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市

中心城市

中心城市區域發展的增長極,它通過和區域的互動作用,實現各種要素與資源的最優配置,帶動城市—區域共同體的發展。改革開放之初,圍繞城市經濟體制改革,著眼於發揮中心城市的功能和建設以城市為中心的經濟區的需要,從學術界到管理層掀起過對中心城市的研究熱潮,並曾相應進行過市帶縣體制的推廣。

中心城市,是指在一定省份區域內和全國社會經濟活動中處於重要地位、具有綜合功能或多種主導功能、起著樞紐作用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

國家中心城市考察的七大指標:綜合經濟能力、科技創新能力、國際競爭能力、輻射帶動能力、交通通達能力、信息交流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等。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經濟學界通常把對國家或省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起主要基地作用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稱作中心城市,它們構成了全國經濟活動網路的主要連線點,對全國國民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

20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開始進入城市化的加速發展時期,城市化戰略成為國家和區域發展的基本戰略之一。同時後工業社會日漸來臨,信息與知識逐步成為城市發展的新動力,城市特別是大中城市作為信息交流與知識創新中心,在區域發展中的作用更趨重要。在新的背景下重新認識中心城市,確立新的中心城市概念與標準,賦予其新的內涵和地位具有重要的時代意義。

國家中心城市的選擇要堅持三個原則:堅持與國家戰略布局相統一;;堅持與全國區域發展相協調;堅持區域分工合作、產業互補的原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心城市
  • 外文名:the central city
概念定義,城市集群,城鎮群體,選擇原則,建設發展,案例分析,國家中心城市,各省中心城市,

概念定義

中心城市是區域發展的增長極,它通過和區域的互動作用,實現各種要素與資源的最優配置,帶動城市—區域共同體的發展。改革開放之初,圍繞城市經濟體制改革,著眼於發揮中心城市的功能和建設以城市為中心的經濟區的需要,從學術界到管理層掀起過對中心城市的研究熱潮,並曾相應進行過市帶縣體制的推廣。
中心城市,是指在一定區域內和全國社會經濟活動中處於重要地位、具有綜合功能或多種主導功能、起著樞紐作用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國家中心城市考察的七大指標:綜合經濟能力、科技創新能力、國際競爭能力、輻射帶動能力、交通通達能力、信息交流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等。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經濟學界通常把對國家或省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起主要基地作用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稱作中心城市,它們構成了全國經濟活動網路的主要連線點,對全國國民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
20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開始進入城市化的加速發展時期,城市化戰略成為國家和區域發展的基本戰略之一。同時後工業社會日漸來臨,信息與知識逐步成為城市發展的新動力,城市特別是大中城市作為信息交流與知識創新中心,在區域發展中的作用更趨重要。在新的背景下重新認識中心城市,確立新的中心城市概念與標準,賦予其新的內涵和地位具有重要的時代意義。
著名經濟學家、國家發改委諮詢專家周立群說,國家中心城市的確定,將是中央的戰略性決策要義和重要棋子。一個國家的地位不是由某一區域大小來定,而是由特大城市的地位所決定。換句話說,國家中心城市好比是國家經濟的聚寶盆,任何已開發國家都會建立相應數量的 “國家中心城市體系”。

城市集群

城市作為區域的中心,是一定地域內的經濟聚集體。城市和區域相互依存,彼此推動。在一定的區域內發揮經濟、金融、信息、貿易、科教和文化中心的作用,發揮在區域和省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服務、輻射和帶動作用。
國家中心城市是國家編制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提出的城鎮體系規劃中處於城鎮體系最高位置的城鎮層級。其對外在發展外向型經濟以及推動國際文化交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這類城市有可能發展成為亞洲乃至世界的金融、貿易、文化、管理的中心城市;而對內在全國具備引領、輻射、集散功能的城市,這種功能表現在政治、經濟、文化諸方面。

城鎮群體

西方國家的中心城市,通常指在一組相互接近、聯繫密切、不同規模的城鎮群體中,一二個規模最大或位置適中的城市,它們在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中心城市是經濟區域內生產和交換集中的地方,對周圍地區產生較強的經濟輻射作用,它們承擔組織和協調區域經濟活動,其主要途徑為:
①進行生產的分工、協作和擴散;
②通過流通,互通有無,促進競爭,形成優勢;
③通過財政、金融、稅收等經濟手段和人才培訓等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為此,中心城市必須適當超前發展,同時需要區域經濟的發展和一定的城鎮體系作保證,形成以中心城市為核心、各城鎮有專業分工、各具特色的城鎮體系。中心城市也是形成開放式、多層次、網路型的經濟區的核心與基礎。

選擇原則

國家中心城市選擇原則
一是堅持與國家戰略布局相統一。國家中心城市是居國家城鎮體系最頂端的城市,肩負著帶動周邊大區域發展、代表國家參與國際競爭等重任,除了與自身發展基礎相匹配,還要符合國防安全、經濟發展以及政權統治等戰略布局因素。
二是堅持與全國區域發展相協調。目前,國家層面制定的區域發展戰略,已逐漸由20世紀80年代的以深圳特區為代表的非均衡發展戰略,轉變為20世紀90年代末期的以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東部地區率先發展為代表的均衡協調發展戰略。均衡協調發展戰略的實施,必然伴隨著全國產業、人才、基礎設施等要素自東向西的轉移和擴散,國家中心城市通過自身綜合實力的大幅提升,集聚周邊區域優勢資源,輻射帶動更大範圍區域的發展,形成東、中、西三大區域協調發展的格局。
三是堅持區域分工合作、產業互補的原則。任何一個國家中心城市都不是孤立的,必須與周邊地區密切合作,按照分工合作、產業配套、產業鏈互補的集群發展模式進行功能劃分,形成城市集群效應,而中心城市成為該集群的“領頭羊”。

建設發展

1、國家中心城市的打造是最佳化全國城鎮結構、縮小區域差距、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增強綜合國力的有效途徑。
2、在國家中心城市的選擇上,應以國家安全、區域發展戰略以及區域分工作為必要條件,“以城市功能論輸贏”,按照各自發展特色和基礎條件,在功能定位上體現各有側重、分工合作、優勢互補等因素。
3、應完善城鎮體系、提升聚集輻射帶動功能、推進功能轉型、推進核心區與外圍城市產業鏈的整合,以此推動中心城市功能不斷完善。

案例分析

上海市是世界公認的“最充滿經濟活力的地區之一”。上海在工業、貿易、科技、商業、金融等方面具有雄厚實力,對全國經濟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上海,無疑是整個長江經濟帶騰飛的“龍頭”。
廣州是我國重要的中心城市、國際商貿中心和綜合交通樞紐。是國家中心城市、綜合性門戶城市和區域文化教育中心、國際大都市。是粵港澳大灣區泛珠江三角洲經濟區的核心城市以及一帶一路的樞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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