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服務業集聚區發展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服務業集聚區發展的實施意見
  • 索引號:07312/2016-0011
  • 服務對象:居民及港澳僑台胞
  • 公開日期:2016-01-22
  • 發布機構:株洲市人民政府
  • 文號:株政發【2015】19號
  • 統一編號:ZZCR--2015--00018
株洲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服務業集聚區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雲龍示範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充分發揮服務業集聚區的集聚和帶動作用,不斷提升我市服務業發展水平,現就加快發展我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服務業集聚區是加快服務業發展的有效形式和重要載體,也是新常態下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加快發展服務業集聚區,有利於降低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產業集聚度;有利於促進土地等資源的節約和集約利用,提高投資質量和效益;有利於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提高服務業集約化發展水平,促進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為目的,充分發揮區位、資源和產業優勢,按照企業集中、產業集聚、資源集約、發展集群、功能集成的要求,加快布局建設一批功能特色鮮明、輻射帶動力強的服務業集聚區,努力打造成為我市服務業發展的先導區,高品質城市功能的拓展區,服務業與先進制造業融合發展的示範區。
(二)發展目標。力爭在五年內規劃建成9個服務業集聚區。到2020年,集聚區內服務業企業實現營業收入超過1000億元;全市服務業5 年累計投資達到8000億元;全市服務業增加值達到1500億元,占GDP比重42%,努力把我市建設成為全國自主創新示範基地、全國職業教育和培訓基地、中南地區商貿物流中心、國內外知名旅遊目的地。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推進重點服務業集聚區建設。根據我市城市定位、產業基礎和區位優勢,重點支持科技研發、職業教育、現代物流、文化體育、旅遊休閒、商貿商務等行業為主導產業的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第一批在城區重點規劃建設“中國動力谷”科技創新集聚區、城市中心商業商務集聚區、“神農綠軸”文化體育集聚區、天台路金融集聚區、雲龍文化旅遊集聚區、湘江風光帶旅遊休閒商業集聚區、長株潭汽車消費服務業集聚區、職教科技園培訓與技術成果孵化集聚區、石峰現代物流集聚區等9個服務業集聚區。今後,將視服務業集聚區前期工作的成熟情況分批次逐步納入。
(二)加快推進公共服務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高起點規劃和建設服務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強化基礎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優先完善路網建設,加快公交體系和停車場建設,暢通集聚區內外交通;完善市政設施、信息網路,以及給排水、供電、供氣等綜合配套設施,以及綠地、水面等城市公共空間,實現與區外設施的互通對接。對於較大規模的服務業集聚區,加強文化、教育、旅遊、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建設,滿足入駐企業需求。
(三)加快推進引領性項目建設。加快建設一批市場前景好、輻射帶動力強的引領性項目。集聚區內公共基礎設施、城市公共空間、公益性的和準公益性項目,原則上由政府主導投資建設。政府平台公司結合轉型的需要,根據各自的主業和職能,建設一批具有穩定收益、帶動力強的經營性服務業項目。加快集聚區內在建項目建設進度,千方百計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力促項目早日建成營運。加大前期項目包裝策劃工作力度,千方百計為項目開工創造條件,力促項目早日開工建設。圍繞服務業集聚區的主導產業,緊盯國內外知名服務業大集團、大公司、大品牌,加大招商力度,引進一批世界500強、全國500強服務業企業以及在服務業領域有一定實力和影響力的企業落戶。
四、保障措施
強化服務業集聚區建設組織領導,明確和落實主體責任。加大支持力度,對納入規劃的服務業集聚區,優先建設用地供應,優先專項資金安排,優先基礎設施建設,優先公共服務配套,對服務業集聚區實行分類扶持,可按照“一區一策”模式,精準施策。加快形成符合株洲實際、具有鮮明株洲特色的服務業集聚區發展保障體系。
(一)加強規劃引導。對於列入規劃的服務業集聚區,由市規劃局牽頭,抓緊逐個編制詳細建設規劃,進一步明確集聚區的四至範圍、功能定位、建設內容、建設方案等,要充分考慮基礎設施和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布局,確保集聚區內項目落地,滿足入駐企業需求。強化規劃的前瞻性、操作性和約束性,加強集聚區產業與空間形態規劃的有機結合,實現產業、功能、形態的高度統一。
(二)落實主體責任。建立“一個集聚區、一個責任市領導、一個責任區政府、一個責任市直部門、一個責任平台公司”的主體責任體系,推進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建立服務業集聚區統計體系,由市統計局牽頭,研究制定服務業集聚區統計指標,建立統計監測制度,加強統計人員培訓,建立高效暢通的集聚區統計監測網路。建立服務業集聚區考核體系,由市發改委牽頭,對每一個服務業集聚區制定具體考核辦法,並納入全市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對各責任區政府和市直部門工作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工作不力的予以相應處罰。
(三)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加大財政投入,積極爭取國家、省服務業專項資金支持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市財政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優先支持服務業集聚區建設,重點支持服務業集聚區引領性項目、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平台建設等。對新落戶集聚區的重大產業項目或龍頭企業,採取“一事一議”給予特殊財稅政策支持。加大政府採購服務力度,推行創新創業券,助推服務業集聚區發展。落實好支持服務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四)強化用地保障。服務業集聚區用地指標實行年度單列,對列入《株洲市城區服務業集聚區發展布局規劃(2016-2020年)》的集聚區內新建總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不含住宅、公寓居住類建築)的服務業項目,優先保證用地需要。
(五)加大資金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對集聚區內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服務業企業加大信貸支持;鼓勵社會、民間資本綜合運用PPP、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模式參與集聚區內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各類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和信用擔保機構對集聚區企業開展業務。
(六)加強人才引進。對服務業集聚區內新引進的具有高級職稱以上的服務業人才,頭3年按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同級財政部門將本級留成部分獎勵給個人。
(七)最佳化發展環境。簡化審批程式,對服務業集聚區內項目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式服務。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到集聚區企業亂收費、亂攤派;對於集聚區內企業的投訴,執法部門和市最佳化辦優先予以受理,為服務業集聚區營造良好的環境。
(八)營造發展氛圍。採取市政府主導、區政府參與、市場運作的模式,定期舉辦節會和展會活動。每年組織兩次以上服務業集聚區專場招商會,推介服務業集聚區內項目。繼續舉辦好株洲(蘆淞)炎帝服飾商務節、湖南(醴陵)陶瓷博覽會等節會,引進國內外著名會展機構,策劃定期舉辦軌道交通、航空、陶瓷、服飾、包裝設計等大型商業會展,以提升品質、集聚人氣和營造氛圍。
各縣市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服務業集聚區發展的實施意見和編制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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