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世代公卿
維新功臣
王政復古後,
慶應3年12月12日(1868年1月6日),柳原前光被任命為
朝廷的國事助筆御用掛,同年12月20日(1868年1月14日)任明治政府參與助役。慶應4年1月3日(1868年1月27日)
戊辰戰爭爆發,慶應4年1月5日(1868年1月29日),年方18歲的柳原前光任東海道鎮撫副總督,與總督橋本實梁、參謀
西鄉隆盛率討幕軍進軍江戶,參與接收
德川幕府的統治中心
江戶城(
江戶開城),慶應4年2月6日(1868年2月28日)任先鋒副總督兼東海道鎮撫使。慶應4年2月7日(1868年2月29日)——慶應4年閏4月21日(1868年6月11日)任明治政府
參與,仍兼副總督。慶應4年2月率軍進入舊幕府領地
甲斐國,接收
甲府城(甲府無血開城)並設定行政管理機構,慶應4年2月18日(1868年3月11日)——慶應4年8月20日(1868年10月5日)任甲府鎮撫使。慶應4年5月23日(1868年7月12日)免去東海道先鋒副總督,改任陸海軍大總督府參謀。慶應4年8月20日(1868年10月5日)——明治元年11月9日(1868年12月22日)任行政官權弁事。明治元年9月14日(1868年10月29日)任右少弁。明治元年10月29日免去陸海軍大總督府參謀。
外交官
明治3年4月23日(1870年5月23日)任
外務省外務權大丞,明治3年5月19日(1870年6月17日)兼任文書正。在對朝鮮外交中主張“強硬論”,由於同
李氏朝鮮在建立國交的問題上觸礁,日本政府將與朝鮮的
宗主國中國建交置於優先考慮,1870年7月27日(明治3年6月29日),柳原前光和
花房義質被派遣來華同
清政府談判建立國交(此前兩國無外交關係),但
清廷以其資格不夠,拒絕談判。明治3年11月20日(1871年1月10日) 任外務大丞,仍兼文書正。明治4年8月10日(1871年9月24日),外務省廢文書司,免兼官。明治5年1月24日(1872年3月3日)兼任少弁務使。明治5年7月27日(1872年8月30日) 依願免兼官。
明治4年4月27日(1871年6月14日),日本政府派遣大藏卿
伊達宗城為欽差全權大臣、柳原前光為副使(起實際主導作用)再來華談判,在
天津和清朝
直隸總督兼
北洋大臣李鴻章會見,締結《
中日修好條規》(又稱《日清修好條規》)13條及通商章程,日清兩國海關稅則等。該條約無
最惠國條款,規定雙方有
領事裁判權,禁止商民出入攜帶刀劍,後日本政府認為交涉失利,不願批准。1872年3月10日(舊曆明治5年2月2日)派柳原前光來華同李鴻章談判,企圖推翻原案,索取
最惠國待遇,李鴻章以日方失信,拒絕修改。翌年由於“
瑪利亞·路斯號事件”和“八瑤灣事件”(日本稱:“
宮古島民台灣遇害事件”)的影響,條約批准勢在必行,日本政府不得不批准該條約。
明治6年(1873年)2月27日,日本政府派遣外務卿
副島種臣為
特命全權大使,柳原前光為大書記官,率使團來華祝賀
同治帝大婚並辦理《中日修好條規》互換批准書和交涉八瑤灣事件。抵達北京後,副島種臣晉謁
大清皇帝並奉國書,柳原前光則到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交涉台灣漂流民問題,借琉球漁民在台灣被殺“興師問罪”,遭到中國官員的嚴詞駁斥,柳原前光理屈詞窮,便抓住“化外”等話柄,斷章起義,為日本對台灣用兵製造依據。在國內,日本政府在“征韓論爭”和“
明治六年政變”後,為了安撫日益高漲的士族的不滿,緩和國內矛盾,制定出兵台灣的計畫,取代“
征韓論”,以“
牡丹社事件”為藉口,派遣
西鄉從道組織台灣征討軍入侵台灣,製造了
1874年日本侵略台灣事件,並計畫吞併
琉球王國。
明治6年(1873年)9月30日任代理公使,駐節荷蘭兼比利時兩國。同年11月22日復任外務大丞。明治7年(1874年)2月15日以代理公使派遣來華,同年2月22日任駐
大清帝國特命全權公使(三等官下賜),輔助參議兼內務卿、全權辦理大臣
大久保利通對中國的外交談判(李鴻章承認日方有權征討台灣生番,並賠款50萬兩白銀),締結《
中日天津條約》。柳原前光因此受到明治天皇
敕旨嘉獎。
公家政治家
明治8年(1875年)7月2日——明治11年(1878年)6月7日任
元老院議官。明治10年(1877年)2月
西南戰爭時,柳原前光奉派為
敕使赴
鹿兒島宣諭,會見
島津忠義和島津珍彥,安撫
島津氏,敦促
島津久光上京,發布朝廷的征討文告,傳達褫奪
西鄉隆盛、桐野利秋、筱原國乾等人的官位,並被授以在縣廳臨機便宜處置之權,同時巡查陸海軍的運兵情況。明治10年(1877年)12月25日任刑法草案審查委員,明治11年(1878年)2月28日任刑法草案審查總裁。明治11年(1878年)6月7日——明治13年(1880年)3月8日任元老院幹事。明治12年(1879年)10月24日任治罪法(刑事訴訟法)草案審查總裁。明治13年(1880年)3月8日——明治16年(1883年)6月25日再任元老院議官。
明治16年(1883年)6月25日——明治24年(1891年)3月27日任賞勛局總裁。明治17年(1884年)7月7日依據《華族令》被授予
伯爵爵位(平堂上有官至大納言的家族一般敘伯爵,除此以外敘子爵)。明治21年(1888年)5月31日——明治23年(1890年)10月20日兼任帝室制度取調委員長,參與制定《
皇室典範》。在皇室典範的
起案中排除了女性的皇位繼承。明治21年(1888年)6月1日——明治22年(1889年)12月24日任元老院副議長,明治22年(1889年)12月24日——明治23年(1890年)10月20日任元老院議長。明治23年(1890年)7月10日當選為
帝國議會貴族院伯爵互選議員,同年11月26日辭任。明治23年(1890年)11月18日——明治24年(1891年)7月25日任
樞密顧問官,明治24年(1891年)7月25日任宮中顧問官(敘敕任官一等)。同年10月14日因病依願免本官,授麝香間祗候。1894年(明治27年)9月2日病逝,年僅45歲。墓所在
東京都目黑區中目黑的祐天寺。
榮典
本國
1868年6月12日(慶應4年閏4月22日)-敘從四位下。
1871年6月14日(明治4年4月27日)-敘正四位。
1877年(明治10年)12月25日-敘勛二等旭日重光章。
1883年(明治16年)10月24日-敘從三位(特旨進位一級)。
1884年(明治17年)7月7日-伯爵敘爵。
1890年(明治23年)2月7日-敘從二位。
1893年(明治26年)5月19日-敘
正二位(特旨進位一級)。
外國
1882年(明治15年)3月2日-瑞典皇家北極星一等勳章。
1883年(明治16年)6月20日-俄羅斯帝國一等
聖安娜勳章。
1883年(明治16年)6月27日-
波斯帝國一級太陽和獅子勳章。
人物評價
在幕末和明治時代初期,柳原前光與
西園寺公望同為少壯派公卿,被視作公家出身之逸材深孚眾望,假以時日,他本可像西園寺那樣成為日本的柱國之臣,在政界綻放異彩,但卻英年早逝。
家族
柳原前光的父親是幕末公卿、
從一位、
大納言、
議奏柳原光愛,母親是長谷川雪顯之女歌野。
兄弟姊妹:柳原光定、入江為福、北小路和麿、愛子、日野資秀。
其妹
柳原愛子(柳原二位局、追贈從一位)是明治天皇的
典侍(天皇的後宮妃嬪)、
大正天皇的生母,前光也因此成為名副其實的國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