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區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實施辦法

《梅州高新區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實施辦法》是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於2022年7月14日頒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高新區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實施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14日
印發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關於印發《梅州高新區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
園區各局(辦)及下屬企事業單位、市直派駐單位:
《梅州高新區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實施辦法》已經園區黨工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7月14日

全文

梅州高新區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戰略性支柱產業發展規劃,提升園區產業政策協同水平和綜合競爭力,集中資源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端化、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推動產業向中高端邁進,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梅州高新區內從事生物醫藥相關領域研發、生產等生產經營活動,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淚只朽喇獨立核算的企業和園區決定的其他支持對象。
本辦法支持對象應當主要從事生物技術、生物製藥、現代中藥、化學藥、醫療器械、生物醫學工程等生物醫藥產業領域的研發、生產。
  第三條 支持創新研發
  對通過自主研發獲得滲挨雅體新藥證書,在園區自主實施產業化或通過委託生產自主銷售的產品,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受讓、購買獲得新藥證書的,在園區自主實施產業化或通過委託生產自主銷售的產品,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60萬元的獎勵。對於新啟動臨床I、II、III期研究的新藥項目,經評審,按核定費用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200萬元和烏地灑400萬元經費獎勵。
  對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並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且自主實施產業化的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產品,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並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通過委託生產自主銷售的產品,按照相應獎勵金額的50%發放。
  對通過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局)、EMA(歐洲藥品管理局)、CE(歐洲統一)、EDQM(歐洲藥品質量管理局)、PMD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綜合機構)、TGA(澳大利亞醫療用品管理局)、俄羅斯醫療器械及藥品聯邦註冊管理局等國際權威認證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按認證實影禁體際投入費用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通過開展國際多中心臨床研究取得境外上市的新藥,按認證實際投入費用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四條 鼓勵成果轉化
  支持企業開展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對於率先在全國前三名通過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的化學藥製劑品種,每品種給予2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其他通過仿製藥一致性評價的藥品,每品種給予100萬元的資金支持。
  第五條 支持新上項目
  鼓勵生物醫藥項目在園區投資,鼓勵企業建設先進廠房、研發葛尋諒場所和引進先進技術與設備。對新建立的生物醫藥項目,按項目投資協定、備案或土地出讓契約約定時間完成竣工投產,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超過5000萬元的,經認定,按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2000萬元。
  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省市其他扶持規定的(含上級部門要求園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給予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本辦法獎補資金由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兌現。
  第七條 本辦法由梅州去悼背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辦法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規定執行。本辦法有效期屆滿或者相關法律依據發生變化,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內容解讀

《梅州高新區促背懂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實施辦法》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戰略性支柱產業發展規劃,提升園區產業政策協同水平和綜合競爭力,集中資源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端化、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推動產業向中高端邁進,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制定依據
  1.國家工信部、發改委、科技部、商務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十四五”醫藥工業發展規劃》(工信部聯規〔2021〕217號);
  2.《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粵府函〔2020〕82號)。
  三、主要內容
  (一)享受政策的前提條件。一是在梅州高新區內從事生物醫藥相關領域研發、生產等生產經營活動,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和園區決定的其他支持對象。二是企業應主要從事生物技術、生物製藥、現代中藥、化學藥、醫療器械、生物醫學工程等生物醫藥產業領域的研發、生產。
  (二)涉及的主要扶持措施。圍繞生物醫藥產業重點領域,以技術創新為引領,實現生物醫藥領域關鍵技術、重大產品的創新突破,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鼓勵新上項目,促進生物醫藥產業做大做強。主要包括支持創新研發、鼓勵成果轉化、支持新上項目三方面的扶持措施。
  (三)其他部分。明確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省市其他扶持規定的(含上級部門要求園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給予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明確獎補資金由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兌現。
  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省市其他扶持規定的(含上級部門要求園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給予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本辦法獎補資金由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兌現。
  第七條 本辦法由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辦法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規定執行。本辦法有效期屆滿或者相關法律依據發生變化,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內容解讀

《梅州高新區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實施辦法》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戰略性支柱產業發展規劃,提升園區產業政策協同水平和綜合競爭力,集中資源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端化、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推動產業向中高端邁進,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制定依據
  1.國家工信部、發改委、科技部、商務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十四五”醫藥工業發展規劃》(工信部聯規〔2021〕217號);
  2.《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粵府函〔2020〕82號)。
  三、主要內容
  (一)享受政策的前提條件。一是在梅州高新區內從事生物醫藥相關領域研發、生產等生產經營活動,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和園區決定的其他支持對象。二是企業應主要從事生物技術、生物製藥、現代中藥、化學藥、醫療器械、生物醫學工程等生物醫藥產業領域的研發、生產。
  (二)涉及的主要扶持措施。圍繞生物醫藥產業重點領域,以技術創新為引領,實現生物醫藥領域關鍵技術、重大產品的創新突破,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鼓勵新上項目,促進生物醫藥產業做大做強。主要包括支持創新研發、鼓勵成果轉化、支持新上項目三方面的扶持措施。
  (三)其他部分。明確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省市其他扶持規定的(含上級部門要求園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給予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明確獎補資金由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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