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監測
事故時,首先要加強對核設施,特別是反應堆狀況的監測,同時要利用原有的監測系統對核電廠及周圍環境的放射性水平加強監測。必要時,還要根據事故特點及環境、氣象條件,派出應急監測人員,對有代表性的事故影響地點及關鍵核素作應急監測。
應急評價
事故時,根據對事故發展過程的分析與應急監測結果,對應急狀態、事故對環境的影響及發展趨勢所做的快速評價。應急評價為適時採取應急措施提供了科學依據。應急評價時要根據實際監測結果(例如大氣中的放射性水平、地表污染測量及必要的核素分析)、所了解的事故機制、電廠環境條件及實時氣象資料,利用一定的計算設備,計算出周圍一定範圍內的放射性水平分布及其發展趨勢。
應急通信與報警
事故發生後,核電廠營運單位需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應急狀態等情況,按應急計畫中規定的程式,向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監督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報告事故情況。各部門間要隨時聯繫,應急指揮部和各應急行動組間更要有可靠、迅速的聯繫手段。因此要建立迅速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應急通信手段要多樣化並有足夠的備用。
在
核電廠及其應急計畫區(主要是指煙羽應急計畫區)內需建立事故應急報警系統,以便保證能使進入應急狀態的命令及時通知到工作人員及有關公眾。報警時可以利用各種可能的手段,例如電視、廣播、鳴笛等,並需事先使工作人員及公眾熟悉報警方式及有關信號(例如鳴笛方式等),以便正確了解應急狀態及應急指揮部要求採取的應急防護行動。
工程補救措施
核電廠應事先預計各種可能的事故工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操作規程,確保事故時能使反應堆安全停閉、冷卻並被保持在安全狀態。所有運行人員對應急操作規程應十分熟悉,並經過必要的操作訓練。
事故時可能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往往需根據反應堆事故工況分析及工程搶險的需要而採取一些特殊的工程補救措施,例如必要時人力操作某些關鍵閥門或其他機械,進入有一定放射性危險的區域撲滅火災,為避免更大事故發生而採取一些有控制的卸壓排放措施等。
實施工程補救措施,特別是在工程搶險及人員救護中,要特別注意應急工作人員的劑量監測與輻射防護。進入嚴重污染區時,應有呼吸道防護(如戴防毒面具或穿個人防護衣),最好佩帶有超限報警功能的個人劑量裝置。
隱蔽
事故早期,為防止放射性煙雲的照射,根據干預水平,在廠區及部分煙羽應急區內的工作人員及公眾應實施隱蔽,即留在室內、關閉門窗及通風系統,有條件的應進入地下室。
隱蔽的效果取決於建築物的禁止程度和密封性能。某些居民住宅及商業建築物能夠減少一個數量級的外照射劑量。在事故早期1~2h期間,這種隱蔽還可減少一個數量級甚至更多的吸入劑量。但敞開式建築物或輕型建築物,禁止和密封性能很差,則起不到有效的防護作用。
隱蔽只能部分減少可能接受的劑量,適用於事故早期,特別是預計劑量不大而建築物禁止效果又較好的情況。如事故較嚴重且持續時間可能較長,則應適時安排撤離。
服藥
核電廠發生嚴重事故時, 核燃料元件破損、 裂變及衰變產物外溢, 其中包括放射性碘(Ⅰ、Ⅰ等)。碘極易被人體吸收並蓄留於甲狀腺。但甲狀腺吸收碘的容量是有限的,為此人們可在事故早期及時服用放射性阻斷藥物,即穩定性碘,使甲狀腺對碘的吸收達到飽和,這樣就可大大減少對放射性碘同位素的吸收,從而達到降低體內劑量的目的。
服用穩定性碘對防止吸入及食入放射性碘都有效。如果在攝入放射性碘前服用,防護效果幾乎可達100%;如果在已開始吸入放射性碘時服用穩定性碘,效果約為90%;如果在吸入後6h服用,其效果約為50%。
撤離
當事故嚴重,環境放射性水平持續較高並已達到相應於撤離行動的干預水平,服藥、隱蔽等措施已不足以保護工作人員及公眾的健康與安全時,就需考慮適時撤離廠區內與應急工作無關的人員及核電廠周圍一定範圍內的居民。一般多根據當時事故及氣象條件,將煙羽應急計畫區下風向一定角度扇形區內的居民撤離。煙羽應急計畫區內其他居民仍可用服藥、隱蔽等方式達到有效防護的目的。
如果電廠附近居民點較少且人數不多,在早期實施撤離是切實可行的辦法。但如果廠址附近人口較密,則撤離公眾將是一項規模很大、執行難度也較大的應急行動,不但會有很大的社會影響和付出可觀的經濟代價,而且撤離行動本身也可能造成一些意外損失(例如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亡)。
撤離人員的時機須選擇適當。如正值煙羽經過,則進行公眾的集中和撤離活動本身就會造成人員的過量輻照,因此應根據監測及應急評價結果,對撤離居民的範圍、時間及路線等做出最佳化選擇。在作應急準備時,就要考慮到撤離人員的數量、路線、交通工具、臨時居住所等因素,並對食品、水源、醫藥供應等做好相應的安排。
食物及水源控制 事故中,如食物(例如牛奶、蔬菜、水產品、肉類、水果等)、水源(如河流、湖泊、水庫、地下水等)受到污染時,就要考慮是否應採取措施實施對食物及水源的控制。各國都對食物及水源放射性水平允許值有所規定。從原則上講,如果不對食物及水源加以控制,將使公眾第一年內的累積劑量當量超過規定的公眾成員年劑量限值時,就可能考慮實施對食物及水源的控制。
在應急準備中,要對在食物及水源控制情況下所能採取的、切實可行的替代和補救措施予以充分的考慮。
交通管制
即對進出嚴重污染區域或由於放射性煙羽正值經過、而造成放射性水平較高地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控制,以保護工作人員和公眾,降低集體劑量,防止污染擴散。在實施交通管制時,不允許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嚴重污染區,過路人員及車輛可以按規定路線繞行。對從嚴重污染區撤出的人員要認真實施沾污檢查,並設定人員沖洗(淋浴)室及更衣室。對撤出的車輛、器材,要認真檢測及洗消。此外,在執行撤離人員、應急搶救、工程搶險等任務時,為保證應急工作人員及車輛的順利通行,防止發生混亂及交通事故,也需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
醫學救護
核事故下,除因火災及機械損傷等原因造成的傷亡外,還可能有一些遭受過量輻照的傷員。在核電廠營運單位及地方政府的應急計畫中都必須根據這個特點,做好相應的醫學救護準備。
輻照損傷的特點之一是有時難以從當時表面症狀準確估計傷員所接受的劑量,而一般中小醫院又往往沒有醫治嚴重輻照傷員的特殊條件和經驗。因此,核事故下搶救傷員時,除常規的醫學應急處置外,重要的是儘快判明傷員所受的劑量,以便將傷員分送不同級別的醫療單位進一步治療。
雖然核電廠嚴重事故極少發生,但由於其後果嚴重,影響巨大,因此,各國對核電廠事故應急措施的研究都十分重視。研究的重點是:①核電廠嚴重事故機制及源項研究,以便為更有效地防止發生事故和控制事故發展提供技術依據;②建立和完善事故監測及應急評價系統,採用更先進的設備和計算模式,提高應急評價及預測的準確性,為決策應急行動提供科學依據;③對各種應急行動進一步進行代價-利益分析;④研究核電廠事故工程補救措施及工程搶險技術,例如研製適用於核事故工程搶險用的機器人等;⑤輻照損傷的快速鑑別和診斷技術;⑥嚴重放射性損傷病人的搶救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