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滿族自治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事大廳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桓仁滿族自治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事大廳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辦法(試行)
  • 考核辦法:派駐服務中心辦事大廳視窗
  • 考核計分辦法:到崗情況、限時承諾、收費管理
  • 賦分標準    :到崗情況(30分)
內容,聲明,

內容

為加強對桓仁滿族自治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以下簡稱服務中心)視窗服務工作的管理,規範視窗工作人員的行為,制定辦法。
一、考核辦法
(一)各部門派駐服務中心辦事大廳視窗工作人員, 由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會同派出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考核。年終考核由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考核。
(二)對視窗和工作人員的考核, 實行“雙百分制”, 即視窗100分,視窗工作人員100分。每月考核一次。視窗得分前3名的為“紅旗視窗”,個人得分前8名的為“先進工作者”。月考核得分,作為年終考核及評優、評先的主要依據。月考核結果由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每月通報一次。視窗年終得分多少作為派出部門年終政績考核優劣的重要依據。
二、對視窗的考核內容和考核計分辦法
(一)視窗考核內容
視窗工作人員到崗情況、限時承諾、收費管理、檔案管理、收退件管理、工作環境、服務對象評議、視窗互評。
(二)視窗考核賦分標準 ,
1、 視窗工作人員到崗情況(30分)
視窗工作人員嚴格按服務中心規定到崗辦公,得30分。
(1)擅自脫崗,每人次扣10分。
(2)視窗空崗,扣20分。
(3)遲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
(4)參加服務中心各種會議遲到的每次扣1分;缺席的每次扣3分。
(5)項目聯審會議或聯合勘驗遲到的每次扣一分,缺席的每次扣5分。
2、限時承諾(20分)
嚴格執行限時承諾制度,在承諾時間內辦結各類事項得20分。超過承諾時限,每超過1天每件次扣1分。
3、收費管理(10分)
嚴格按服務中心收費管理辦法收費,得10分。
(1)隨意確定收費標準的,經查實每次扣5分。
(2)違反規定增設收費項目或“搭車”收費的,每次扣5分。
(3)視窗自行收費,經查實扣10分,並取消年度參加“紅旗視窗”評選資格。
4、收退件管理(15分)
嚴格按服務中心收退件管理辦法辦理各項手續,得15分。
(1)可作為即辦件處理而未作即辦件處理的,經查實每件次扣5分。
(2)可作為退回件處理,但未向服務對象作詳細說明的,每件次扣2分。
(3)屬於聯辦件的,未向服務對象說明辦事程式或未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繫的,每件次扣2分。
(4)收退件手續不規範、報送不及時的,每件次扣2分。
(5)工作人員不負責任出現不良後果的,視情節扣2—10分。
5、工作環境(5分)
保持視窗整潔,各類物品、資料擺放有序的,得5分。達不到要求的,發現1次扣1分。
6、服務對象評議(10分)
根據服務對象的評議結果,100%評為“滿意”的,得10分。資料擺放有序的,得10分。
(1)每有1人評為“一般”的,扣0、2分。
(2)每有1人評為“不滿意”的,扣1分。
(3)每有1人被投訴經查屬實的,扣2分。
7、 視窗互評(5分)
建立視窗互評制度,每月各視窗互評打分,綜合評價“好”的得5分。有1人評為“較好” 的,扣0、5分;有1人評為“一般”的,扣1分;有1人評為“較差”的,扣2分。
8、檔案管理(5分)
檔案管理規範,資料齊全得5分,檔案管理不規範,經查實每起扣1分,資料缺失,每起視情節扣1—5分。
三、對視窗工作人員的考核內容和考核計分辦法
(一)視窗工作人員考核內容
視窗工作人員的出勤、工作紀律、思想品德、業務技能、工作實績。
(二)視窗工作人員考核賦分標準
1考勤(20分)
嚴格執行《桓仁滿族自治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事大廳管理辦法》,得20分。
(1)遲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2)曠工或脫崗的,每次扣10分。
(3)請病、事假的全月累計超過10天的,不參加當月考核;因私請假(包括病假)每月不超過10次,累計不超過3個工作日,不扣分。超過3個工作日但不超過4個工作日扣2分;超過4個工作日但不超過5個工作日扣4分;超過5個工作日但不超過6個工作日扣6分;超過6個工作日但不超過7個工作日扣8分;超過7個工作日但不超過8個工作日扣10分;超過8個工作日但不超過9個工作日扣12分;超過9個工作日但不超過10個工作日扣14分。
(4)視窗空崗的,扣20分。
(5)參加政治、業務培訓或各種會議遲到的每次扣1分,缺席的每次扣5分。
2、工作紀律(20分)
嚴格執行服務中心有關規定,得20分。
(1)工作時間未佩戴工作證或坐姿、著裝不規範,形象怪異的,每次扣1分。
(2)擅自允許非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進入服務台內辦事的,每次扣1分。
(3)工作時間打電腦遊戲或上網聊天的(包括竄崗聊天的),每次扣10分,其所在視窗負責人扣15分, 圍觀者扣15分;到其他視窗打電腦遊戲或上網聊天的每次扣20分,並取消其所在視窗年度“紅旗視窗”的評選資格。
(4)用辦公電話打信息電話的每次扣5分;查不出具體打信息電話人員的,扣視窗每人5分。
(5)辦公時間在視窗閱讀報紙和非業務類書刊的,在大廳內吸菸或看到在視窗辦事的服務對象吸菸未制止的,吃零食的,每次扣2分。
(6)參加項目聯審會議或聯合勘驗遲到的每次扣1分;缺席的每次扣5分。
(7)接電話未首先說“您好”的,服務對象諮詢時態度冷淡的,每次扣1分。
(8)無論什麼原因,凡與服務對象發生爭吵現象每次扣5分,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亮黃牌,第三次清回原單位按下崗處理。
(9)工作時間飲酒影響正常工作的,每次扣5分。
3、 思想品德(20分)
思想作風正、大局觀念強、服務態度優、遵紀守法好的,得20分。
(1)有不文明言行經查實的,每次視情節扣1—5分。
(2)不服從服務中心指揮,協調辦理事項不積極主動的,視情節每次扣1—5分。
(3)服務對象反映視窗工作人員有吃、拿、卡、要、報等不廉潔行為經查實的,每次視情節扣5—20分。
(4)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組織的政治理論學習和黨團活動缺席的,每次扣1分。
4、業務技能(20分)
熟悉崗位業務知識,熟練掌握和使用服務中心管理信息系統,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強的協調處理問題、語言表達能力的,得20分。
(1)未經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同意,辦理事項不錄入服務中心管理信息系統的,每次扣5分。
(2)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通過服務中心管理信息系統所發指令,1小時內(中午休息時間除外)不接收的,每次扣5分。
(3) 因工作協調不力影響其他部門 (視窗) 工作的,每次視情節扣2—20分。
(4) 因政策執行不當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每次扣1—3因語言表達不清、文字材料傳送不及時的,每起扣1分。
5、工作實績(20分)
高質量完成各項任務、工作成績顯著、骨幹作用突出的,得20分。所在視窗獲“流動紅旗”或有創造性結果,有重大貢獻的另行加分。
(1)辦理事項準確率達100%的得10分,辦事結果有差錯的,每件視情節扣1—3分。
(2)超過承諾時限的,每件每天扣2分。
(3)服務對象對辦事結果不滿意的,每件扣2分。
(4)服務對象投訴經查實的、,每件次扣5分。
(5)視窗獲“流動紅旗”,每次每人加2分。
(6)有創造性成果或有重大貢獻,經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認定,給予5—10分的加分。所在視窗給予5—10分的加分。
註:上述扣分至小項扣完為止。
四、考核實施辦法
1、考核由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督查科負責實施。值班人員須將值班檢查結果按時送交督查科。
2、成立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視窗服務監督組,由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各部門首席代表組成,分成若干個小組。考核結果須經監督組討論通過,由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領導審核後通報。
3、年底根據視窗考核結果,評定年度“紅旗”視窗1—3名。

聲明

1、各單位在辦事大廳設立的視窗年度考核累計總分,作為視窗所在單位參評縣直機關年終政績考核先進單位的重要依據。
2、對辦事大廳視窗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按年度綜合得分高低及國家公務員的有關規定,確定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4個等次通報給所在部門,其中優秀數額由縣人事局單獨核定,視同所在部門確定的優秀等次。
3、在辦事大廳視窗,工作期間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工作人員,予以嘉獎;連續兩年為優秀等次的工作人員,建議工作人員所在部門記三等功一次並提前晉升一級工資。
4、在辦事大廳視窗工作期間的工作業績,作為本人晉升職務的重要依據。
5、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工作人員,第一次告誡,第二次通報批評,第三次建議派出部門調換。
6、視窗工作人員有《桓仁滿族自治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辦事大廳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所列行為的,經告誡後繼續違犯的,由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通知派出部門將其調離服務中心。
7、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在年度考核結束後,將視窗及工作人員的考核材料移交派出部門歸檔,並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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