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一個國家機關單位,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實施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鄉土人才的開發、培養和激勵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甕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主要職責: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 內容:介紹甕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類別: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
二、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相關政策和標準;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續政策,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收繳、發放、管理和運營實施行政監督;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工資收入分配製度相關政策,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組織實施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最低工資標準政策和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
六、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工作。
七、承辦計畫分配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和培訓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軍調(遷)家屬的安置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負責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負責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九、貫徹落實國家勞動關係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監督執行勞動標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貫徹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用藥及服務設施範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辦法,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二) 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王小謙:主持全面工作。
張有鈺:分管社保局、社會保險科及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丁紀生:分管紀檢監察和機關支部、共青團、黨風廉政建設、基層組織建設、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禁毒等工作。
曹 麟:分管就業局、就業促進科、政策法規科、勞動保障監察科、人事勞動爭議仲裁院、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大隊工作。
顏可利:分管綜合科、幹部科、工資福利退休科、人才交流中心及財務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督辦、文秘、會務、信息、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資金資產管理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辦理縣人大代表和縣政協委員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意見、建議、提案。
二、幹部科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聘)用工作;貫徹執行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及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實施細則;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承擔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日常登記管理工作;承擔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計管理工作;按規定承辦縣級行政機關所屬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事宜。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股級以下職務人員任免、辭職、辭退等工作;承辦有關獎勵、表彰事宜。組織實施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承辦計畫分配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軍調(遷)家屬的安置工作;承擔企業軍轉乾、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強化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承擔高中級職稱的送評、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及相關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和管理工作;承辦高級專家延聘工作;承擔實施智力引進項目計畫及農村鄉土人才開發工作。
三、工資福利退休科
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管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承辦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實施和工資統計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補貼和績效工資制度;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協調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遺屬補貼、建房補助費審批等手續;承擔工資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組織宣傳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人力資源需求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預測分析,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與分析工作;承擔全縣人才資源開發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負責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設立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負責起草相關法規、規範性檔案草案,參與立法論證等工作;協同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契約的鑑證工作。
五、勞動保障監察科
依法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專項檢查,負責重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案件的查處;負責協調勞動關係和勞動維權工作;指導勞動標準擬訂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負責縣屬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審批工作;負責開展企業勞動誠信建設工作;負責務工人員工資保障金的管理;參與組織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突發事件;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六、就業促進科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縣就業管理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的創業就業指導、服務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及省的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負責農民工綜合性工作;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負責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機關工勤人員的調配和檔案管理工作。
七、社會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及上級有關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按規定程式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負責職工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工齡認定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對行政、企事業單位五大保險基金征繳情況進行稽核,對定點藥店有關醫保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勞動鑑定委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其他事業單位
(一)甕安縣社會保險事業局
(一)辦公室:
負責本局各科室業務的綜合協調;負責組織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綜合調研;負責各大保險有關統計表,統計分析;負責文秘、文電處理、檔案管理;負責本局工作信息的專報;負責擬定本局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本局幹部教育培訓及考核工作;負責本局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本局固定資產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
(二) 社會保險費征繳科:
負責全縣統籌單位五險社會保險費登記管理、擴面征繳工作;負責受理繳費單位和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審核繳費人數、繳費基數、繳費金額;負責編制各項社會保險費征繳計畫;負責催繳當期社會保險費,負責建立參保單位各項社會保險費應收、實收、欠費台帳;負責改革、改制、破產縣屬企業職工安置的預留社會保險費的核算;負參保人員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中斷、恢復、接續、終止;負責參保單位參保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有關數據的採集、整理、錄入、核對和管理;負責受理參保職工參保繳費政策的諮詢服務和繳費情況的查詢服務。
負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及失業保險繳費記錄信息管理工作;負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建帳與記帳;負責個人帳戶利息計算及對退休人員個人帳戶儲存佘額進行年終計息和結轉;負責做實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各項數據的統計工作;負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個人帳戶轉入、轉出工作;負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個人帳戶的中斷繳費和恢復繳費帳戶處理工作;負責列印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發放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負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計息對帳工作和帳戶的變更處理;負責參保死亡人員個人帳戶的清算;負責向待遇審理科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所需的原始數據;負責各類社會保險數據的歸併、存儲、交換、變更、發布;負責全縣社會保險各類統計報表的審核、匯總、分析、上報工作。
(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科:
負責全縣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科室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報表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並監督執行;分析預測全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狀況;負責建立和管理由本級機構運行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負責參保單位、參保個人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的收費工作;負責會同有關科室落實參保人員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肓保險待遇的支付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專用票據的管理、審核工作;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統一收繳、統一撥付和統一監管工作;負責基金的解繳、建立和管理調劑金並按規定實施調劑工作。
(四) 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審理科:
負責全縣城鎮職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的審理工作;負責門診特殊病資格認定及年審工作;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藥店醫藥費用的審理工作;負責參保人員因急診、異地安置、門診特殊疾病、轉診轉院等發生的門診及住院醫療費零星報銷醫療費用的審理工作;負責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審理工作;負責參保人員轉診轉院、特殊檢查(治療)、特殊醫用材料、特殊藥品、用血及血液製品申報的審批工作;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協定管理和執行服務協定的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的監控及分析,並參與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預警分析工作;負責參保人員異地安置人員異地就醫的管理工作;負責對職工醫療保險信息系統“三目錄”數據信息的添加、修改及刪除等維護工作;負責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相關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為全縣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有關政策諮詢;負責對全縣醫療保險待遇運行情況的分析;負責醫療保險IC卡的製作和掛失補辦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餘額的查詢;
負責工傷保險待遇(工傷醫療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的審理工作;參與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審查,並對工傷及生育保險定點協定管理和醫療服務質量的考核;負責生育保險醫療費、生育生活補助費及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的待遇審理工作;負責工傷、生育保險、離休幹部及駐縣現役軍人、傷殘軍人轉診轉院、特殊檢查(治療)、特殊醫用材料、特殊藥品、用血及血液製品的審批工作;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工傷及生育保險、離休幹部及傷殘軍人住院醫療費用的監控及分析;負責工傷及生育保險待遇基礎台帳的建立及管理工作;負責離休幹部及傷殘軍人醫療費用、工傷及生育保險相關待遇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定點醫療機杓及定點藥店離休幹部及傷殘軍人月醫藥費用的審理工作;負責離休幹部及傷殘軍人的住院、門診及藥店月醫療費個人醫療費台賬管理工作;負責離體幹部、傷殘軍人異地醫療費的報銷工作;負責離體幹部、傷殘軍人醫療就診證的年審和換證工作;負責離休幹部、傷殘軍人提供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諮詢;負責對工傷及生育保險待遇運行情況進行分析;負責工傷及生肓保險參保人員提供待遇政策的諮詢;負責工傷及生育保險待遇審理業務的指導及檢查考核工作。
(五)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稽核科:
負責對全縣用人單位和員工遵守、執行社會保險法律、條例、規章的情況進行稽核檢查,督促整改。依據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政策,按照貴州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內部業務流程,負責各項業務的內部監督和審核。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行政爭議處理辦法》規定,負責受理單位員工對單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方面的投訴舉報的行政複查,對重大違法、違規情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社會保險稽核檢查執法工作的計畫、部署、檢查、監督;收集、匯總、整理和分析全縣社會保險稽核業務的相關數據和結果,編制本縣社會保險稽核工作的綜合報告;負責擬定社會保險稽核業務規劃和工作規範;負責對統籌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繳費人數的稽核和清理回收社會保險欠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拒繳、欠繳社會保險費和瞞報社會保險費基數、冒領社會保險待遇的行為督促整改;負責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核查本局各業務科室辦理業務是否符合工作規範和政策規定、及時糾正各種違規行為;負責參保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的辦理;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參保單位社會保險年檢工作。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稽核檢查職責。
(六)養老失業保險待遇審理科:
負責全縣養老、失業保險待遇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縣級管理的統籌單位離退休人員登記、建檔、調查、統計;負責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資格審查和待遇核定工作;負責擬定縣級管理的統籌單位離退體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的支付計畫,實施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負責審核死亡離退體人員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及遺屬生活補助費;建立離退休人員遺屬生活補助檔案資料庫;負責受理離退休人員個人帳戶繼承資金一次性支付的核算;負責失業人員的登記、建檔、調查、統計,審核參保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資格,審核失業保險金及有關待遇;負責離退休人員、享受遺屬生活費人員和失業人員待遇調整以及數據的變動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失業人員有關待遇的查詢和政策諮詢服務。
(七) 數據信息科
負責管理統籌單位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業務資料庫的建立、維護,確保數據的安全和永久保存;負責為數據交換提供技術支持,並保證其安全與保密;負責與省、州對接社保機構業務和辦公軟體的開發、升級與維護;負責全局及鄉鎮人社中心、兩定醫療機構用於社保業務計算機等電子類設各的維護與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各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負責社保技術人員培訓和計算機知識的使用指導;為推行養老金、失業金社會化發放提供技術支持;負責縣級社保信息網路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與上級信息部門聯絡和協調工作,指導全縣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建設;建立和維護參保單位、參保個人社會保險參保繳費及個人帳戶餘額情況的網路、電話查詢服務系統。
(八) 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經辦管理科
負責組織指導鄉鎮社保機構開展城鄉居民社會保險服務工作; 協調財政補貼資金及時劃撥;按照全州城鄉居民社會保險業務經辦管理辦法;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基金劃撥、基金管理、個人賬戶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與支付、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檔案管理、制發卡證、統計管理、編制匯總、上報相關報表,受理諮詢、查詢和舉報等工作,並對鄉(鎮) 人社服務中心的業務經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考核;參與組織開展人員培訓,參與新農保信息化建設。
(二)甕安縣就業局
(1)就業指導中心
負責企業體制轉軌後遺留的各類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工作;落實各項再就業扶持政策;管理縣級就業和再就業資金;承辦縣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日常業務工作;承擔再就業培訓的業務指導、諮詢和管理工作。
負責實施城鎮勞動力就業的各項工作,統籌促進城鎮勞動力就業;負責對鄉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建設、管理和指導;承擔勞務派遣的管理和指導及勞動服務企業的認定、發展和管理工作;搞好失業調控;建立失業預警機制。
(2)就業培訓中心
負責職業教育和培訓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就業培訓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對職業學校、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指導、管理、服務和高技能人才的規劃、培訓和發展工作。
(3)職業介紹中心
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城鎮失業人員的職業介紹、諮詢、服務工作,包括跨縣域勞務協作和有組織勞務輸出工作,承擔全縣勞動力市場的建設、管理、指導、諮詢、服務和發展工作,負責外國人、港澳人員在縣內業務指導、諮詢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有組織境外勞務輸出工作的指導。
(三)甕安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1)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
(2)負責受理在甕安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企業和中央、省、州屬駐瓮企業及省外駐瓮辦事機構因確認勞動關係,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契約,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
(3)負責受理縣屬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
(4)負責受理在甕安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5)負責受理縣屬機關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為履行聘任契約發生的爭議。
(6)負責受理縣屬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契約發生的爭議。
(7)負責受理縣屬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契約發生的爭議。
(8)負責受理駐瓮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契約發生的爭議。
(9)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10)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1)法律、法規規定由縣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四)甕安縣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大隊
(1)負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督促用人單位執行。
(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3)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4)貫徹落實國家勞動關係政策,執行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負責勞動契約管理;指導和監督縣內企業落實工資收入分配。
(5)審核縣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的工資標準並監督實施。
(6)監督執行勞動標準,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資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
(7)參與評定縣級勞動模範,承擔企業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8)貫徹落實國家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9)承擔農民工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甕安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1)宣傳、貫徹國家、省、州、縣關於人才交流服務的政策、法規,協調、指導全縣人才交流服務工作。
(2)收集、整理全縣人才需求數據,為研究制定我縣人才交流政策提供依據。
(3)託管回鄉登記大學生個人檔案。
(4)負責縣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