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一般事項即時辦理
(一) 範圍:手續簡便、申報事項齊全,可當場辦結的事項。
(二)辦理程式:
1、對材料齊全的申報事項即收即辦,當場辦結。
2、對申報材料不齊全而影響審批的一般事項,視窗工作人員必須一次性明確告知需要補交的材料,在辦事人員補齊材料後當場辦結。
二、複雜事項承諾辦理
(一)範圍:不能當場辦結且不涉及其他職能部門的申請事項。
(二)辦理程式:
1、辦事人員向辦事大廳有關視窗報送材料。
2、視窗工作人員當場初審申報材料,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場出具承諾件回執單,並在承諾期限內辦結。對資料不齊全的,工作人員應明確告知辦事人員需補辦的材料並出具補辦件回執單。如需現場勘驗的,有關視窗應在承諾期限內即時組織勘驗並提出具體意見。
三、聯審事項同步辦理
(一) 範圍:辦理過程中需經兩個以上職能部門審批經責任部門認定需會審辦理的事項。具體為:
1、外商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論證。
2、內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論證。
3、辦理生產、經營性基本建設項目,需要兩個以上職能部門下發有關批准檔案、證書的。
(二)辦理程式:
辦事人員按不同的申請要求,將申報材料送交對應責任部門預審,責任部門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認為不需要組織聯合會審的,則由責任部門開具聯辦件回執單,交辦事人員到涉及的職能部門予以辦理。各項前置審批手續辦結後,再由責任部門受理、審批。認為需要聯合會審的項目,則向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提出聯合會審申請,同時說明是否需要組織聯合現場勘驗,由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負責將材料傳送各有關部門視窗,並確定聯合會審和現場勘驗的時間。
(三)責任部門:
1、國家鼓勵類項目及申請設備免稅的外商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會審的責任部門為縣發展計畫委;技改類外商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會審的責任部門是縣經貿委;中方投資主體是民營、私營企業的外商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會審的責任部門是縣外經貿局。
2、 內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聯合會審的責任部門是縣發展計畫委。
3、投資總額較大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的基建項目立項審批的責任部門是縣發展計畫委。
4、基建選址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核階段的責任部門是縣國土資源局。
5、基建擴建初步設計審定的責任部門是縣國土資源局。
6、特殊項目會審由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直接受理並組織會審。
(四)操作方法:
1、 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主持聯合會審會議及負責其間的協調工作,責任部門負責具體會審工作。
2、 責任部門應及時反饋聯合會審意見,便於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對有關事項協調。
3、聯合會審會議一般安排在服務中心內進行,確因審批工作需要到基層召開的, 由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統一組織。
4、在項目送審資料審核期間,職能部門或服務視窗需現場勘驗的應及時與項目單位聯繫,需兩個以上部門現場勘驗的,原則上由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統一組織。
5、根據縣委、縣政府授予的業務管理許可權,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負責召開或主持的項目審批會議,有關部門必須按會議要求準時參加,如無故缺席,則視為同意並無條件蓋章,承擔相應的責任。未經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同意,有關部門不得擅自召開項目審定會議、協調會議及屬於服務中心業務管理許可權內的會議。
6、參加會審的職能部門如無異議應在聯合會審會議上當即表態,如需補辦手續則應在規定時限內辦結。被否決的會審項目,責任部門要提出書面意見交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備案。
四、上報事項負責辦理
(一) 範圍:需報經省市或國家審批的事項。
(二)辦理程式:
視窗工作人員受理後,確認屬於上報事項的,應出具承諾件回執單,明確承諾該事項在本縣的辦理時限,並由該視窗負責與上級部門聯繫、催辦。
五、特殊事項集中辦理
(一) 範圍:確有特殊理由以及對地區、行業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需採用特事特辦的項目。
(二) 辦理程式:
項目所在地政府、街道、企業事業、集團公司等單位向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由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根據項目情況確定應出席的職能部門並召開協調會議,會後由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綜合各部門意見形成會議紀要,並按會議紀要組織辦理。
(三) 責任部門:特殊項目會審的責任部門是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四) 有關要求:
1、對會審後形成的會議紀要,各參與會審的職能部門必須遵照執行。
2、對採用“先批後辦”、有關部門提前介入等特殊方式和程式辦理的項目,項目所在地政府、街道、企業事業、集團公司等單位應落實專人,在與各審批部門商定的時間內補辦完成各類手續。如到期仍未補辦完手續,則由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對其以後要求特殊辦理的項目予以暫緩執行。
3、 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負責特殊項目辦理過程中的協調、落實、督辦等具體工作,各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
六、控制事項明確答覆
(一) 範圍:國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不符合桓仁縣總體發展規劃的申請事項。
(二) 辦理程式:
服務對象向有關視窗提出申請,視窗工作人員審查申報材料,如能當場或當天認定為控制事項的,應當場或當天認定,並將申請事項按本“辦理辦法”予以處理;如項目內容較為複雜,無法當場或當天決定的,可按“承諾件的管理辦法’ 予以處理,在承諾時限內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審議,做出明確答覆。
聲明
服務中心辦事大廳內的各職能部門對涉及審批事項所需條件、材料等必須對外公布。
八、本規定由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