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文化產業示範基地評定標準(試行)

《江蘇省文化產業示範基地評定標準(試行)》由江蘇省文化和旅遊廳於2021年9月印發。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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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本評定標準依據《江蘇省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基地)認定管理辦法》制定,適用於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申報、評審和管理,共分為兩部分:必要條件和基本條件。

發展歷史

2021年9月,江蘇省文化和旅遊廳印發《江蘇省文化產業示範基地評定標準(試行)》。

主要內容

《江蘇省文化產業示範基地評定標準(試行)》共分為兩部分:必要條件和基本條件。
必要條件共4項,主要對申報單位的政治導向和文化方向、生產安全、環境保護、其他違法違規問題、運營管理機構和主營業務等做了硬性規定。
基本條件即評分指標,包括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示範性和影響力、保障機制和政策扶持等4項一級指標和22項二級指標,總分200分。合格分為160分。其中,社會效益70分;經濟效益50分;示範性和影響力60分;保障機制和政策扶持20分,這樣的分值權重,體現了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同時強調示範性和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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