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巴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巴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巴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巴塘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巴塘縣夏邛鎮巴安路5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落實促進就業、就業援助制度,落實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特別是困難人員就業扶持政策,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推進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承擔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監管責任,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 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招聘計畫、聘用契約等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中、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專家來巴(回巴)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貫徹落實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擬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
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九)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及平台建設。
(十)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辦縣委縣政
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 與縣委組織部的職責分工。縣委組織部負責全縣人才工作的牽頭抓、統籌協調和整體推進,負責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培養、聯繫、服務,指導相關部門制訂本行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全縣公務員(參公人員)管理工作。縣人社局負責全縣專技人才隊伍建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專技職稱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技人才選拔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縣事業人員管理工作。
2. 與縣教育局的職責分工。縣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縣人社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目標績效、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安全、維穩、應急處突、史志編撰等工作;牽頭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牽頭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二)人事檔案。管理股負責全局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不包含教育、衛生系統內的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檔案及破產改制企業人員個人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內 部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檔案局安排的檔案管理其他工作。
(三)財務股。負責全局財務核算、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綜合統計、國有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專家管理、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和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技人才選拔和服務工作;牽頭推進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定、招聘、考核、聘任、培訓、獎懲、辭職辭聘政策;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五)工資福利股。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退休和退職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績效、福利、工齡計算、人員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審核;編制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年報;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縣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艱苦邊遠津貼、崗位津貼、高海拔折算工齡補貼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死亡撫恤金、安葬費及其遺屬的困難補助審批工作;負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易地安置(入戶)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相關國家表彰獎勵、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
(六)農民工工作股。推動落實農民工工作政策,負責農民工保障服務平台運行管理及統計上報管理工作,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承擔巴塘縣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調解仲裁信訪與勞動監察股。負責擬訂勞動關係政策;牽頭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合制度、實施規範和工資集體協商規則;指導勞動標準制訂工作;擬訂削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審核並發布地方勞動訂額標準;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統籌擬訂全縣勞動、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規訂;指導和協調全縣勞動、事業單位人事仲裁工作;負責全縣勞動、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指導開展全縣勞動、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地方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事業單位人事爭議和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檢查,依法處理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協調解決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辦同級政府及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因勞資糾紛引起的職工集訪、罷工等突發事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訂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職責;監督檢查招用勞動者及訂立、履行和解除勞動契約的情況;監督檢查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規訂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規訂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未成年工、女職工合法權益保障規訂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制訂勞動規章制度的情況;監督檢查職業介紹機構、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訂機構執行有關規訂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的檢舉、申訴和控告;法律法規規訂的其它監察情況。
(八)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股。負責監督指導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和基礎養老金統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就業資金、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訂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承擔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對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配合審計部門開展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審計工作。負責落實州人社局委託依法開展工傷認訂工作;指導、監督經辦機構落實工傷保險參保、待遇審核、待遇支付。機關黨組,負責機關和附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社局行政編制 9 名。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2 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 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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