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辦法

為認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充分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依據四川省《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規範》,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9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9日
  • 發布單位: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行政機關設立的依照法律、法規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第三條 行政機關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公開事項,應當採取有效形式,按照規定程式,及時主動地向社會公開。
  第四條 公開事項應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進行梳理,包括但不限於: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主動公開事項;
  (二)行業主管部門、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求的主動公開事項;
  (三)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要求的主動公開事項;
  (四)業務工作公開流程圖梳理出的主動公開事項。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屬性執行源頭認定機制,即“誰起草、誰界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遵循“先審查、後發布”“誰製作、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獲取的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或者最初獲取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製作的政府信息,由牽頭製作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審查程式,按照《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查辦法》執行。
  第八條 行政機關應及時更新已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所發布的政府信息應與本機關編制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互為一致。
  第九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動態調整機制,對本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定期評估審查,對因情勢變化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公開。
  第十條 行政機關應加大對重要政策、重大會議的解讀力度,堅持“應解讀、盡解讀”和“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解讀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一)重要政策檔案。
  1.行政規範性檔案;
  2.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或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政策檔案;
  3.其他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專業性強、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的政策檔案。
  (二)重大會議精神。
  1.政府全體會議;
  2.政府常務會議;
  3.其他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會議。
  需解讀的檔案或會議精神,應在起草檔案或會議方案時同步制定送審解讀方案。規範性檔案的解讀材料,宜徵求本級政府法制機構或本單位法制部門意見。解讀材料原則上與檔案或會議信息同步公開,最遲不超過10 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又符合本機關工作實際的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政府網站是主動公開信息發布的第一平台,行政機關的網站應規範設定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統一命名為“政府信息公開”,並統一規範平台內容為“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四個組成部分。行政機關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其他內容,但不宜過於泛化。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政務服務場所設定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十二條 教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境保護、公共運輸等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公開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獲取的信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樂山市結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四川省九項政務公開地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於2020年10月10日印發了《樂山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查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6個辦法”)。從法定職責、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回應關切、依申請公開、社會評議、責任追究等方面進一步細化工作程式,推進政務公開與政務服務標準化有機融合。
一、“6個辦法”出台的意義
“6個辦法”的出台是對樂山市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經驗的總結、固化;是有效化解公開內容質量不高、公開平台不統一、解讀回應不到位、辦事服務不透明等問題而制定的工作規範;是加強行政權力監督制約,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的重要舉措。對增強政務公開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提高政務公開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二、“6個辦法”的適用範圍
“6個辦法”主要適用於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行政機關設立的依照法律、法規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三、“6個辦法”的特色亮點
(一)注重新舊銜接。“6個辦法”注重與新《條例》《標準》以及國、省相關檔案要求的銜接,全面落實新要求、新規定。如:將“政策解讀”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在《樂山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辦法》中逐一明確解讀範圍、解讀審查、解讀發布等工作規範。在《樂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辦法》中對依申請公開件的辦理流程予以細化。在《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查辦法》中提出“誰提供、誰審核、誰負責”“先審查,後公開”“一事一審”的原則。《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責任追究辦法》中細化的考核、問責方式,均與近年來國、省新出台的相關法規、檔案進行了相互銜接。
(二)注重編排體系。“6個辦法”不僅將政務公開的組織、實施、運行作了規範,還將推動政務公開工作落地見效的監督問責措施予以建章立制,涵蓋了政務公開工作“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如,《樂山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辦法》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兩種方式從處理程式上予以細化;《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查辦法》對信息公開的審查流程進行了規範;《樂山市政務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辦法》體現了對公開效果的跟進監督和評議;《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追究辦法》則注重了執行政務公開制度的嚴肅性。
(三)注重套用實效。從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流程、政府信息公開審查流程、依申請公開處理流程等細節上的明確和統一,到監督考核採用公眾評議與主管機構考核相結合的方式,追責問責堅持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過錯與責任相適應、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均體現了“6個辦法”的可操作性、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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