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則及目標
按照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原則,鼓勵和引導 科技服務業發展,加大科技服務市場培育力度,拓寬科技服務領域,提升科技服務質量,最佳化科技服務業發展環境。重點引進和培育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智慧財產權、科技諮詢、科技金融、眾創空間、企業孵化等符合龍崗區產業發展需求的科 技服務機構(企業),鼓勵和引導科核服務機構(企業)在龍崗 區積極開展科技服務,滿足區內枓技企業特別是中小微科技企業的服務需求;通過市場調節功能,在龍崗區聚集一批高層次科技服務專業人才;進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微科技企業創新服務體系,逐步形成全面、專業的科技服務產業鏈。
二、工作措施
(一)實施“科技創新券”扶持,培育科技服務市場。
通過實施“科技創新券”扶持,激發科技服務市場活力,釋放科技服務需求,並積極探索“科技創新券”與線上科技創新交易平台相結合的創新模式,爭取將龍崗區納入廣東省“科技創新券”後補助扶持試點地區。對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下的中小微科技企業連續三年發放毎年最高10萬元“科技創新券”,“科技創新券”僅用於購買科技服務。
(二)積極培育和引進科技服務機構(企業)。
積極培育和引進科技服務機構(企業〉,引導科技服務機構(企業)廣泛參與龍崗區科技服務業發展。鼓勵高等院校、科研 機構以技術、設備、人才資源為支撐開展專業性枓技服務;鼓勵眾創空間,高新園區等創新載體依託各自優勢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技服務;鼓勵區外科技服務機構(企北)入駐龍崗區,開展科技服務。對在龍崗區註冊、登記並開展科技服務的科技服務機構(企 業)連續三年給子毎年最高10萬元場地租金扶持,連續五年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政策激勵(前三年按其科技服務主營業務收 入的3%、後兩年按其科技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的1.5%給予激勵)
(三)促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產業化。
積極培育和引進技水轉移機構及平台,促進技術轉栘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建立政府引導,社會、高校、企業、技術轉栘機構及平台多方參與的技術轉移模式,推進產學研合作及創新服務。鼓勵利用“網際網路等新技術開展線上技術成果交易和技術服務,對實現交易的龍崗區買方企業給予履行完成交易額的10%、最高50萬元激勵扶持,對實現交易的技木轉移機構及平台運營單位給予履行究成交易額的5%,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激勵扶持, 履行完成交易的項目必須落戶在龍崗區。
(四)建設科技服務集聚區,
結合深圳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合理規劃,在重點片區打造科技服務內容及內涵豐富、科技企業需求旺盛、科技服務功能及平台完備的科技服務集聚區。
鼓勵社會機構、高校、龍頭企業參與科技服務平台建設,積極開展科技服務,搭建校企聯動服務平台,促進校企聯動創新及成果轉化。
(五)創建科技服務資源共享平台。
整合科技服務軟硬體資源,鼓勵和支持高校、企業、社會機構參與共建共享平台,支持產品中試平台建設,通過線上信息發布及線下服務對接,使中小微科技企業及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實現科研設備、開發實驗、檢驗檢測等資源共享,提高資源使用效率,降低企業創新成本.
(六)加強科技服務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培育和引進科技服務複合型人才,鼓勵開展科技服務業相關的職業培訓,提高科技服務業整體水平,將優秀科技服務人才納入龍崗區優秀人才評選範疇。
三、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科技服務業工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科技服務業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區科技創新部門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加強與省、市的政策對接,研究建立科技服務需求與供給對接平台。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切實可行的操作細則,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強化統計分析。區統計部門要全而開展科技服務業統 ,計監測分析,系統評價我區科技服務業的發展狀況,及時發布科 技服務業統計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三)鼓勵社會參與。加強對科技服務業相關政策及知識的普及,鼓勵各類科技服務機構依照自願、平等的原則,桉相近的專業範圍建立行業協會,引導全社會廣泛關注、支持和參與科技服務業。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曰起實施,試行期為1年。
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