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林業和草原局

格爾木市林業和草原局

格爾木市林業和草原局是格爾木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格爾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格爾木市林業和草原局
  • 隸屬:格爾木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關於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負責監督檢查;研究擬訂全市林業生態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防治荒漠化和林業產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或審批重點林業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編制政策性森林保險、森林專項貸款計畫,監督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和林業基金,指導林業基礎設施建設、森林資源資產流轉,監督指導林業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擬訂發展林業經濟調節政策。
(三)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國土綠化、防治荒漠化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工作;指導林場、果樹場、苗圃、花圃、森林公園(景點景觀)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及國有林場建設。
(四)組織指導全市林業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督、統計及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經省政府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執行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等林政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負責林地徵用、占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森林資源和林地開發利用。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和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工作。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負責林權糾紛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審核工作,國家和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審核工作;負責森林植物、陸生野生動物和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
(六)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公安工作和林業公安隊伍建設;管理和指導全市民眾性護林組織和林區治安防範隊伍;負責建立健全全市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情報信息網路,組織收集上報相關情報信息;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林業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管理全市林、果、花等種植資源的引進、選育、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市林果花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七)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林產工業和林業系統多種經營工作;擬訂林業產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林業企業基地建設、林業綜合開發和森林生態旅遊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
(八)指導各類經濟林和風景林的培養和管理。
(九)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和交流合作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貫徹執行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和上級有關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市級園林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十一)負責擬訂城市園林綠化專業規劃和綠地系統詳細規劃;擬訂城市園林綠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承辦城市道路綠地、部分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以及城市綠化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工作。
(十三)承擔對建設項目園林綠化工作的監督檢查以及綠地占用或臨時占用等的審核審批工作。
(十四)依法保護管理城市古樹名木,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園林綠化違法違章事件。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和草原局設1個內設機構。
綜合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承擔林業生態保護建設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普法相關工作。承辦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清查、動態監測和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全市森林資源的數據統計、管理和發布;指導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監督管理林權流轉交易,調處契約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等。配合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林木、林地登記發證工作,協同指導地方林權登記等工作;承辦全市林業法制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行政法規和林業行政案件的統計分析;組織開展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辦有關林業行政複議案和林業宣傳工作;承辦野生動植物管理辦公室工作。
承辦年度林業及城市園林生產任務的落實工作、當年林業及城市園林生產的檢查驗收工作,參與年度生產計畫的下達;指導各類公益林的培育;組織重點項目和試點示範項目的實施;組織擬訂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利用科學研究,承辦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指導林業適用技術的套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指導協調林業科技市場建設和管理,承辦林業技術的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工作。
承辦起草地方性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法規規章工作;組織和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承辦編制全市林業及城市園林發展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設計、編制、工程檔案管理工作,承辦國家和省、州、市人民政府安排的林業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及實施後的管理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國土綠化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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