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投瑞銀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國投瑞銀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國投瑞銀純債債券B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國投瑞銀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25.81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28013
- 成立日期:20121211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不參與可轉債(不含可分離債存債)投資、不參與股票一級市場投資,也不進行二級市場股票、權證投資。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基本價值評估
債券基本價值評估的主要依據是均衡收益率曲線(Equilibrium Yield Curves)。
均衡收益率曲線是指,當所有相關的風險都得到補償時,收益率曲線的合理位置。風險補償包括五個方面:資金的時間價值(補償)、通貨膨脹補償、期限補償、流動性補償及信用風險補償。通過對這五個部分風險補償的計量分析,得到均衡收益率曲線及其預期變化。市場收益率曲線與均衡收益率曲線的差異是估算各種剩餘期限的個券及組合預期回報的基礎。
本基金基於均衡收益率曲線,計算不同資產類別、不同剩餘期限債券品種的預期超額回報,並對預期超額回報進行排序,得到投資評級。在此基礎上,賣出內部收益率低於均衡收益率的債券,買入內部收益率高於均衡收益率的債券。
2、債券投資策略
債券投資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線策略、類別選擇策略和個券選擇策略。在不同的時期,採用以上策略對組合收益和風險的貢獻不盡相同,具體採用何種策略取決於債券組合允許的風險程度。
(1)久期策略
久期策略是指,根據基本價值評估、經濟環境和市場風險評估,以及基金債券投資對風險收益的特定要求,確定債券組合的久期配置。本基金將在預期市場利率下行時,適當拉長債券組合的久期水平,在預期市場利率上行時,適當縮短債券組合的久期水平,以此提高債券組合的收益水平。
(2)收益率曲線策略
收益率曲線策略是指,首先評估均衡收益率水平,以及均衡收益率曲線合理形態,然後通過市場收益率曲線與均衡收益率曲線的對比,評估不同剩餘期限下的價值偏離程度,在滿足既定的組合久期要求下,根據風險調整後的預期收益率大小進行配置,由此形成子彈型、啞鈴型或者階梯型的期限配置策略。
(3)類別選擇策略
類別選擇策略是指在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各類型信用債等債券類別間的配置。債券類別間估值比較基於各類別債券市場基本因素的數量化分析(包括利差波動、信用轉移機率、流動性溢價等數量分析),在遵循價格/內在價值原則下,根據類別資產間的利差合理性進行債券類別選擇。
在各類型信用債券之間,本基金將基於不同類型信用債券信用利差水平的變化特徵、巨觀經濟預測分析以及稅收因素的影響,綜合考慮流動性、收益性等因素,建立不同類型的收益率曲線預測模型和利差變動預測模型,並進行估值分析,由此在各類型信用債券之間進行最佳化配置。同時,在市場配置層面,本基金將在控制市場風險與流動性風險的前提下,根據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等市場信用債券的到期收益率變化、流動性變化和市場規模等情況,相機調整不同市場中信用債券所占的投資比例。
(4)個券選擇策略
個券選擇策略是指,在價格/內在價值分析基礎上,通過自下而上的債券分析流程,鑑別出價值被市場誤估的債券,擇機投資低估債券,拋出高估債券。
在進行各類型信用債券的個券選擇時,本基金將根據信用債券市場的收益率水平,在綜合考慮個券信用等級、期限、流動性、市場分割、息票率、稅賦特點、提前償還和贖回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個券內在價值分析,從中重點選擇具備以下特徵的個券:價值被低估、較高到期收益率、較高當期收入、預期信用質量將改善、期權和債權突出、屬於創新品種而價值尚未被市場充分發現。
除可分離債存債外,本基金不參與可轉債投資。在進行可分離債存債的投資時,本基金將綜合考慮其信用狀況、收益性、流動性等因素,進行投資決策。
對於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本基金將重點關注發行人財務狀況、個券增信措施等因素,以及對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影響,在充分考慮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的基礎上,進行投資決策。
(5)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管理
資產支持證券的定價受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標的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等多種因素影響。本基金將在基本面分析和債券市場巨觀分析的基礎上,以數量化模型確定其內在價值。
3、組合構建及調整
本公司設有固定收益組,該小組借鑑UBS Global AM債券研究方法,結合各成員債券研究和投資管理經驗,評估債券價格與內在價值偏離幅度是否可靠,據此構建債券模擬組合。
固定收益組定期開會討論債券策略組合,買入低估債券,賣出高估債券。同時從風險管理的角度,評估組合調整對組合久期、類別權重等的影響。
隨著債券市場的發展與金融創新的深入,以及日後相關法律法規允許本基金可投資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出現時,本基金將基於審慎的原則,對這些新品種予以評估,在滿足本基金投資目標的前提下適時調整基金投資品種的範圍和投資比例。
收益分配原則
2、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 次;
4、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分紅不少於1次,每次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9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為基準計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潤以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為準。《基金契約》生效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6、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和分紅再投資形成的基金份額均保留到小數點後第2位,小數點後第3位開始捨去,捨去部分歸基金資產;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