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的質量保證

核電廠質量保證為所有為保證核電廠按規定要求進行運行時所必需的有計畫的有組織的活動。

質量保證的定義,核電廠質量保證的發展歷程,HAF003《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規定》簡介,

質量保證的定義

質量保證:為使物項或服務與規定的質量要求相符合併提出足夠的置信度所必需的一系列有計畫的系統的活動。“質量保證”用於核電廠運行時,包括所有為保證核電廠按規定要求進行運行時所必需的有計畫的有組織的活動。
核電廠的質量保證體系從總體上來說,是管理、執行和評價這三個職能的有機組合。對核電廠負有全面責任的營運單位以及承擁某項工作(設計、製造、建造等)的責任單位,都必須遵照核電廠質最保證安全法規所規定的相關基本要求,建立、實施和持續維護與其承擔的工作內容和責任相適應的核電廠質量保證總大綱以及各項具體工作的分大綱(即營運單位或承包單位的質最保證體系總說明)。因此,“質量保證”是目前核電行業的法規用語,其概念和內涵與“質量管理”是一致的。

核電廠質量保證的發展歷程

上世紀70年代,美國國家標準協會頒布了ANSI N45.2《核電廠質量保證大綱要求》和ANSI N46.2《反應堆核燃料後循環設施質量保證大綱要求》。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ASME)分別於1979年和1983年制定了ANSI/ASMENQA-1《核電廠質量保證大綱》和ANSI/ASMENQA-2《核電廠質量保證要求》,並作為國家標準發布。ANSI/ASMENQA-1是按照10CFE50附錄B的18條準則結構編寫的,後經過多次修改和出版。1989年又發布了ASMENQA-3《高放核廢料倉庫廠址特徵的科學技術資料收集的質量保證大綱要求》。1994年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將NQA-1、NQA-2和NQA-3合併為NQA-1。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結合其成員國的質量保證活動經驗,於1978年頒布了50-C-QA《核電廠安全質量保證實施法規》,隨後又頒布了10份安全導則,推薦各成員國使用。1988年國際原子能機構對50-C-QA-1987作了修訂,頒布了50-C-QA(Rev.1)。1996年對50-C-QA(Rev.1)《核電廠安全的質量保證—實施法規》及其所屬10份安全導則進行了修訂,頒發了IAEA50-C-QA-1996《核電廠和其他核設施安全的質量保證》及14份安全導則50-SG-Q1~50-SG-Q14。50-C-QA-1996採用通過持續改善質量所用的方法來提高核安全性,認為整個工作是可計畫、可實施、可評價和可改進的過程。
2006年IAEA頒布了IAEA GS-R-3(2006)《設施和活動的管理體系》,旨在保護人員和環境的安全。它是對IAEA 50-C-Q(1996)《核電廠和其他核設施安全的質量保證》的修訂,同時頒布的還有安全導則GS-G-3.1(2006)《設施和活動的管理體系的套用》,為幫助建立、實施、評價和持續改進管理體系提供通用指南。隨後IAEA又陸續頒布了GS-R-3(2006)所屬的4份安全導則:GS-G-3.2(2008)《輻射安全技術服務的管理體系》;GS-G-3.3(2008)《放射性廢物處理、裝卸和貯存管理體系》;GS-G-3.4(2008)《放射性廢物處置管理體系》;GS-G-3.5(2008)《核設施的管理體系》。按這些要求建立起來的管理體系將會使安全、健康、環境、保衛、質量和經濟綜合在一起。其內容也支持達到由國際核安全組(INSAG)所說的兩個總體目標:1)通過計畫、控制和監督在正常、瞬態和緊急工況下與安全相關的活動來提高組織的安全績效;2)通過在個人與小組中發展和加強良好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行為,促進和支持健全的安全文化以便使他們安全地執行其任務。
在我國隨著我國核工業的發展,以國際原子能機構的50-C-QA-1978《核電廠安全質量保證實施法規》為藍本並參考其他國家質量管理標準,於1986年7月7日制定頒布了《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規定》,隨後陸續頒布了相應的安全導則(HAF0401-HAF0410)。1991年國家核安全局以50-C-QA(Rev.1)為藍本修訂了HAF0400,1998年將編號修改為HAF003,安全導則編號也改為HAD003/01-HAD003/10。

HAF003《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規定》簡介

HAF003《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規定》由國家核安全局根據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在本部門許可權範圍內制定並發布,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檔案。該規定對核電廠的廠址選擇、設計、製造、建造、調試、運行和退役期間的質量保證大綱的制定和實施提出了原則和目標。主要包含有以下導則:
HAD003/01 核電廠質量保證大綱的制定
HAD003/02 核電廠質量保證組織
HAD003/03 核電廠物項和服務採購中的質量保證
HAD003/04 核電廠質量保證記錄製度
HAD003/05 核電廠質量保證監查
HAD003/06 核電廠設計中的質量保證
HAD003/07 核電廠建造期間的質量保證
HAD003/08 核電廠物項製造中的質量保證
HAD003/09 核電廠調試和運行期間的質量保證
HAD003/10 核燃料組件採購、設計和製造中的質量保證
HAF003《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規定》的主要內容有分為12部分,主要有:
1、引言
提出該規定適應的範圍以及相關運營單位的責任等。
2、質量保證大綱
(1)規定了質保總大綱和分大綱應寫明如何按HAF003第2-13章中提出的要求開展質量保證工作。
(2)程式、細則和圖紙
凡影響核電廠質量的活動都必須按適用於該活動的書面程式、細則或圖紙來完成;細則和圖紙必須有適當的定性或定量驗收準則。
3、組織
(1)職責、許可權和聯絡
必須建立一個明文規定的組織結構,規定其責、許可權等級及內外聯絡渠道,規定負責實施和驗證質量保證人員和部門的許可權和職能。
(2)單位間的工作接口
(3)人員配備與培訓
4、檔案控制
(1)檔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
(2)檔案的發布和分發
(3)檔案變更的控制等
5、設計控制
(1)概述
(2)設計接口的控制
(3)設計驗證
(4)設計變更
6採購控制
(1)概述
(2)對供方的評價和選擇
(3)對所購物項和服務的控制
7物項控制
(1)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標識
(2)裝卸、貯存和運輸
(3)維護
8工藝控制過程
9檢查和實驗控制
(1)檢查大綱
(2)試驗大綱
(3)測量和試驗和運行狀態顯示
(4)檢查、試驗和運行狀態顯示
10對不符合項的控制
(1)概述
(2)對不符合項的審查和處理
11糾正措施
12記錄
(1)質量保證記錄的編寫
(2)質量保證記錄的收集、貯存和保管
13監查
(1)概述
(2)監查的計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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