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桂林市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是桂林市政府2011年發布的一份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發布單位:桂林市政府
一、概述
2010年,桂林市繼續認真貫徹落實《條例》要求,大力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取得了明顯成效。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轉變政府職能、保證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組織機構建設情況
桂林市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組織領導、健全機構、責任落實三方面強化舉措,切實保障政府信息公開有人分管、有人落實。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作為領導機構負責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並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各縣區、各單位也參照市里做法,充實和加強了領導和工作機構,明確了責任部門,落實了工作人員,保障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落實和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情況
為使政府信息公開有章可循,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性、制度化運行,加強工作指導的針對性,根據市績效辦的績效考核辦法完善細化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指標,進一步明確了考核內容、辦法、程式和標準,科學確定考核指標,提高日常監測信息時效性和填報規範性等指標的權重,使考核重點更突出、導向更明確、要求更具體。各縣區、各部門也都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完善了相關制度,規範了相關流程,強化了保密審查,有力地保障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開展。同時,在升級完善政府網站和政府信息公開平台等現代信息技術載體建設的基礎上,加強了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檔案館、圖書館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載體建設,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強化考核監督,促進工作落實
為推進桂林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面、深入開展,繼續加大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和督查力度。一是完善考核機制。2009年開始將政府信息公開納入市政府對縣區政府綜合考評指標體系,2010年繼續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20分權重計入效能建設考核評價指標,細化量化考核內容,強化責任分解。二是加大督查力度。以將政府信息公開納入目標考核體系為契機,加大督促檢查力度,隨時網上查看信息發布情況,對發現的填報不規範、分類不準確和更新不及時等問題,及時通知糾正。定期梳理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網站內容保障開展情況,必要時對部分單位下發督辦函予以督促。不定期組成督查組開展現場督查,促進各級、各部門不斷規範政府信息公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量及主要類別情況
桂林市對納入公開義務的部門的政府信息進行了梳理和編目,全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61342條,全文電子化率100%。其中概況類1454條,占2%;人事管理類1181條,占2%;政策法規類4473條,占7%;工作動態類26268條,占43%;決策類1586條,占3%;審批服務類26380條,占43%。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形式
1.網際網路。桂林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開闢了“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於2010年對網站進行了改版,並根據《條例》要求對政府信息公開欄目進行了修改。市民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可以查閱市政府、各縣區政府、相關市屬單位機構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依申請公開”子欄目,可以向相關部門單位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2.公眾查閱點。指定市政務服務中心、市檔案館和圖書館為全市政府公開信息公眾查閱場所,為公眾提供市直各單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情況
(一)受理依申請公開的情況。全市共收到申請公開信息348條,其中當面申請237條,網上申請及信函申請111條,主要涉及經濟項目、科技、稅務等方面內容。
(二)受理辦理情況。收到的依申請公開已全部受理並答覆,其中同意公開263條、部分公開35條。
(三)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情況。不予公開50條信息,其中28件屬於其他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公開的內容,22件屬於非本部門信息不予公開,並答覆了申請人。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因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具體標準尚未出台,所以目前全市各公開單位暫實行免費提供。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全市尚未接到因政府信息公開引起的行政複議、訴訟和申訴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0年是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第三年,全市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制度、加強隊伍建設、創新公開載體、改善硬體設施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進展,但信息公開的範圍仍有待進一步擴大,主動公開的時效性有待進一步加強,依申請公開的規範性也有待進一步提高。2011年,桂林市將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加強信息公開工作體制機制建設,健全監督考核機制,採取有力措施,進一步推進桂林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面深入開展。
(一)認真抓好主動公開。堅持“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圍繞社會廣泛關注、事關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擴大主動公開信息量。凡是《條例》規定應該公開的事項,都要及時、全面、主動公開。嚴格按照《條例》的要求,對政府信息進行整理、歸類,增強公開的有效性。進一步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建立健全社會熱點跟蹤機制,及時回應民眾呼聲,增強公開的針對性。對價格、環保、征地、拆遷、重大工程以及公共資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民眾高度關注的問題,進一步細化公開措施,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
(二)妥善處理依申請公開。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機制,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方式、程式和監督保障措施,明確申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覆等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探索建立內部溝通協調機制,通過合理設定工作程式,明確責任分工,確保申請事項得到及時回復。對於申請事項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範疇或無法按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務必做到主動與申請人溝通,儘量取得申請人的理解。
(三)加強基礎性工作。加強新聞宣傳,提高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知曉率和參與度;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業務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加大公共查閱場所建設力度,整合全市各類便民信息資源和為民信息服務項目,加快建立集電子政務、電子社區、電子商務於一體的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加強網站規範化建設,使查閱內容更加豐富,查閱方式更加便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目標考核細則,培育一批政府信息公開先進典型,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上新台階。
(四)抓好政府信息公開的檢查監督。加大政府信息公開的檢查監督力度,強化責任追究,使政府信息公開的監督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不斷提高人民民眾對政府的滿意度。此外,要建立一套科學規範的監督保障機制,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核把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開展定期、不定期的民主評議活動,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真實、全面和有效,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構建陽光政府中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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