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查辦法

為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工作,確保公開信息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查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9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0月9日
  • 發布單位: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行政機關設立的依照法律、法規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開展的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審查工作遵循“誰提供、誰審核、誰負責”“先審查、後公開”“一事一審”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式和責任,重點審查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以下依法不予公開或可以不予公開內容。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三)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按以下程式進行審查。
  (一)初審。信息提供部門的責任人提出是否公開的初步意見。
  (二)審核。信息提供部門負責人和保密工作人員負責對初審後的信息進行審核。
  (三)審發。分管領導負責對審核後的信息進行審發。
  (四)擬公開信息不能確定是否涉密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確定。對尚未確定是否涉密的政府信息,應當暫緩公開,待依法對其性質予以確定後,再決定是否予以公開。
  第六條 行政機關的保密工作機構或者指定的負責管理本機關和本單位的專(兼)職保密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本機關、本單位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
  第七條 對於依法解密的政府信息的公開屬性應由原確定該信息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審查確定。
  第八條 各級行政機關應該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發布的源頭機制,在信息產生的同時同步確定信息的公開屬性(主動公開、不予公開、依申請公開)。
  第九條 行政機關應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工作進行自查。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指導,並定期開展監督檢查。
  第十條 各級行政機關應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保密審查教育,定期組織相關培訓。
  第十一條 教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境保護、公共運輸等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公開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獲取的信息的審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樂山市結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四川省九項政務公開地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於2020年10月10日印發了《樂山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查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6個辦法”)。從法定職責、信息發布、政策解讀、回應關切、依申請公開、社會評議、責任追究等方面進一步細化工作程式,推進政務公開與政務服務標準化有機融合。
一、“6個辦法”出台的意義
“6個辦法”的出台是對樂山市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經驗的總結、固化;是有效化解公開內容質量不高、公開平台不統一、解讀回應不到位、辦事服務不透明等問題而制定的工作規範;是加強行政權力監督制約,增強政府公信力、執行力的重要舉措。對增強政務公開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提高政務公開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二、“6個辦法”的適用範圍
“6個辦法”主要適用於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行政機關設立的依照法律、法規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三、“6個辦法”的特色亮點
(一)注重新舊銜接。“6個辦法”注重與新《條例》《標準》以及國、省相關檔案要求的銜接,全面落實新要求、新規定。如:將“政策解讀”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在《樂山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辦法》中逐一明確解讀範圍、解讀審查、解讀發布等工作規範。在《樂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辦法》中對依申請公開件的辦理流程予以細化。在《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查辦法》中提出“誰提供、誰審核、誰負責”“先審查,後公開”“一事一審”的原則。《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責任追究辦法》中細化的考核、問責方式,均與近年來國、省新出台的相關法規、檔案進行了相互銜接。
(二)注重編排體系。“6個辦法”不僅將政務公開的組織、實施、運行作了規範,還將推動政務公開工作落地見效的監督問責措施予以建章立制,涵蓋了政務公開工作“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如,《樂山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辦法》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兩種方式從處理程式上予以細化;《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查辦法》對信息公開的審查流程進行了規範;《樂山市政務公開工作社會評議辦法》《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辦法》體現了對公開效果的跟進監督和評議;《樂山市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追究辦法》則注重了執行政務公開制度的嚴肅性。
(三)注重套用實效。從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流程、政府信息公開審查流程、依申請公開處理流程等細節上的明確和統一,到監督考核採用公眾評議與主管機構考核相結合的方式,追責問責堅持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過錯與責任相適應、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均體現了“6個辦法”的可操作性、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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