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縣財政局

巴塘縣財政局

巴塘縣財政局是巴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牌子。

巴塘縣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州、縣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塘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巴塘縣金弦子大道8號附2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代政府起草財政、財務、會議管理的制度及辦法。
(三)負責管理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依法擬定縣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規、規章、政策制度及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授權監管的國有資本依法履行出資人的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改革改組,最佳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建立與多種所有制經濟、社會主義現場經濟相適應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素質。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資產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辦理和監督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
(八)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貫徹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編制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計畫,統一管理政府外債,防範財政風險。
(十)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法規、制度;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管理全縣會計電算化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一)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的行為。
(十二)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業務培訓。
(十三)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縣人民政府金融領域有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全縣金融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擬訂全縣金融行業服務、促進金融行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負責組織協調規範、整頓和維護本地區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負責收集本地金融、保險、證券系統的業務報表和業務統計工作;負責本地區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民營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設立、資格初審、備案、變更、退出等工作。負責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加強對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地方權益類交易場所、大宗商品類交易場所的風險監測與行為監管。維護地方金融秩序。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牽頭處置非法集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統籌對全縣地方政府金融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推進協同聯動機制建設,參與、指導全縣金融人才資源培育和隊伍建設工作。推進全縣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十五)研究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依法對縣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政府財政關係。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東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推動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4.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地方實施監管,誰審批、誰監督、誰擔責的總體要求,加強對地方金融的監督管理,落實好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在授權範圍內對稅收政策進行解釋,稅務局對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並向財政局備案。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財政局及時共享。
3.各類投資基金。財政局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會同發展改革委及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財政性資金出資發起設立或參股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金融工作辦公室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制定機關規章制度;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起草與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財政調研、信息、宣傳、辦公自動化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值班、信訪、文明創建、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扶貧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財政行政複議、聽證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財稅普法學習和宣傳工作;審查本單位的有關協定和契約。負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工作調查。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網路建設;做好財政業務套用系統技術支持和服務;搞好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保障線路通暢;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等。負責本部門預算的編制、執行和決算工作,管理和審批單位各項經費的使用。負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單位離退休(職)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預算股
研究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設;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的聯絡事宜,負責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縣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縣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承擔全縣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負責全縣支出指標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庫集中支付預算指標的錄入、審核和下達。負責辦理上、下級財政年度結算工作。
(三)國庫與稅政法規股 
負責縣級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和全縣財政收入調度工作;負責匯總編制全縣財政收支旬、月報,分析、預測財政收支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審核匯總編制全縣部門決算;負責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管理國庫資金,辦理縣級預算繳、撥款;管理縣級財政專戶資金,負責專戶資金的撥付及核算工作;組織實施國庫現金管理;負責實施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推進和完善改革相關制度、辦法;審核批覆國庫 集中支付用款額度;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組織起草授權地方許可權內的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負責提出授權地方許可權內的地方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開展稅源調查分析組織制定和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相關工作。研究提出財稅立法計畫和建議。組織起草財稅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本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組織財政普法工作。
(四)政府採購與會計股
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收集、發布統計分析政府採購信息,審核縣級政府採購預算;負責審批和下達政府採購計畫,審定政府採購方式;管理、考核、指導採購代理機構;組織政府採購人員培訓;指導縣級和各鄉鎮政府採購工作;依法對預算單位進行政府採購監督檢查;依法對政府採購當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負責監督政府採購契約的執行及採購資金的撥付;負責政府採購法的宣傳、調研和通訊報導工作。供應商信息入庫審核;核准縣級政府採購方式;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提出全縣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管理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開展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管理。
(五)政府債務與金融監管股 
擬訂全縣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債務規模控制、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債券管理、風險防控、統計分析、考核評價、信息公開和加強政府隱性債務監管等工作。承擔地方債券發行、兌付,政府外債以及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縣有關金融巨觀調控、金融類企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參與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進金融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促進地方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和金融資源最佳化配置;推動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促進地方金融業規範發展,培育、壯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統籌推進全縣企業直接融資工作。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工作;負責涉農等政策保險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制定財政金融互動政策。負責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承擔縣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管理職責,依法依規行使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能。擬訂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等。承擔按許可權管理的國有金融企業黨的建設 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有金融資產產權管理。
(六)行政政法股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承擔黨政、政法機關經費保障工作;指導督促部門(單位)加強財務管理,厲行勤儉節約。負責財經政策的執行和監管,最佳化行政事業單位經費支出結構。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審核部門(單位)決算。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參與縣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廣播影視、計畫生育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
(七)社會保障、科教與文化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八)農業農村股
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
(九)經濟建設、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股
承擔工業、交通、能源、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建設、應急、軍民融合發展、經貿合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地災治理、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綜合及資產管理股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貫徹落實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推進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
(十一)財政監督與績效管理股
擬定績效評價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承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牽頭組織開展事前績效評估、事中績效監控、事後績效評價工作,督促開展績效目標管理和評價結果套用工作。開展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負責財政有關專項資金支出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本部門內部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企業政策法規股 
負責縣屬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高管薪酬、工資總額、決算統計及財務分析預測等工作。制定和完善縣屬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其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建議,對各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進行備案或核准;承擔監管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開展全縣國有企業資產統計,做好經濟運行分析;提出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方法及指標體系;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按照出資人職責,聯繫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綜治維穩、應急管理、節能減排和創新創造等工作。承擔國資國企有關法規和重大政策文稿的擬訂、審核協調工作;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及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建議;指導並建立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承擔機關的法律事務工作;承辦所監管企業的改制重組、設立新公司、上市方案的審核等工作;處理縣屬國有企業改革遺留問題;協調中央、省、外地在縣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承擔縣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企業產權監管股
研究提出完善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等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對企業重大投資項目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項目後評價;建立健全企業投融資等制度,規範投融資行為;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機關黨組。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巴塘縣財政局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會計師1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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