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
(一) 義務教育階段轉學:
(1)轉入:
1、轉入安置原則:
① 堅持“相對就近、統籌安置”原則。以房產和戶籍為安置依據,參照本區當年新生學區範圍、結合周邊學校學額等實際情況,相對就近,統籌安置。
② 堅持“家長申請,分類登記”原則。凡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在規定時間,由家長持相關申請材料到松江區教育考試中心或各鎮學校提出轉學申請,並登記備案。
2、轉入對象:
① 本區戶籍學生:全家遷居(外省市遷回本區或外區縣遷回本區等),或確有其他特殊困難須轉學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② 非本市戶籍學生:藍印戶口、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或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
3、轉入條件:
① 本區戶籍:根據戶口所在地作為轉入相應學校的依據(即鄉鎮對應、四所街道對應,下同),房產必須在相應區域內。
② 非本市戶籍:
藍印戶口:根據藍印戶口本上的地址作為轉入相應學校的依據。
持有效期內引進人才《上海市居住證》:根據居住證上的本區地址作為轉入相應學校的依據,房產必須在相應區域內,且主證者必須在本區內工作。
符合條件的持《上海市居住證》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房產必須在相應區域內,且持證者必須在本區內務工就業一年及以上,按居住證上的地址酌情轉入農民工同住子女的民辦學校或公辦分校。
4、轉入所需材料:
審核材料 | 本市轉入 | 外省市轉入 | 藍印 | A類居住證 | C類居住證 | 其他類 |
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 √ | √ | | √ | √ | √ |
房產證 | √ | √ | √ | √ | √ | √ |
家長身份證 | | | | √ | √ | √ |
藍印戶口本 | | | √ | | | |
有效期內引進人才居住證主副卡、通知書副聯 | | | | √ | | |
一年及以上居住證 | | | | | √ | |
父母一方工作單位證明 | | | | √ | √ | √ |
轉學聯繫單或轉學證明 | √ | √ | √ | √ | √ | √ |
學籍卡 | √ | √ | √ | √ | √ | √ |
健康卡 | √ | √ | √ | √ | √ | √ |
預防接種卡 | √ | √ | √ | √ | √ | √ |
成長記錄卡 或學生手冊 | √ | √ | √ | √ | √ | √ |
綜合保險繳費記錄* | | | | | √ | √ |
*:為兩年內累計12個月綜合保險繳費記錄。
5、轉入程式:
① 安置流程:
一 四所街道安置流程:持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向區教育考試中心提出申請→ 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蓋章)、登記、備案,根據學校學額情況按“相對就近”原則進行統籌安置 →反饋安置情況 → 辦理轉學手續。
二 各鎮安置流程:持相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向各鎮學校提出申請 → 學校核准、登記、備案,根據學校學額安置 → 反饋安置情況 → 辦理轉學手續。
四所街道學籍轉入各鎮學校,需到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
② 操作流程:
轉出校開具《轉學聯繫單》 → 轉入校審核蓋章接收 → 在規定時間送教考中心審核、登記、備案 → 轉出校出具《轉學證明》,並轉出該生學籍檔案(原校留存學籍卡原件)→ 學生到轉入校報到註冊。
(2)轉出:
1、所需材料:轉學聯繫單、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學籍檔案材料[《學生成長記錄冊》、學籍卡(複印件)、健康卡、預防接種卡、團材料等]
2、操作流程:
家長填寫《轉回戶籍所在地就讀申請表》一式兩份 → 轉出學校填寫轉學聯繫單 → 轉入校審核蓋章同意接收 → 在規定時間送教育考試中心審核、蓋章、備案 → 轉出校出具《轉學證明》,並轉出學生學籍檔案(學校保存學籍卡原件)。
(二)高中階段轉學:
(1)轉入:
1、轉入原則:
本區範圍內高中學生一律不準轉學,以中考錄取的學校學籍為準。本市範圍內一般不予轉學, 學期中途(正常開學一周后)和第二學期不辦理轉學手續。
2、轉入對象:
① 本區戶籍:在外省市參加中考,現就讀於外省市的高中學生,且接收的高中學校有學額。
② 非本市戶籍:
本區藍印戶口:在外省市參加中考,現就讀於外省市的高中學生,且接收的高中學校有學額。
持本區有效期內引進人才《上海市居住證》:在外省市參加中考,現就讀於外省市的高中學生,主證者須在本區工作,且接收的高中學校有學額。
3、轉入材料(原件、複印件各一份)
① 戶籍材料
本市戶口類:本市戶口本。
藍印戶口類:藍印戶口本(戶口本上居住地必須是本區)。
有效期內引進人才居住證類:引進人才居住證主卡、副卡及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居住證上地址必須是本區,還需提供主副卡關係的公安機關證明(戶口本),主副卡持有者必須是父母和子女關係。
② 主證者在松工作證明和身份證(引進人才居住證類)。
③ 高中轉學證明(聯繫單)。
④ 高中入學通知書。
⑤ 學生中考成績(由當地中招辦出具)。
⑥ 原學籍所在學校資質證明(由學校上級行政部門出具)。
⑦ 國中畢業檔案材料(內含畢業生登記表、體檢表、學生綜合評定、體育合格證、預防接種卡等)。
⑧ 高中就讀學籍材料(高中學籍卡、會考成績、體育合格證、社會實踐表、團材料等)。
4、轉入程式:
填寫《高中學生轉入申請表》(分本市戶籍和非本市戶籍類),自行聯繫轉入校,由轉入校初審轉學材料並蓋章,在規定時間送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登記、備案。
(2)轉出:
1、轉出材料:
轉學聯繫單、戶口本、學籍檔案材料[《學生成長記錄冊》、體鍛標準卡、預防接種卡、學籍卡(複印件)、社會實踐表、團材料等]。
2、 操作流程:家長填寫《轉回戶籍所在地求學申請表》一式兩份 → 轉出學校填寫轉學聯繫單→ 轉入學校審核、蓋章 →在規定時間到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蓋章、備案 → 轉出校出具《轉學證明》,並轉出學生學籍檔案(學校保存學籍卡原件)。
(三)轉學時間:
每年7月和8月進行登記,具體時間、地點和操作辦法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初在區教育考試中心網站和公告欄等處向社會公示。
註:義務階段、高中階段操作時間相同。
(四)關於轉學的有關規定:
(1)學期中途(正常開學一周后)和第二學期不辦理轉學手續,學生受處分未撤銷前不予轉學。
(2)超學額學校的年級不接受轉入生,相關年級名單將於第二學期開學初向社會公示。
(3)學生聯繫轉學,未落實具體接受學校前,原校不得出具轉學證明(非本市戶籍除外),由此造成學生無學籍者,由原校承擔責任。
(4)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準接納旁聽生(少體校招生的學生除外)。
(5)本市戶籍曾在本市參加中考,現就讀於外省市高中的的學生,如要轉入,需提供當年中考成績且成績達到當年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
退學
(一)適用對象:
(1)學生因患不能治癒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長期休學,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須有區二級甲等以上醫療單位證明)。
(2)學生在學習期間因患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嚴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者(須有區二級甲等以上醫療單位證明)。
(3)學生出國定居者(須憑學生本人護照和簽證複印件、戶口簿複印件)。
(4)休學期已滿,經學校與家長多次聯繫仍未復學或未按期辦理繼續休學手續的學生。
(5)年滿16周歲,並已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繼續學習確有困難的學生。
(6)經法務部門判刑或送勞動管教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
(二)操作流程:
(1)學生及家長持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身份證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退學申請,填寫《松江區大齡學生退學申請表》一式三份。
(2)就讀學校審核蓋章,每月10日學校將《大齡學生退學申請表》、戶口本複印件及退學學生檔案送交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登記、備案。6月下旬退學學生向學校領取《肄業證書》。
留級
(一)國小一、二年級和國小、國中、高中畢業年級不設留級。
(二)留級學生學籍號不變,其學籍信息留入下一年級。學校要及時做好留級學生學籍卡、體鍛標準卡、社會實踐表、學生體質健康卡和其它學籍資料的移交工作。
休學
(一)適用對象:
(1)學生因傷病無法繼續學習或連續病假3個月以上的。
(2)學生因出國探親或自費留學等原因需暫時中斷學習的。
(二)休學材料:
(1)因傷病休學的:提供連續三個月就醫病歷和醫生醫學建議(出院小結、病假單等)原件、複印件(須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
(2)出國探親或自費留學的:提供本人護照及簽證複印件。
(三)休學流程:
(1)家長填寫《松江區中國小學生休學審批表》。
(2)學校填寫《休學證明》,貼上學生照片,班主任簽署意見、教導主任審核、校長室研究批准、蓋章。每月10日(遇節假日順延)送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並備案。《休學審批表》由區教考中心保存,家長保存《休學證明》,休學期間學生學籍基本信息仍保留在原年級。
復學
學生休學期滿復學或提前復學的,由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因傷病原因休學的,須提供區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並出示《休學證明》,學校審核材料,並在《休學證明》上批示,學生即可復學。復學信息學校每月10日以電子檔案形式傳送至區教育考試中心。
休學延期
學生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須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由其家長向學校申請辦理繼續休學手續。家長出示原《休學證明》、最近醫療機構證明等、繼續休學申請,由學校審核並在《休學證明》上籤署意見,休學延期信息學校每月10日以電子郵件形式傳送至區教育考試中心。
因傷病休學的,義務教育階段年齡不能超過16周歲,高中階段3年為限。因出國探親等原因休學的,義務教育階段保留學籍2年,高中學籍保留1年。
六年級未報到新生的檔案處理
六年級新生如不去分配的學校報到,而擅自去其他學校或回外省市戶籍地就讀,要求在新生報到註冊工作完成後,錄取學校將未報到學生的檔案在10月10日(遇節假日順延)送交區教育考試中心,並附上名冊。一學期後由區考試中心分類整理,退回原畢業國小保管。
八、中國小學生《學籍社保卡》的管理:
(一)信息的採集和更改:
根據市教委和市信息委的安排和部署,每年9月中旬起本市國小、國中、高中起始年級開始採集《學籍社保卡》信息,學校應提醒學生採集信息一定要以戶口本為基準,認真仔細。各校應妥善保存上海健生公司下發的《學籍證明》。
在接受學生學籍信息修改時,須請學生出示戶口本原件。本中心受理學生信息更改(起始和非起始年級)的時間為每月10日(遇節假日順延)。
(二)中國小學生《學籍社保卡》遺失的處理:
學生《學籍社保卡》遺失,學校應指導學生或家長進行正確掛失和補辦。在市信息服務中心(電話:962222)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掛失和補證工作。學校要重新列印《學籍證明》並蓋章。
附則
(一)本《細則》適用於本區全日制公辦、民辦普通中國小。
(二)本《細則》中未涉及到的學籍管理內容請參照《上海市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執行。
(三)本《細則》中所涉及的所有表格請從本考試中心網站下載。
(四)本《細則》的解釋權屬松江區教育考試中心。
(五)聯繫方式:
松江區教育考試中心地址:松江區中山二路590號
松江區教育考試中心
200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