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林業和草原局

鄂托克旗林業和草原局

鄂托克旗林業和草原局是鄂托克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托克旗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鄂托克旗烏蘭鎮桃力民路北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旗林業和草原及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政策、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宣傳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旗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種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旗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鄉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指導全旗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旗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旗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旗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全旗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旗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化調查,組織擬訂全旗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全旗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全旗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旗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制度全旗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旗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旗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全旗各類國家級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組織全旗自然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全旗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全旗林草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全旗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全旗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旗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八)擬訂全旗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導全旗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落實全旗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全旗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提請旗應急管理局,以旗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負責全旗林業草原行政執法工作,查處全旗林業、草原領域違法行為,辦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導監督蘇木鎮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全旗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旗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旗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及維護林業、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旗農村牧區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二)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全旗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參與擬訂全旗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全旗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制全旗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
(十三)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旗林業和草原局應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的保護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旗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旗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
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旗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國家、自治區、市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和草原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合,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統計信息、審計稽查和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旗林業和草原資金及項目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等相關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  
綜合管理各類林業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全旗森林草原病蟲害防治檢疫、森林草原防火、森林草原資源管理及自然保護地工作。負責各項林業和草原改革任務及後續配套改革相關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  
承擔局機關依法行政許可、確認、獎勵、給付等事項的受理、審批、轉報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務類事項的審核、核准、備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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