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人民防空工作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有關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監督實施。擬訂相關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擬訂相關規定、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與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擬訂住房保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區財政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區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三)組織實施住房與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和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督指導住房與房地產業和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企業資質管理。
(四)承擔規範、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監督、考核鎮級污水(除工業污水外)處理。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區屬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改革發展,監督建設工程定額和工程造價技術標準的執行,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指導推進工程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區屬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一般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指導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
(七)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責任。組織建設工程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組織監督實施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和規程。
(八)負責梅江區城區城市道路、橋樑、城市照明(包括城區範圍內功能照明、景觀照明和環城高速公路城東至三角段、梅河高速程江互通至葵崗隧道段功能照明)、園林綠化、各類公園廣場等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梅江區城區城市道路管理;負責梅江區城區城市道路臨時開挖、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及其綠化帶、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市政橋樑、立交橋底的管理。負責梅江區城區城市道路的交通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工作的監督指導。
(十)負責梅江區城區市政園林綠化的建設、養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梅江區城區公園、公共廣場的綠化養護、設施維護等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園綠地內的應急避險場所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梅州市市場物業總站和梅江市場物業站管理的市場物業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梅江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梅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和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承擔上級交辦案件的處理工作,負責梅江區城區城市環境衛生方面的行政處罰工作。
(十三)負責梅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是本級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承擔區委、區政府、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和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等交辦的任務。做好人防工程管理相關工作(除區應急管理局承擔的原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的相關應急管理職責)。
(十六)負責除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負責項目範圍以外,其他建設工程項目的消防行政許可和備案抽查工作。
內設機構
梅江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梅江區散裝水泥辦公室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直接通過專用裝備出廠、運輸、儲存和使用的水泥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梅江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對本區區域內建設工程造價進行監督、管理及檢查,建立資料積累制度和工程造價資料庫,為工程造價的計價和管理提供依據。
梅江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負責梅江區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貫徹實施和全區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梅江區房地產管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宅與房地產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住宅與房產管理規範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區屬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交易登記初審工作。
(三)負責區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四)承擔本轄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有關工作。
(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梅州市城市照明養護中心
(一)負責梅江區城區公共照明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等工作。
(二)承擔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梅州市市政工程維護中心
(一)負責梅江區城區市政基礎設施的巡查、維修、養護等工作。
(二)承擔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園林綠化中心
(一)負責梅江區城區道路綠化和公共綠地的管理和維護等工作;承擔園林花木培育繁殖、新品種推廣等科研工作。
(二)承擔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梅州市文化公園
(一)負責公園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綠地管理、水域養護、衛生保潔等管理服務工作。
(二)負責公園辦公用房及物業的管理工作。
(三)承擔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梅州市劍英公園管理處
(一)負責馬鞍山公園設施維護、綠地養護、衛生保潔等工作;負責梅州大堤東堤芹洋段護坡綠地、芹洋濕地公園、七賢居、劍英公園綠地管理等工作;
(二)負責公園辦公用房及物業管理等工作;
(三)承擔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