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鄉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鄉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臨夏州委辦公室、臨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批轉東鄉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辦發〔2019〕9號)和中共東鄉縣委辦公室、東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東鄉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縣委辦發〔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東鄉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鄉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章草案,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專業技術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並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縣勞務培訓、輸轉工作的指導。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擬訂、實施全縣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標準;貫徹落實全州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的統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職稱制度改革與深化工作,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高技能人才隊伍管理與協調工作和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十)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檔案股、離退休金髮放股、行政審批股)。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組織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會務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文檔、印鑑管理、秘書事務、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固定資產、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協調局系統各單位、各股室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相關規定和規章,開展本系統政策研究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議案辦理工作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政策宣傳、輿情監督和引導工作,負責管理黨委、政府口工人人事檔案、政府部門幹部人事檔案、大學生村官人事檔案和局機關文書檔案;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的收集、鑑別、查閱、借閱和轉遞工作,負責全縣離退休、退職人員及遺屬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二)工資改革辦公室(工資福利股)。負責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作;根據國家、省州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政策和標準,提出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統一政策,研究建立、完善有關津貼制度;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綜合計畫管理和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定級、調整、確定審核工作;研究完善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政策規定;承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與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去世後喪葬費、撫恤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批工作。
(三)職稱改革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考核獎懲、辭職辭退等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全縣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縣級優秀專家、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優秀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和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資格考試制度、執業資格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開發、管理、使用、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非公有制單位和鄉土人才的選撥、培養和職稱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事業單位人才流動政策措施,承辦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相關工作,負責人才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四)社會保障股。負責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負責落實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信息化建設規劃和項目管理規劃;貫徹執行全縣社會保險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目標考核工作;擬訂全縣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養老保險統籌單位職工提前退休審批申報工作;貫徹落實企業非因公及因病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公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城鎮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失業人員疾病、生育和死亡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警機制;負責全縣領取失業金期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的驗收以及再就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的審核和資金撥付;負責全縣失業保險基金待遇項目審核和給付標準工作;負責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負責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認定審報。
(五)紀檢監察室。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國家行政法規,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和遵規守法宣傳教育;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制定黨風廉政制度;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審計工作;對黨員和幹部職工在黨風黨紀和廉政勤政方面的問題進行有效監督,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黨支部和紀委報告。

人員編制

縣人社局核定行政編制9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縣人社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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