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商務部關於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是商務部為更好發揮電子商務企業的集聚和輻射效應,促進電子商務在"十二五"及未來一段時期的健康、快速、協調發展,提出的相關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務部關於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 檔案號:商電發〔2011〕490號
  • 發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發布日期: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目的,意義,原則,任務,措施,

目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更好發揮電子商務企業的集聚和輻射效應,促進電子商務在"十二五"及未來一段時期的健康、快速、協調發展,商務部決定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創建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意義

(一)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是充分發揮政策引導與槓桿作用,促進電子商務規範、快速發展的重要舉措。建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可以形成政府與電子商務企業的聯繫平台和載體,進一步增強地方相關電子商務政策的針對性,在局部地區形成良好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全面提升電子商務套用、服務與管理水平。
(二)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是發揮電子商務產業聚集優勢,支撐城市、區域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的重要手段。建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可以進一步增強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的品牌效應與協同優勢,促進產、學、研、用協作發展,提高對城市、區域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的服務能力,加快區域產業結構的轉型與升級。
(三)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是創新公共服務模式、整合社會服務資源,促進電子商務服務業做大做強的重要依託。建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可以在聚合電子商務相關服務資源同時,探索政府公共服務和產業政策環境建設的新模式,增強政府服務能力。
(四)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是增強城市和區域經濟發展活力、聚合資源,推動區域協同發展的有效途徑。建立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可以充分發揮電子商務跨地域的服務輻射力優勢,在增強城市經濟活力、放大結構性互補區域協同效應的同時,促進經濟實現跨域發展。

原則

(一)總體目標。
以服務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為出發點,以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為核心,到"十二五"末,建成一批國家級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在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形成較為完善的電子商務產業政策體系和高效的公共服務體系;建立起較完善的產、學、研、用合作機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成為地方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套用企業的聚集地和電子商務的創業創新平台;在促進電子商務快速、規範發展方面發揮明顯的示範與帶動作用,積極建設誠信、安全的電子商務支撐體系,推動我國電子商務服務業的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發展。
(二)基本原則。
突出區域特色、實施科學規劃、兼顧地區發展平衡。結合城市、地區發展規劃,根據區域的產業基礎、產業特色、消費環境、配套設施等基本條件,制定電子商務基地發展規劃,依託產業需求建設具有典型示範效應的電子商務產業基地,突出區域品牌的特色和識別性。對電子商務發展基礎較薄弱的地區適當降低標準,促進電子商務地區發展平衡。
促進產業聚合、實現協同發展。充分發揮政策的引導帶動作用,藉助產業鏈聚合效應,促進產業集聚;積極推進產、學、研、用協同合作,發揮規模效應,促進協同發展。
注重營造環境、強調規範引導。在政府引導和政策扶持的基礎上,注重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支持基地發展的良性機制;不斷創新公共服務模式,加強政策引導與規範,建設可信、規範、有序的電子商務交易與服務環境。

任務

(一)建立健全管理體制,營造良好政策環境。
建立健全電子商務基地的創建管理體制,根據區域電子商務發展的現狀和特點制定區域內電子商務基地發展規劃;先行先試,出台有針對性的配套政策,明確支持方向和扶持範圍,形成有利於電子商務基地發展的政策環境。
(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構築完善支撐體系。
為基地企業提供較為完善的辦公環境、基礎網路、數據中心、倉儲物流、技術研發、人才培訓等多層面的公共基礎設施保障和服務平台。同時,積極引入第三方網上支付、移動支付、安全認證、信用評價、數據存證、物流配送、運營外包、技術支持配送等電子商務服務企業,形成較為完備的電子商務交易支撐等相關服務體系。
(三)創新公共服務模式,促進交易行為規範。
加強部門協作,整合公共資源,通過建立公共服務平台等方式,為基地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實現電子政務與電子商務的有機結合,創新服務與監管機制。鼓勵基地構建適合不同行業需求的電子商務創新模式,大力推動電子商務企業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促進有形市場和虛擬市場的有機融合。同時積極開展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保障電子商務交易主體的真實性、可追溯性,保障商品信息的真實性和交易行為的規範性。
(四)創立多元投資體制,構建良好服務體系。
加快構建適應電子商務基地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資機制,推進創立面向基地電子商務企業及相關服務業的電子商務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立足企業需求與行業規律,通過政府基金引導帶動社會資金投入,依託基地公共服務平台匯集企業數據資源以及基地企業信用體系,積極構建基地企業投資、融資、孵化的良性運作環境與服務體系。
(五)鼓勵創建孵化中心,健全產學研用合作與創新機制。
鼓勵引導基地企業積極參與構建電子商務孵化中心,積極推動電子商務產、學、研、用戰略合作和建立產業創新聯盟,為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電子商務套用領域的基礎研究提供創新孵化與成果轉化服務,提高引進、消化、吸收和集成再創新能力,制定和完善電子商務產學研用和實施創新等優惠政策。加大對電子商務模式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服務創新等基礎研究與成果轉化的執行力度,制定和完善電子商務產學研用和實施創新等優惠政策。
(六)發揮基地規模效應,服務市場體系建設。
利用基地政策優勢和完善的電子商務服務環境,吸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進駐基地開展電子商務,發揮基地聚集效應,形成特色產業優勢集群,充分利用電子商務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支持基地電子商務企業積極參與商務領域各項市場建設工程,為傳統企業、中小企業套用電子商務提供專業化的服務保障,促進經濟結構調整與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最佳化流通企業電子商務套用,拓寬社區電子商務服務功能,拉動消費增長,方便百姓生活,推動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實現跨越式發展,助力區域經濟成長方式的較快轉變。
(七)建立人才發展戰略,健全人才引進機制。
加大電子商務基地招才引智及人力資本投入,重點培育和引進電子商務發展急需的各類高端人才。推動示範基地與高校、研究機構、基地企業聯合開展套用性人才和管理型人才的職業培訓和崗前培訓,使示範基地成為電子商務人才的培訓基地和人才高地。同時,要加快構建科學的電子商務人才評價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有利於充分體現人才價值、激發人才創造活力的人才建設保障機制。
(八)構建戰略研究機構,加強基礎套用研究。
支持和鼓勵基地創建電子商務戰略研究機構、套用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與管理研究中心,加強電子商務基礎理論研究及核心關鍵技術開發;研究建立電子商務服務產業統計指標、統計方法及電子商務行業標準規範等工作機制,為各級政府制定不同階段電子商務發展方向及相關產業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九)發揮電子商務引領作用,完善現代流通體系。
支持基地內電子商務企業發揮引導生產要素最佳化配置作用,積極參與流通體系建設,提升流通企業電子商務套用水平;拓展社區電子商務服務功能,為傳統企業、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套用電子商務提供專業化保障;拉動消費增長方式轉變,加快流通運行結構升級,完善百姓網路購物環境,推動現代流通服務實現跨越式發展。

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商務部對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創建工作進行總體布局和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政策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創建工作的規劃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創建工作;基地所在城市的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創建工作方案報商務部考核評審後組織實施。
(二)爭取政策扶持。
商務部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在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公共信息和服務平台建設、基礎環境和軟環境建設、戰略和基礎套用研究、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充分重視示範基地的創建工作,推動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條件,給予基地必要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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