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祥瑞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東海祥瑞債券A)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東海祥瑞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東海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東海祥瑞債券A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東海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6.65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2381
  • 成立日期:20160324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控制組合淨值波動率的前提下,力爭長期內實現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主要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品種,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於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 ,但可持有因投資可轉換債券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包括因持有該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產,本基金將在其可上市交易後的10個交易日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一)固定收益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採取久期偏離、期限結構配置、類屬配置、個券選擇等積極的投資策略,構建債券投資組合。
(1)久期偏離
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走勢、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市場結構變化等方面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預測利率的變化趨勢,從而採取久期偏離策略,根據對利 率水平的預期調整組合久期。
(2)期限結構配置
本基金將根據對利率走勢、收益率曲線的變化情況的判斷,適時採用啞鈴型或梯型或子彈型投資策略,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配置,以便最大限度 的避免投資組合收益受債券利率變動的負面影響。
(3)類屬配置
類屬配置指債券組合中各債券種類間的配置,包括債券在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可轉換債券等債券品種間的分布,債券在浮動利率債券和固定 利率債券間的分布。
(4)個券選擇
個券選擇是指通過比較個券的流動性、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級、稅收因素,確定一定期限下的債券品種的過程。
(二)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池結構和質量的跟蹤考察、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條款、預估提前償還率變化對資產支持證券未來現金流的影響,謹慎投資資產支持證券。
(三)可轉債投資策略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既具有債性,又具有股性的混合債券產品,具有抵禦價格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其最大的優點在於,可以用較小的本金損失,博取股票上漲時的巨大收益。可以充分運用可轉換公司債券在風險和收益上的非對稱性分布,買入低轉換溢價率的債券,並持有的投資策略,只要在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內,發行轉債的公司股票價格上升,則投資就可以獲得超額收益。
基於以上理論,本基金在具體投資過程中,將綜合考量並評定其投資價值,,選擇其中安全邊際較高、發行條款相對優惠、流動性良好並具有投資潛力的品種,以合理價格買入並持有,獲取穩健的投資回報。
(四)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策略
與傳統的信用債券相比,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由於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普遍具有高風險和高收益的顯著特點。本基金將運用基本面研究,結合公司財務 分析方法對債券發行人信用風險進行分析和度量,選擇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更優品種進行投資。具體為:①研究債券發行人的公司背景、產業發展趨勢、行業政 策、盈利狀況、競爭地位、治理結構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業的長期運作風險;②運用財務評價體系對債券發行人的資產流動性、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成長能 力、現金流水平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估發行人財務風險;③利用歷史數據、市場價格以及資產質量等信息,估算私募債券發行人的違約率及違約損失率;④ 考察債券發行人的增信措施,如擔保、抵押、質押、銀行授信、償債基金、有序償債安排等;⑤綜合上述分析結果,確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場的相對失衡,選擇具有投資價值的品種進行投資。
本基金密切關注中小企業私募債的信用風險變化,力爭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獲得較高收益。本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私募債,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並經董事會批准,以防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五)流動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將在流動性優先的前提下,綜合平衡基金資產在流動性資產和 收益性資產之間的配置比例,通過現金留存、持有高流動性債券種、正回購、降低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資產整體的流動性。同時,基金管理人將密切關注投 資者大額申購和贖回的需求變化規律,提前做好資金準備。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5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