修定過程
修定背景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處按照《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質量標準提升行動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2019-2022年)》(深發〔2019〕11號)有效地為組織開展標準示範提供指導,經過兩年的操作實施,標準創新示範基地建設工作日益成熟。為進一步完善標準創新示範基地創建程式,規範標準創新示範基地評價工作,更好地持續推動組織深入參與深圳標準建設,修訂《標準創新示範基地評價規範》(SZDB/Z 301-2018)。
編制進程
2020年3月,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處的指導下,深圳市卓越績效管理促進會對具體工作進行了研究,確定了總體工作方案,並成立了標準編制組及相關工作。2020年3月,深圳市卓越績效管理促進會申請標準修訂的立項,2020年5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2020年第一批深圳市地方標準計畫項目中,立項獲得批准。
2020年4月2日,標準編制組召開第一次線上研討會,按模組進行項目人員分工。2020年4月3日,標準編制組召開第二次線上研討會,會上編制組成員對相關單位與專家反饋的意見內容進行了討論和處理,形成了一致修改意見,並形成初稿。
2020年4月9日,標準編制組召開第三次線上研討會,就初稿標準內容逐章、逐條的進行了討論修改,現場對一些表述和措辭達成一致修改意見,對未形成一致意見的留待線下溝通討論。
2020年4月至8月,依據三次會議溝通情況,各模組起草人繼續就各自章節內容進行完善,形成初稿的第二、第三稿。
2020年9月年10月,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處指導下,標準編制組對初稿第三稿總體內容進行了討論確定,邀請深圳市有關企業、專家進行意見徵詢,並對意見進行了研究、分析和採納,就個別內容調整後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2020年10月,對標準徵求意見稿發有關企業和專家進行意見徵集,並將反饋意見匯總,並形成標準報審稿。
2021年1月15日,地方標準《標準創新示範基地評價規範》(DB4403/T 138-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1月20日,地方標準《標準創新示範基地評價規範》(DB4403/T 138-2021)實施。
修訂依據
修訂情況
地方標準《標準創新示範基地評價規範》(DB4403/T 138-2021)與地方標準《標準創新示範基地評價規範》(SZDB/Z 301-2018)主要變化如下:
1.增加了規範性引用檔案;
2.修改了術語、定義與縮略語;
3.修改了評價內容和條件要求;
4.修改了附錄A(規範性)標準創新示範基地評分細則;
5.修改了附錄B(規範性)標準創新示範基地評價申請表;
6.修改了附錄C(規範性)標準創新示範基地評價結論表;
7.增加了參考文獻。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深圳市卓越績效管理促進會。
主要起草人:史詩禎、章文、文武、周倩、邵凌雲、楊捷、曹小兵、傅瑋、徐紹坤、楊佳翼、張增英、王菲、徐鎵勛、楊姣、詹瑤漩。
標準目次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標準創新示範基地評價規範》(DB4403/T 138-2021)規定了標準創新示範基地的評價內容和評價程式。該標準適用於標準創新示範基地的評價,為各類組織創建深圳標準創新示範基地提供指引。
參考資料:
引用檔案
GB/T 3533.1 標準化效益評價—第1部分:經濟效益評價通則 | GB/T 20000.1 標準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術語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標準創新示範基地評價規範》(DB4403/T 138-2021)的修訂,發揮了開展評價工作的實效和意義發揮出來,有助於進一步加強深圳標準建設工作,同時為國家標準建設工作,發揮了有力的帶動作用,對於推進國家標準技術創新基地和國際標準化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助力打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