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滿族自治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事大廳計算機網路系統管理辦法(試行)

《桓仁滿族自治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事大廳計算機網路系統管理辦法(試行)》目的是加強縣行政審批大廳計算機網路系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桓仁滿族自治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事大廳計算機網路系統管理辦法(試行)
  • 目的:縣行政審批大廳計算機網路系統
  • 促進:網路系統的安全、高效運行
  • 原則:統一技術、統一標準、資源共享
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科學、有效地管理縣行政審批辦事大廳計算機網路系統,促進網路系統的安全、高效運行,提高信息化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進入辦事大廳的各部門均應遵守本辦法,對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由監察部門追究其責任。
第三條 辦事大廳計算機網路系統按照“統一技術、統一標準、資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則進行管理。技術指導工作由縣信息中心負責,日常業務管理工作由管理辦公室負責。
第四條 辦事大廳須設立專門的計算機機房,各類設備必須建立檔案,落實專人負責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樹立高度的責任感,建立日誌,對設備運行、維護及故障情況及時做出記錄。
第五條 管理人員須及時做好每天的設備維護和保養工作,對使用中的機器故障要及時進行排除。對確因機器部件損壞需要更換或送修的,必須及時上報,並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調試設備,不得隨意安裝與工作無關的軟體,如確需調試硬體設備和軟體系統時,必須經過辦事管理辦公室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七條 各視窗工作人員須在指定的計算機上工作,不經允許不得隨意使用他人的計算機;使用計算機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則,按照操作程式進行,以防出現失誤,破壞系統運行。
第八條 連線辦事大廳內區域網路的計算機,在上網操作時,須按照操作規範對用戶名、口令和網路程式進行操作,注意保密。
第九條 各視窗工作人員須有較強的病毒防範意識,定期進行病毒檢測,不得使用來歷不明的軟碟或光碟,不得使用盜版軟體,不得把本視窗的軟碟隨意外供,不得為外單位人員拷貝軟體,不得將辦事大廳區域網路內計算機連線Intenet公眾網。
第十條 各視窗工作人員須嚴格按照機要部門的要求,做好設備和數據的保密工作,定期做好數據的備份工作。
第十一條 注意各種設備的安全,除網路設備、路由設備和微機接入UPS外,其他設備不得由UPS供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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