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為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規範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9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9日
  • 發布單位: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行政機關,行政機關設立的依照法律、法規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責任,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時,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產生嚴重後果所應擔負的責任。
  第四條 責任追究遵循公開公正、實事求是、有錯必究原則,堅持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過錯與責任相適應、懲戒與教育相結合。
  第五條 各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和上一級行政機關負責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條 行政機關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追究行政機關責任,並對機關相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個人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依法追究個人責任。
  第七條 行政機關和個人有下列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能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三)不按有關規定編制、公開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
  (四)不按本行政機關信息公開目錄規定的內容,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的;
  (五)不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進行保密審查的;
  (六)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不真實或弄虛作假的;
  (七)在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八)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故意泄露或者利用尚未公開的政府信息謀取個人利益的;
  (九)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拖延辦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
  (十)不受理、不答覆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舉報和投訴的;
  (十一)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或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十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結果連續2年為不滿意等次的;
  (十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連續2年考核不合格的;
  (十四)拒絕、阻撓、干擾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檢查的;
  (十五)違反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其他行為的。
  第八條 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行為之一的,有權機關應當視具體情節,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或者予以誡勉、組織調整、處分等,涉嫌違紀、違法及犯罪的,移交相關部門依規依紀依法處理,其程式、申訴等適用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九條 教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境保護、公共運輸等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樂山市結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四川省九項政務公開地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於2020年10月10日印發了《樂山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查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6個辦法”)。從法定職責、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回應關切、依申請公開、社會評議、責任追究等方面進一步細化工作程式,推進政務公開與政務服務標準化有機融合。
一、“6個辦法”出台的意義
“6個辦法”的出台是對樂山市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經驗的總結、固化;是有效化解公開內容質量不高、公開平台不統一、解讀回應不到位、辦事服務不透明等問題而制定的工作規範;是加強行政權力監督制約,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的重要舉措。對增強政務公開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提高政務公開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二、“6個辦法”的適用範圍
“6個辦法”主要適用於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行政機關設立的依照法律、法規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三、“6個辦法”的特色亮點
(一)注重新舊銜接。“6個辦法”注重與新《條例》《標準》以及國、省相關檔案要求的銜接,全面落實新要求、新規定。如:將“政策解讀”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在《樂山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辦法》中逐一明確解讀範圍、解讀審查、解讀發布等工作規範。在《樂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辦法》中對依申請公開件的辦理流程予以細化。在《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查辦法》中提出“誰提供、誰審核、誰負責”“先審查,後公開”“一事一審”的原則。《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責任追究辦法》中細化的考核、問責方式,均與近年來國、省新出台的相關法規、檔案進行了相互銜接。
(二)注重編排體系。“6個辦法”不僅將政務公開的組織、實施、運行作了規範,還將推動政務公開工作落地見效的監督問責措施予以建章立制,涵蓋了政務公開工作“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如,《樂山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辦法》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兩種方式從處理程式上予以細化;《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查辦法》對信息公開的審查流程進行了規範;《樂山市政務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辦法》體現了對公開效果的跟進監督和評議;《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追究辦法》則注重了執行政務公開制度的嚴肅性。
(三)注重套用實效。從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流程、政府信息公開審查流程、依申請公開處理流程等細節上的明確和統一,到監督考核採用公眾評議與主管機構考核相結合的方式,追責問責堅持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過錯與責任相適應、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均體現了“6個辦法”的可操作性、實效性。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