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

格爾木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

格爾木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是格爾木市機構改革調整設定的新部門,為格爾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格爾木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
  • 性質:開發局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 屬性:開發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州各級黨委政府制定的農業、畜牧業、扶貧開發與新農村建設方針、政策和措施,擬訂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編制全市扶貧開發項目、社會幫扶項目、外資幫扶項目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統籌協調和檢查指導。
(二)承擔完善農牧區經營管理體制的職責。提出深化農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牧區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牧區土地(草場)承包、耕地(草場)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牧區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扶持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畜產品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畜產品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提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農牧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扶持農牧區發展的財政和項目建議,與財政部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四)促進農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畜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牧業產護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畜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職責。依法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組織和協調種子、農藥、牧草種籽、獸醫藥品、種禽、種畜、飼料等農牧業投入品質量的登記、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六)負責農牧業動植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組織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協調組織重大疫情的控制和撲滅。負責執業獸醫、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七)承擔農牧業防災減災的職責。監測、發布農牧業災情,組織協調種子、化肥、飼草料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管理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運行,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信息,負責農牧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牧業信息報務工作。
(九)擬訂農牧業科研、農牧業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牧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牧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牧)戰略,組織實施農牧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牧業、農牧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牧業教育培訓和農牧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配合就業部門開展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牧業、農牧區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一)組織農牧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牧)灘涂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漁政監督管理。
(十二)擬訂並實施農牧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產業發展和農牧業、農牧區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牧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扶貧開發調查研究,積極探索扶貧開發新途徑,不斷建立和完善扶貧開發工作機制。負責全市貧困人口動態監測管理和扶貧開發與農村低保制度的銜接工作,完成扶貧開發統計,各類扶貧開發材料和表冊上報、扶貧開發信息發布及宣傳報導工作。
(十四)承擔組織、指導各類扶貧資金項目的編制、申報,參與項目審核評估,項目招投標及協調實施項目,監督資金使用、組織自查驗收。負責農牧區定點幫扶工作,協助實施好各類社會扶貧項目。
(十五)負責信貸扶貧工作、小額貸款貼息、扶貧龍頭企業的推薦工作;組織申報協調各城區鄉鎮實施的年度扶貧項目。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雨露計畫”培訓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鄉鎮企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牧機械行業管理。
(十七)負責農牧業信息服務工作,指導農牧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信息。
(十八)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生物產業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持續發展。負責政策執行與農業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負責市統籌城鄉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黨務等日常運轉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資格、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財務管理等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農業法律、法規與規章的實施,推進農業系統依法行政;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指導與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的有關工作。
(二)農牧科。擬訂農牧業生產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牧業結構調整;指導農牧區土地(草場)承包、耕地(草場)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組織和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農牧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承擔農業執法管理工作;承辦指導畜牧獸醫、草原建設與保護、漁政監督管理、農技推廣、農機管理、農牧業防災減災和農牧業面源污染治理等有關工作。承擔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信息管理,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發展規劃科。擬訂全市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編制農牧行業固定資產和重點建設項目規劃方案,提出扶持農牧區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承辦農牧業基本建設項目篩選、申報實施、監督、檢查等巨觀管理工作;承辦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辦農牧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畜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工作;承辦鄉鎮企業和農畜產品生產龍頭企業管理工作;承辦市統籌城鄉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農牧業資源調查、資源開發、區劃與評價;指導農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牧業、農牧區節能減排工作。
擬訂全市扶貧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各鄉(鎮)、村制定扶貧開發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貧困勞動力轉移“雨露計畫”培訓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社會扶貧開發工作,做好定點扶貧工作和對口扶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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