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梁河縣委辦公室、梁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梁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梁辦發〔2010〕29號)檔案精神,設立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現任梁河縣委組織部副部長、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張紹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Lianghe County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張紹輝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它事項,事業單位,派駐機構,相關附則,

職責調整

將原梁河縣人事局、梁河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責整合,劃入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州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政策和行政措施,建立科學合理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制度,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服務。
(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方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綜合管理企事業單位全員契約化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人才工作。負責全縣人才資源的預測與開發、培養與使用、配置與管理工作,培育、發展人才市場,制定人才流動政策措施,管理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負責從事爭議仲裁;主管全縣高校、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人才流動和調配工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人才保障。負責全縣城鄉居民勞動就業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和勞務中介活動;規劃和指導勞動就業服務事業的發展;指導各類企業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負責國家政策性安置勞動力及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工作,負責招用勞動力的審核工作,協調指導企業富餘職工分流安置;指導完善企業職工獎懲工作。
(四)擬定本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協調各類人員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分配關係,管理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組織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審核與管理;指導企業搞好內部分配,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五)根據國家和雲南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縣實施方案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綜合管理全縣就業服務體系、社會保險體系、勞動監察體系及機構的建設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並對基金的管理、基金的運營實施行政監督和檢查。
(六)負責組織實施有關調整勞動關係的法規、政策,綜合管理勞動契約,負責勞動契約鑑證工作,指導企業簽訂集體契約,組織實施集體契約審查和備案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監察和信訪工作。參與調解、處理重大的勞動爭議案件,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負責我縣農民工進城後相關權益保障的協調與落實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統一規劃和全縣職業技能培訓、工人技術考核、技師評聘申報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考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八)巨觀管理全縣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根據國家和省州的工資政策,研究制訂本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九)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工作。制定本縣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實施方案和各單項法規的實施細則,指導全縣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承辦全縣科員及其以下國家公務員錄用、交流等有關手續,負責其他社會優秀人才的錄用申報工作和機關、事業單位使用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全縣機關目標管理工作,考核縣級機關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縣行政學校的有關業務工作,指導各鄉鎮、縣各主管部門、縣直各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部門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政府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獎勵、表彰人員,協調各部門開展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活動。
(十)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工作。貫徹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政策,執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研究、制定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報和管理服務工作。管理全縣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的派出工作。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交流等有關手續。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全縣事業單位目標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職、退休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和退職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軍官轉業接收、安置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本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檔案的起草;負責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檔案處理、秘書事務、信息、檔案、信訪、接待、保密、保衛工作;負責本局財務、固定資產、車輛管理;管理本局編制、人事工作;組織綜合性調查研究工作;對鄉鎮勞動保障所的管理和上傳下達工作;負責承辦縣人大代表議案和縣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股(軍轉安置辦公室)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按照乾管許可權,綜合管理全縣國家政府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政府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一般行政職務的任免、迴避、紀律、獎懲、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組織完成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進行對執行人事政策法規情況的執法檢查和人事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縣公開考試招聘公務員工作,貫徹落實幹部流動調配政策法規;負責本轄區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縣“三項制度”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規定,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按照乾管許可權,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負責推薦、選拔、獎勵和管理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制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指導意見,負責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組建、管理和評審工作,核准初級評審的評審結果;組織各類資格考試的報考工作,推行執業資格制度;核發並管理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實施對職稱、考試工作各個環節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教育和繼續教育組織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事業工作人員工作,努力發展壯大我縣專業技術人才隊伍。負責我縣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幹部及職工的統計與綜合分析,組織完成農村鄉土人才的信息庫建設和選拔、推薦表彰人員。
(四)工資福利股
貫徹國家和省州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退休制度的政策規定;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新招錄用人員試用期和定級工資待遇;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變動、工作調動和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變動日常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政策、辦法;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特殊貢獻人員的工資和補貼辦法;具體協調組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休假、療養工作;貫徹執行並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及組織實施的管理工作,管理退休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譽津貼工作;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發放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我縣一般性福利補貼;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定期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五)勞動股(人事勞動仲裁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和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縣企業工資和福利的管理,貫徹執行企業工資總量巨觀調控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指導企業搞好工資分配;負責組織實施和審核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及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收入並實施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對全縣用人單位實施監督檢查;負責企業職工政策性安置,辦理縣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契約制工人招收錄用、勞動關係轉移有關手續;負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檔案的管理;負責辦理企業職工退休手續和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及從事特殊工種要求提前退休的申報手續;負責勞動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事務。根據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綜合管理全縣企業在職工人、失業人員以及城鎮個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培訓工作;負責推行勞動準入制度;負責技工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指導並辦理相關手續。負責全縣企業單位集體契約的訂立、鑑證、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管理、監督和運作;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受理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突發事件並及時予以處理,受理因履行集體契約爭議、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集體勞動爭議、跨區域以及重特大的勞動爭議案件立案後的審理、調解、裁決和送達,受理來信來訪案件,參與全縣重大人事、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負責人事、勞動爭議仲裁相關統計、信息工作;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成果的推廣、套用和產業發展工作;根據國家質量技術標準、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儲藏標準化具體工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內部控制制度,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違紀舉報工作,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違紀案件。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宣傳和諮詢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的信息統計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六)農民工工作辦公室
負責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的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督促落實農民工政策和工作任務的推進,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總結開展農民工相關工作的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收集整理並建立有關農民工相關工作的信息資料;負責會議的籌備和編髮會議紀要。

人員編制

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工勤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6名。

現任領導

梁河縣委組織部副部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張紹輝
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萬華
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楊麗波
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李庭梅
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任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侯祖雲
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局局長:楊麗娟

其它事項

事業單位

按照梁河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方針政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的事業單位,在今後的工作中承擔部份行政職能,使用事業編制,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根據工作需要設:
1、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事業編制3人。其職責是: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人才服務的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全縣人才工作;負責全縣人才資源的預測與開發、培養與使用、配置與管理工作、培育、發展人才市場;主管全縣高校、中專院校畢業生學籍檔案管理及就業指導工作;負責人才流動和調配工作,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人才保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在職人員“聘用契約”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鑑證工作;辦理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2、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與失業保險辦公室,事業編制3人。其職責是:
(1)就業再就業工作方面。宣傳貫徹落實就業再就業各項方針政策;負責轄區內就業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摸底、登記統計工作;負責轄區內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和《失業證》辦證審核工作;負責為自謀職業下崗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性擔保貸款辦理有關手續;開展求職登記、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和社會保險補貼等再就業援助服務工作;開展轄區空崗摸底調查,收集發布就業信息;開發公益性崗位,做好殘疾人就業再就業工作和困難人員的就業安置工作;加強外來勞動力管理與服務;管理好下崗失業人員的檔案。
(2)失業保險工作方面。負責失業人員的登記、調查和統計工作;核定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應當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審核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待遇資格,落實失業人員應當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管理失業保險基金,編制失業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建立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以及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資料庫;為用人單位和失業人員提供失業保險免費諮詢服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3)職業介紹所工作方面。收集、整理勞動力市場就業信息,綜合管理、開發和利用勞動力資源,建立轄區勞動力資源台帳,實行動態管理;組織轄區內勞動力有序流動,開展跨區域的勞務協作,並做好跟蹤服務工作;大力推進勞動預備制度,做好農村富餘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勞務派遣工作。
(4)完成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大隊,事業編制2名。其職責是:
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受理對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負責縣內企事業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執法年審工作;完成上級機關和局領導安排的其他事項。
4、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局(副科級),事業編制16名,設科級職數1名。
(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公室及工作職責:
負責全縣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含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申報和登記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工作;負責全縣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含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含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退(離)休人員、待遇審核、待遇調整審核、一次性待遇審核、死亡人員待遇審核和養老金髮放,退(離)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含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的參統人數、繳費基數、退(離)休人員養老待遇領取資格的稽核、認定工作;負責全縣各參加養老保險職工對建帳、記帳、轉入、轉出、暫停繳費和續費、終止繳費處理、對帳的個人帳戶處理工作;負責報送養老保險工作計畫、總結、會計報表工作;完成上級機關和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2)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辦公室及工作職責:
負責全縣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與大病補充保險、企業補充保險的具體業務工作;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醫療保險方針、政策、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費率比例征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籌集補充醫療保險金、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金;負責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並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離休幹部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醫療保險具體業務工作;負責本縣醫療保險基金的年度核定和年度收支預決算及財會、統計報表、信息、有關情況的報告;負責用人單位因破產、撤銷、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終止時,依法清償其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利息;負責用人單位合併、分立、轉讓時清繳合併、分立、受讓的單位負擔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利息;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並參與對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審查和年檢;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藥店鑑定醫療保險服務協定,對其有關業務給予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參保人個人帳戶的記載和管理,辦理參保人員住院審批手續,審核、報銷醫療費用等業務;負責完成上級機關和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3)工傷、生育保險辦公室及工作職責: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分制企業、私營企業、“三資”企業及其職工在生產、工作中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和職業病傷害的工傷保險;負責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提取的比例統一徵收、統一管理、統一調劑使用的具體業務;負責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項目和支付標準費用;負責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的參照保險工作;承辦工傷保險的建立、接續、轉移、終止等業務;負責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契約訂立、變更、終止及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負責工傷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和財務、統計報表及有關情況的報告。負責全州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及“三資”企業中女職工生育保險;負責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提取的比例統一徵收、統一管理、統一調劑使用的具體業務;負責企業租賃、承包經營或被兼併、轉讓時對繼續經營者必須承擔原企業職工的生育保險基金的征繳和企業破產、拍賣時對生育費用的優先清償;負責落實女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的統籌項目和按規定支付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工資、生育檢查費、接生費、手續費、住院費和藥費;負責企業無故不繳納生育保險費按日加收滯納金和追回企業、個人虛報冒領的生育基金;負責生育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和財務、統計報表及有關情況的報告。負責完成上級機關和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4)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及工作職責:
根據國家、省、州城鎮居民與農村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政策,擬定本縣實施方案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通過政府引導和民眾自願相結合而參加的非城鎮戶口農村各業人員的養老保險;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宣傳和貫徹執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及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規章、規定,擬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收取、建檔、匯交、發放等業務工作;負責為參保人編制保險號和建立個人帳戶以及為參保人、參保人補助單位對查詢個人帳戶儲存額、領取養老保險金情況等事項提供服務;負責鄉鎮、村委會、社區養老保險代辦員的培訓、管理及具體業務的指導;負責建立健全農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各項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和基金年度收支預決算及財務、統計報表和有關情況的報告。負責完成上級機關和局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派駐機構

按照梁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發展需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派駐各鄉鎮勞動保障所負責宣傳貫徹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做好退休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的接收、管理及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掌握本鄉鎮內退休人員的基本信息和下崗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做好基礎數據收集、整理、上報,並為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和退休人員生活提供服務;做好下崗失業人員申辦《再就業優惠證》、小額貸款、社會保險補貼的審核、上報工作,做好跟蹤調查,掌握其再就業情況;做好公益性崗位的開發、組織實施社區就業項目、動員組織新成長人力資源參加勞動預備培訓,開展就業服務;監督鄉鎮區用人單位嚴格、正確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及時、準確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有關數據報表;收集和聽取下崗失業人員和退休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定期向有關部門反映和匯報,做好上傳下達工作,不斷總結、改進和規範服務工作,促進社區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及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開展。
人員按照公務員管理,根據工作需要設派駐機構:
1、梁河縣遮島鎮勞動保障所,機關占用事業編制2名。
2、梁河縣九保阿昌族鄉勞動保障所,機關占用事業編制2名。
3、梁河縣河西鄉勞動保障所,機關占用事業編制2名。
3、梁河縣曩宋阿昌族鄉勞動保障所,機關占用事業編制2名。
5、梁河縣勐養鎮勞動保障所,機關占用事業編制2名。
6、梁河縣芒東鎮勞動保障所,機關占用事業編制2名。
7、梁河縣平山鄉勞動保障所,機關占用事業編制2名。
8、梁河縣大廠鄉勞動保障所,機關占用事業編制2名。
9、梁河縣小廠鄉勞動保障所,機關占用事業編制2名。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梁河縣委員會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梁河縣委員會機構編制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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