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克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一個地方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克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上級機關:克東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公開承諾,辦事紀律,內設機構及機構介紹,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綜合管理並監督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工作和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行政管理;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具體辦法,審核、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與監督。
(四)負責促進就業政策實施,全面開展就業工作。並結合本縣實際,編制全縣就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創業促就業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五)按照國家、省、市確定的勞動法規及相關檔案,負責全縣勞動力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職業培訓,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能競賽等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工人跨地區調配工作,指導和監督用人單位搞好勞動調劑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津貼補貼標準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參與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開展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嚴格執行職稱考試、評審政策,做好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八)做好連職及連職以下軍隊專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專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專業幹部的管理並做好服務工作。
(九)貫徹國家公務員各項政策法規,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政府機關公務員中和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政府機關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政府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負責代政府承辦縣委管理的部分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項。
(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勞動契約的簽訂、審核、鑑證及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用人單位組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調解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仲裁委員會例會、仲裁庭組成、開庭工作;負責督促用工單位和勞動者貫徹執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同時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十二)負責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負責指導全縣勞動預備制及各類人員的培訓、考核及技術等級評定工作;負責對社會力量舉辦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技術等級培訓、勞動就業職業技能培訓的教育機構實行考核、評估、上報審批及規劃化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檢查用人單位對職工患病、因公、非因公負傷、職業病、女職工四期及職工死亡後其遺屬保險待遇工作。
(十四)負責擬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方案》及《實施細則》,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擬訂本縣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的標準、管理辦法,並對其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輔助監督、檢查、指導全縣醫療保險政策執行情況。

領導信息

黨 委 書記 局 長 胡樹華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張志剛
副局長 唐海英
副局長 李志君
副局長 劉瑞
副局長 梁東利

公開承諾

克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關注民生改善環境 服務發展”民眾滿意單位評議活動中,向全縣人民做出以下鄭重承諾:
一、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為重點。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完善和落實稅費減免、社保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優惠政策,強化人才引進、人才培養、人才儲備及就業服務,有針對性地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培訓,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全面提高就業再就業工作質量,對就業困難群體開展積極的就業援助。
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積極開展和擴大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其覆蓋範圍,重點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並逐步下調醫保自付比例,使醫療保險更貼進民眾,更好的服務於民眾,增強保障能力。
三、以構建和諧社會為宗旨,認真貫徹《勞動契約法》。突出解決好拖欠職工工資問題,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仲裁等手段,禁止和糾正逾時工作、不簽勞動契約、故意壓低和拖欠工資、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隨意裁員行為,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落實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四、落實優質服務“六項制度”,搞好優質服務視窗建設,嚴格按有關規定和承諾辦事,熱心周到為民眾排憂解難,杜絕勒卡要行為,使服務對象“三滿意”。
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作人員違反縣局承諾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並實行違諾追究制。

辦事紀律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最佳化本局政務環境,特制定如下工作紀律:
一、切實推行政務公開制度。對行政審批事項的辦事項目、辦事依據、辦理手續、辦事程式、辦事標準、辦事時限、辦事人員、辦事紀律、投訴渠道等適時對外公開。
二、實行首問責任制。在接待來訪來電來信或相關的政策、業務諮詢時,首先接洽的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若屬本股室業務範圍的必須實事求是耐心細緻的作出解釋,若不屬本股室業務範圍的,應指引到相關股室,不能以不知道、不清楚等語言搪塞服務對象。
三、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凡當事人到本局辦理屬於本局職責範圍內的事宜,對手續、材料不完備的事項,應一次性告知需補辦的手續、材料、辦事程式、辦理時限等;對按規定不予受理的,應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對當事人所辦事項涉及局內多個部門、或相關手續、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不明確的特殊情況,不能一次性告知的,須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具體答覆。
四、簡化辦事程式,端正工作態度。辦事程式既要科學、合理、簡便、易行,又要堅持原則。堅持文明辦公,禮貌待人,以統一的標準對人對事,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五、推行限時辦結制。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手續齊全的事項應及時辦理,做到能當日辦完的事項及時辦結,不能及時辦理的在承諾時限內限時辦結。
六、保持良好工作秩序和衛生環境,工作人員一律實行掛牌辦公、持證上崗,工作職責明確。
七、接聽電話時使用文明用語,問清對方的目的,按照首問責任制的規定作出正確回答。
八、工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之一的,經調查核實,視情節、後果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停職離崗培訓、調離、年終考核不稱職、追究黨紀、政紀責任、辭退、解聘等處理。
九、接受民眾監督,設立舉報電話,加強監督。
十、本工作紀律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內設機構及機構介紹

克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8個職能股:
(一)秘書股
負責加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治、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協助領導負責局機關日常的黨務、政務、事務協調、督辦工作;負責黨委會、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職工大會記錄與整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及保密工作;負責內部信息網路管理維護工作;負責檔案的批辦和下發檔案的起草、核稿工作;負責檔案的收發、登記、傳遞、催辦、保密、立卷歸檔和印信、各種印鑑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宣傳、調研和信息工作。負責編制全縣社會保險財務報表,指導社會保險的財務管理工作,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款、決算;負責制訂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等專項經費財務管理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督查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稽核、收支、監督管理;負責對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農村社會保險等專項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檢查;對全局財務工作進行管理,並實施審計、監督;組織籌集和有效使用勞動事業經費;承辦局機關財務管理,負責與縣財政、審計、銀行等單位的聯絡協調,督查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財務信息、統計報表工作。
(二)人才流動開發股
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法和國家、省、市制定的幹部政策。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國家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動工作;負責政府機關公務員考試錄用的報名、推薦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公務員的交流、輪崗、迴避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及對專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學科(專業)帶頭人梯隊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連職及連職以下部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做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並做好服務工作;負責代政府承辦縣委管理的部分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項;研究擬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人員分流的政策規定;負責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股級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年度機關、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統計工作。
(三)就業促進考核培訓股
負責促進就業和再就業政策實施,全面開展就業再就業工作。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全縣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並督促檢查;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
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法和國家、省、市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獎懲、培訓、辭職、辭退的政策;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政府機關股級及股級以下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工作;負責政府機關股級及股級以下公務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申報及工作人員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辭職、辭退工作。
擬定全縣職業技能培訓規劃;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及勞動預備制度;執行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和資格認定政策;擬定全縣職業技能開發、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劃、政策和措施;制定我縣技工學校和就業培訓中心以及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規劃及政策。
(四)工資福利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政策;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總額;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財政供養人員統一支付工資制度;負責縣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及津貼補貼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及離退休費和遺屬補助費的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五)職稱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政策,對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進行巨觀管理;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核備案工作;負責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推薦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有關職稱考試報名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六)社會保險股
負責全縣勞動力的管理,工人跨地區調配工作;負責企業職工的退休、退職審批工作;負責督促檢查用人單位對職工患病,非因工負傷、職業病、女職工四期保護、職工死亡後其遺屬保險等待遇工作;負責企業職工的工齡計算和審批認定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企業的工資改革和工資總量的巨觀調控工作;負責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工作;擬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審核並發布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擬定企業職工獎懲基本法則;參與縣級勞動模範評定工作;依據上級檔案擬定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末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措施,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執行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及有關政策;組織實施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和發展規劃;執行基本養老基金征繳政策,審核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執行基本養老金金額收取條件和企業職工退休政策;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則;執行並實施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以及勞動能力鑑定;擬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療、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和機關的配套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和機關的配套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擬訂全縣工傷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指導監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七)信訪仲裁股
負責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負責處理因用人單位和職工在違反《勞動法》等有關政策方面上發生的爭議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用人單位組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調解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仲裁委員會例會、仲裁庭組成、開庭等工作;負責勞動契約審核、簽訂、鑑證、備案管理工作。
(八)監察股
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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