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連續5年向人民代表大會作的法院工作報告全票通過,在省市組織的各項評比中均獲得了先進名次。先後被領導機關授予“全國法院調研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法院網路宣傳工作先進單位”、“全省政法系統人民滿意先進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全省創建文明行業示範點”、“全省法院先進集體”、“集體二等功”等70餘項綜合性或單項榮譽,40餘次在最高法院和省市召開的工作會議上作了典型發言。中央政法委《政法動態》、最高法院工作簡報曾多次刊載該院的經驗。人民日報曾以“東營中院現象”為題作過突出報導。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胡康生,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祝銘山、劉家琛,山東省委副書記高新亭,山東高院院長尹忠顯等領導先後指導工作,給予了較高評價。50餘位知名法學家實地考察後認為他們的做法是“全方位、多層次、成系統”,具備了現代化法院的雛形。
工作職責
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
(三)受理全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基層人民法院再審。審理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各類案件。
(四)依法審判由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五)依法對基層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六)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八)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九)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市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十)組織、指導基層人民法院辦理司法協助事項,開展同外國司法界、國際組織之間的司法交流活動。
(十一)對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十二)對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退休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市主管部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十四)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五)負責和指導全市法院的司法技術鑑定工作。
(十六)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
(十七)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及機關職責內的安全工作。
(十八)承辦其他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裝處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院務會和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市中級人民法院執法監督員的聯絡工作,並督辦市人大代表及駐市全國、省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及駐市全國、省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圖書等工作;負責微機網路等設備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幹警的出境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外事活動安排和對外接待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宣傳報導;對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及分配;指導、監督全市人民法院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負責全市人民法院裝備現代化建設及槍枝、彈藥的管理;管理市中級人民法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擬定並組織實施市中級人民法院基本建設規劃和計畫;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行政財務裝備工作。
(二)政治部
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並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承辦協助各縣區黨委搞好基層人民法院的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事宜;負責全市法官等級的評定與晉升的審核報批工作,辦理法官考評審員會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對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銜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本院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民法庭的設立、變更、撤銷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實施法官培訓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法院系統的工作考核、表彰和立功創模活動,負責《人民法院獎懲暫行辦法》的貫徹實施。
政治部內設組織人事處、教育培訓處。
(三)立案庭
負責對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排期、送達和審判流程管理;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證據和財產訴前保全;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四)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審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關大要案件的協調、指導工作;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五)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讀職罪等第一、二審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關大要案件的協調、指導工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六)刑事審判第三庭(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
負責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案件,審理減刑、假釋案件;負責最高法院覆核死刑、省法院二審開庭保障工作。
(七)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婚姻和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及相關契約等糾紛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八)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理第一、二審商事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九)民事審判第三庭(智慧財產權審判庭)
依法審判涉外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十)民事審判第四庭
依法審判涉債案件、勞動爭議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十一)民事審判第五庭
對已結案件進行評查
(十二)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審判不服基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審判監督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依法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十二)環境保護審判庭
管轄涉及環境保護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十三)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審判庭
處理東營港經濟開發區發生的各類案件。
(十四)審判監督庭
審判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審判不服基層人民法院刑事、民事(智慧財產權除外)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審判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
(十五)執行局
執行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定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市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
執行局實行局長負責制,負責全市執行工作,對執行人員實行日常管理,對全市執行案件和行政事務全面管理。
執行一庭、執行二庭負責執行實施權即調查、控制財產權,罰款、拘留、追究拒執罪,恢復案件執行權等。
執行三庭行使執行案件裁決權、監督指導權、財產處分監督權、案款分配管理權等。協助執行局行使分案權;辦理異議、複議執行裁決案件;辦理提級、指定,中止、終結案件;確定拍賣財產的保留價、低價,監督財產處分權;案款管理、分配、過付提請審批權;辦理涉執信訪案件;異地執行審批權;對縣區法院執行工作考核建議權;全市執行活動的組織、策劃和指揮,處理突發事件;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執行網的管理、監督、更新;執行局的行政事務管理,籌備局務會、全市執行工作例會,起草制度等綜合材料,參觀接待、解說,車輛管理,執行大樓的安全、保潔等。
(十六)信訪辦
對不服基層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移交審判監督庭及有關審判庭處理;負責司法救助工作;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信訪工作。
(十六)研究室
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承辦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請示或解答;負責編寫綜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檔案、講話、報告;研究和徵集對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信息、調查研究和司法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史志的編纂。
(十七)審判管理辦公室
辦理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務;審判管理相關事項
(十八)技術室(司法科學技術鑑定中心)
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鑑定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鑑定工作。
(十九)法警支隊
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執行有關事項;負責維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機關秩序及轄區的安全保衛;調動、指揮基層人民法院法警完成重要任務;管理法警培訓基地;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法警工作。
法警支隊下設:警政科、警訓科、警務科、直屬大隊。
警政科職責:負責思想政治教育、警銜管理、考核獎懲等工作;
警訓科職責: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法警培訓、訓練計畫,信息、調研宣傳工作,調警、派警、用警等工作;
警務科職責:負責警用裝備、標誌、服裝管理工作,法警訓練基地管理工作,綜合事務性工作;
直屬大隊職責: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執行有關事項;負責維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機關秩序及轄區的安全保衛。
(二十)機關黨委
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十一)紀檢組、監察室
檢查了解並向法院黨組織和紀委反映全市法院系統各級黨組織及黨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情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在執行國家紀律、法規、政策過程中有無違反行政紀律的情況。
(二十二)法官學院
負責組織法律專業學歷教育;法官培訓,制定法官培訓的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本市法院系統人員積極參加上級法院開展的各類培訓。科研活動,根據國家法官學院、山東法官培訓學院關於學術論文研討會論文的安排意見,組織開展調研、撰寫、修改、遴選工作。
法官學院下設辦公室、教務處。
(二十三)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基層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管理和使用,負責人民陪審員參加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案件的陪審工作。
法院建設
東營市是勝利油田的主產區,他們始終
堅持“油區治安重中之重”的方針,嚴厲打擊危害油田生產生活的犯罪活動,堅持把打擊矛頭對準盜竊油田物資、破壞易燃易暴設備、破壞電力設備等危害油田生產的犯罪活動,依法從重從快判處。派出審判人員深入廠礦企業開展社會綜合治理,依法幫助油田解決了開發以來與地方民眾在水電氣使用管理中的矛盾糾紛。在最高法院和山東高院的指導下,依法審理了全國人數最多的范絨娟等12497名“家屬工”訴勝利石油管理局勞動爭議一案,為人民法院處理群體性糾紛提供了經驗。為預防糾紛發生,在油田建立了司法聯絡員,幫助培訓法律知識,使東營成為全國最好的油區之一。中央綜治委專門在東營召開了全國企地共建安全社區現場會,對油地共治共建的做法給予了充分肯定。針對青少年犯罪占比重大的
實際,以少年法庭為主要陣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審判和預防工作,積極開展了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建立了以少年法庭為龍頭,法院、學校、社區統一協調、整體聯動的工作機制,突出“寓教於審、懲教結合”的方針,把判後“教育、感化、挽救”延伸到判前“預防和減少犯罪,加強青少年維權意識”,先後舉行法制教育21場次,受教育人數達3萬人次,判處的未成年犯沒有重新犯罪的,被最高法院和團中央確定為“全國青少年維權崗”。配合企業改制,審理企業破產案件57件,安置職工6146人,實現了“無震盪”破產,他們的有關做法被山東高院檔案轉發。堅持“訴內維權、訴外服務、雙擁共建”司法擁軍的路子,成立了“涉軍法庭”,積極幫助部隊企業和軍人、軍屬排憂解難。與濟南軍區黃河三角洲生產基地開展共建活動,幫助清理債權債務。為部隊挽回經濟損失1300餘萬元。該院的司法擁軍工作被確定為東營市創建全國雙擁模範城的重點工程,被濟南軍區、山東高院評為“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工作先進單位”,中央電視台、
人民法院報及省市新聞媒體作了專門報導。貫徹“司法為民”宗旨,與工會加強了對下崗職工合法利益的法律保護,對293名當事人實施了司法救助,確保經濟困難的民眾打得起官司。設立了“家庭暴力致傷案件鑑定中心”,與婦聯開展了爭創“婦女維權崗”活動,受到人民民眾的好評,被山東高院、省婦聯確定為“全省優秀婦女維權崗”。
二、以司法管理為重點,全面提高執法水平
為了落實“公正與效率”主題,他們從人民滿意的地方做起,從人民不滿意的地方改起,結合自身實際,建立了符合審判規律和具有自身特點的審判工作運行機制,全國法院首家通過了ISO9001:2000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一是建立了職責明晰、程式嚴密、運行有序的審判流程管理機制,實現了立案工作網路化管理。受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執行和鑑定案件全部納入微機排期,立案庭搞好監督,杜絕超審限案件。案件審結後,審監庭逐件評查,對發現有問題的案件責令限期改正,合格的及時歸檔。2000年以來,該院未有超審限案件。二是為提高裁判公信力,探索“調解多、判決少、抗訴少、申訴少、公信力高”的路子,對於訴諸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加大“庭前調解”和訴訟調解的力度。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調解率達到了60%,其中“庭前調解”為30%。調解案件申請執行的僅占4.9%,做到了“案了事了、民了官了”。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協作,重視對調解組織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對調解協定合法的承認其法律效力,使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層。最高法院在東營召開了訴訟調解司法解釋座談會,吸收了他們的有關做法。《人民法院報》作了長篇報導。三是以提高當庭裁判率為切入點,強化法官庭審駕馭能力、適用法律能力和製作法律文書能力。通過推行公開認證、判前評斷、判後答疑,當庭裁判的案件達到了70%,抗訴到省法院案件發改的連年下降10%,刑事案件無一發改。四是改進執行方式,解決“執行難”的問題。建立了“三統一”的新體制;對執行裁決權、實施權有機分離;建立了不依法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交易信息控制系統,提供有關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監督被執行人行為。為克服執法保護主義,提級、委託、交叉執行案件1300餘件。執結案件連續3年保持在100%,中止率控制在100%,執結標的到位率80%以上,上訪率和人身強制措施使用率為零,被最高法院領導譽為“結合本地區實際創造出來的一種新執行制度”。五是對司法技術鑑定案件歸口管理,統一對外委託。建立了司法鑑定人名冊制度,最早在全省採用搖珠方法確定拍賣、評估、鑑定機構,規範中介機構行為。
三、以法院文化建設為核心內容,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整體素質
人民法院擔負著法律賦予的生殺予奪大權,能否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事關重大。他們十分重視法院隊伍的思想作風和廉政建設,努力造就黨和人民信賴的法官隊伍,為人民掌好用好審判權。注重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優勢,堅持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法院文化來提高幹警的政治覺悟和職業道德。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從自身做起,堅持用制度規範自己的行為,在錄用人員、提拔幹部、重大開支等問題上,一律集體研究決定。堅持從源頭抓起,搞好乾警隊伍的廉政建設。以加強職業道德為重點,加強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形成了團結、文明、奮進的良好院風。
從完善制度、建立程式入手,構建了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經市人大常委會、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和市人事局同意,制訂了《關於法院機關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對法院幹部的錄用、考核、選拔、上掛下派、辭職辭退等14個方面作了明確。以此為依託,完善了人事管理的各個環節。一是建立嚴格的錄用制度,把好“入口”,暢通“出口”。招錄的人員必須是法律碩士,專業技術人員(微機、法醫等)放寬到優秀本科生。4年多來,他們共錄用碩士研究生和法醫、計算機人員17人,引進人才在市直部門中是最多的。對不適合做法院工作的幹警,有關部門辦理了調離手續,疏通了“出口”。解決了聘用制書記員、司法警察編制,制訂了《關於招聘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聘用人員全部從國家法官學院、山東法官學院的學員中招聘,保證了人員素質。二是建立了分類管理制度,最佳化人力資源配置。在不改變人員身份的前提下,把法院人員分為審判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工勤聘用人員等類別。按照培養“複合型”、“專業型”人才的要求,3次對92名工作人員的崗位作了調整,審判人員與行政人員比例為1:0.3。選擇9名熟悉法院工作、年富力強的中層幹部到基層法院擔任院長或副院長。建立了18個專業合議庭,確定了36名專業
法官。對引進的專業人員簽訂協定,非組織安排不得調整工作崗位。每年修訂年度工作目標和崗位責任制考核獎懲辦法,考核結果按照審判庭室和行政庭室兩個序列排名,與評先、經濟補助相掛鈎,實現了人事管理定性與定量的結合。建立了全市法院專業人才庫。三是建立公開擇優用人制度,充分激發隊伍的活力。堅持用好的制度和作風選作風好的人,選拔幹部一律經過全院推薦、個別談話考察、綜合素質考試考核和黨組決定,對業務性強的職位,加大審判業務考察的比重。通過競爭,任用了5名熟悉審判業務的審委委員。在機構改革中,提拔了一批年輕幹部。中層幹部實行試用期制度,一年2次述職述廉測評,勝任票在全院和本庭室分別達不到60%和70%的予以“黃牌警示”,2次不過關的調整或免職。近年來,上報提拔的16名縣級幹部和31名中層幹部,民眾滿意票90%以上,而且勝任工作。山東省委政法委檔案轉發了該院的做法。最高法院和山東高院分別確定東營中院為法官助理、法官職業化試點單位。四是建設“學習型法院”,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制訂了《全市法院2001—2005年教育培訓規劃》,建立了“山東法官培訓學院東營分院”,投入教育經費107萬元。目前,該院工作人員100%具有法律大專學歷;法律本科學歷的107人,占總人數的81%;碩士研究生和研究生89名,占總人數的66%;在讀碩士研究生2人,博士1人。與北京大學、山東大學舉辦了2期法律研究生班,與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山東大學法學院、石油大學建立了教學實踐基地,聘請了江平、陳光中、梁慧星、徐顯明、鄭成思、巫昌禎、朱蘇力等47名著名法學家擔任法院的顧問或諮詢專家,舉辦“名人講座”53場次。5名高級法官被山東大學、
石油大學聘為
兼職教授。
編纂了《人民法院審判管理細則》、《破產審理與清算法律手冊》等13本書籍,出版了28萬字的《審判學》專著,受到理論界和實務界好評。近年來,全院形成調查報告、理論文章517篇200餘萬字,在全國、省市獲獎的101篇;被市以上報刊採用稿件528篇。五是建立職業保障制度,營造栓心留人的良好環境。評選了4屆“十佳法官”和2屆“十佳標兵”;建立了學術委員會;每月圍繞著法院工作或大家關心的問題舉辦一期“法官論壇”;創辦了《
黃河口司法》審判理論刊物,已出版19期,得到法院系統和法學界的肯定;建立了調研基金和獎勵制度,每年召開一次全市法院理論年會。通過這些載體,滿足了工作人員的成就感。對舉報工作人員違紀的,都認真核查,做出甄別,及時澄清;關心工作人員健康,每年組織一次體檢;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想方設法改善福利待遇,在幹警已有一套宿舍的基礎上,正在建設第二套130—15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
四、以信息化建設為手段,全面改善法院的物質裝備建設
在黨委、政府和上級法院的支持下,投資建設了滿足審判工作和日常生活需要的辦公樓、審判法庭、法官培訓學院、法警訓練基地和幹警宿舍區,實現了“五區分離”。構築數位化平台,向科技要效率,以科技促公正,建成了“三網九系統”,即區域網路、廣域網、網際網路,智慧型化數字監控系統、一卡通系統、證據展示系統、庭審直播系統、車輛GPS衛星定位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審委會議表決系統、電子顯示系統、訴訟查詢系統,構築起集數位化、智慧型化為一體的網路體系,實現了法院工作的信息化變革。全國法院網路宣傳工作會議在東營召開,推廣了他們的經驗。
——審判管理網路化。開發了《法院綜合信息管理系統》,設有院長決策支持系統、訴訟信息管理系統、辦公信息管理系統、統計報表數據系統、公用信息服務系統以及電子郵件系統等6個模組,把各類審判要素全部輸入微機,案件從立案、審理、結案、評查、執行、歸檔、
統計等各個環節網上運行,實現了對案件的全過程監督、全方位管理。審限過半、審限屆滿和超審限都作出提示。採用多媒體技術,審委會研究案件、總結審判經驗的發言內容微機速錄並通過投影儀同步顯示,記錄偏差可即時更正。在審委會會議室開通了審判法庭電視監控系統,對庭審活動進行觀摩、指導和監督,促進了庭審活動的規範化。建成了庭審電視直播系統、庭審證據展示系統、電子觸控螢幕查詢系統、內部公眾廣播系統,提高了審判的效率。
——行政管理智慧型化。檔案的起草、簽發、印製和下發通知、安排工作全部網上運作、公布。建成了GPRS移動辦公系統,外出人員可以進行移動辦公。車輛出入一律打卡,全國法院首家建成使用了車輛GPS衛星定位系統,可以對車輛進行遠程指揮、調度和控制。開發了財務管理軟體,財會人員記帳、結帳、對帳、報表等通過微機管理。實行卷宗電子管理,把檔案以文檔、聲音、圖像、視頻等多種格式存入資料庫。建成了“一卡通”系統,對法官通道、門禁、考勤、圖書借閱等活動實行電子數據管理。監控系統安裝了76部攝像機頭,重點防範部位配置了報警系統,機關保衛實現了人防與機防的結合。該院網際網路站自2003年2月14日開通以來,訪問量達3500萬次,是全國地方法院中訪問量最多的網站。
——人事管理信息化。建立了《人事信息管理系統》,開發了《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建立了《實績檔案》、《獎懲檔案》、《考核檔案》等9類檔案,引進了《人才測評系統》,運用《人事考核系統》軟體,通過對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方面的量化分析,作出綜合評價意見。
通過不斷地探索實踐和真抓實幹,促進了該院整體工作的大發展。東營市委、市文明委、市委政法委和市總工會、婦聯、團委、社科聯等先後在法院召開了現場會,推廣他們的經驗。全國法院
系統有120餘個法院前來實地
考察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