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投瑞銀雙債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投瑞銀雙債債券(LO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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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投瑞銀雙債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國投瑞銀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國投瑞銀雙債債券(LOF)C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國投瑞銀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1221
  • 成立日期:20140329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追求基金資產穩定增值、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力求獲得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可轉債(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信用債(即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地方政府債、金融債等非國家信用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國債、央行票據、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股票(含創業板和中小板)、權證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
本基金可以參與一級市場(含創業板和中小板)首發新股或增發新股的申購,並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非固定收益類品種。本基金不主動買入二級市場的股票、權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
本基金採取穩健靈活的投資策略,主要通過對可轉債、信用債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的主動管理,力求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獲得基金資產的穩定增值;並根據對股票市場的趨勢研判及新股申購收益率預測,適度參與一級市場首發新股和增發新股的申購,力求提高基金總體收益率。
2.債券投資管理
本基金採取“自上而下”的債券分析方法,確定債券模擬組合,並管理組合風險。
圖1、債券組合構建流程

(1)基本價值評估
債券基本價值評估的主要依據是均衡收益率曲線(Equilibrium Yield Curves)。
均衡收益率曲線是指,當所有相關的風險都得到補償時,收益率曲線的合理位置。風險補償包括五個方面:資金的時間價值(補償)、通貨膨脹補償、期限補償、流動性補償及信用風險補償。通過對這五個部分風險補償的計量分析,得到均衡收益率曲線及其預期變化。市場收益率曲線與均衡收益率曲線的差異是估算各種剩餘期限的個券及組合預期回報的基礎。
圖2、均衡收益率曲線圖

基於均衡收益率曲線,計算不同資產類別、不同剩餘期限債券品種的預期超額回報,並對預期超額回報進行排序,得到投資評級。在此基礎上,賣出內部收益率低於均衡收益率的債券,買入內部收益率高於均衡收益率的債券。
(2)債券投資策略
債券投資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線策略、類別選擇策略和個券選擇策略。在不同的時期,採用以上策略對組合收益和風險的貢獻不盡相同,具體採用何種策略取決於債券組合允許的風險程度。
久期策略是指,根據基本價值評估、經濟環境和市場風險評估,以及基金債券投資對風險收益的特定要求,確定債券組合的久期配置。
收益率曲線策略是指,首先評估均衡收益率水平,以及均衡收益率曲線合理形態。然後通過市場收益率曲線與均衡收益率曲線的對比,評估不同剩餘期限下的價值偏離程度。在滿足既定的組合久期要求下,根據風險調整後的預期收益率大小進行配置。
類別選擇策略是指在可轉債、信用債、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等債券類別間的配置。債券類別間估值比較基於類別債券市場基本因素的數量化分析(包括利差波動、信用轉移機率、流動性等數量分析),在遵循價格/內在價值原則下,根據類別資產間的利差合理性進行債券類別選擇。本基金將根據可轉債兼具的分享股價上漲的高收益性和抵禦下行風險的防禦性、投資級信用債具有較高穩健收益的能力、以及可轉債與信用債收益率之間的低相關性,依據實際情況在可轉債與信用債之間進行靈活配置,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獲取更高的收益。
個券選擇策略是指,通過自下而上的債券分析流程,鑑別出價值被市場誤估的債券,擇機投資低估債券,拋出高估債券。個券分析建立在價格/內在價值分析基礎上,並將考慮信用風險、流動性和個券的特有因素等。
(3)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管理
可轉換債券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禦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可轉換公司債券最大的優點在於,可以用較小的本金損失,博取股票上漲時的巨大收益。可以充分運用可轉換公司債券在風險和收益上的非對稱性分布,買入低轉換溢價率的債券,並持有的投資策略,只要在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內,發行轉債的公司股票價格上升,則投資就可以獲得超額收益。
本基金在綜合分析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性特徵、債性特徵、流動性、攤薄率等因素的基礎上,採用Black-Scholes 期權定價模型和二叉樹期權定價模型等數量化估值工具評定其投資價值,選擇其中安全邊際較高、發行條款相對優惠、流動性良好,並且基礎股票基本面優良、具有較強盈利能力、成長前景好、股性活躍並具有較高上漲潛力的品種,以合理的價格買入並持有,根據內含收益率、折溢價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構建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組合,獲取穩健的投資回報。
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是認股權證和公司債券的組合產品,該種產品中的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可在上市後分別交易,即發行時是組合在一起的,而上市後則自動拆分成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後分離出的公司債券的投資按照普通債券投資策略進行管理。
本基金持有的可轉換債券可以轉換為股票。
(4)信用債券的投資管理
本基金將根據信用債券市場的收益率水平,在綜合考慮信用等級、期限、流動性、市場分割、息票率、稅賦特點、提前償還和贖回等因素的基礎上,建立不同品種的收益率曲線預測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線預測模型,並通過這些模型進行估值,重點選擇具備以下特徵的信用債券:較高到期收益率、較高當期收入、價值被低估、預期信用質量將改善、期權和債權突出、屬於創新品種而價值尚未被市場充分發現。
在市場配置層面,本基金將在控制市場風險與流動性風險的前提下,根據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等市場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變化、流動性變化和市場規模等情況,相機調整不同市場中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所占的投資比例。
在品種選擇層面,本基金將基於各品種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信用利差水平的變化特徵、巨觀經濟預測分析以及稅收因素的影響,綜合考慮流動性、收益性等因素,採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結合的方法,在各種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之間進行最佳化配置。
(5)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管理
資產支持證券的定價受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標的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等多種因素影響。本基金將在基本面分析和債券市場巨觀分析的基礎上,以數量化模型確定其內在價值。
(6)組合構建及調整
由基金管理人投資主管和債券組負責人組成債券策略組。該小組結合各成員債券投資管理經驗,評估債券價格與內在價值偏離幅度是否可靠,據此構建債券模擬組合。
債券策略組定期開會討論債券策略組合,買入低估債券,賣出高估債券。同時從風險管理的角度,評估組合調整對組合久期、類別權重等的影響。
隨著債券市場的發展與金融創新的深入,以及日後相關法律法規允許本基金可投資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出現時,本基金將基於審慎的原則,對這些新品種予以評估,在滿足本基金投資目標的前提下適時調整基金投資品種的範圍和投資比例。
3.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評估新股申購收益與風險狀況的基礎上參與新股申購。在進行新股申購時,基金管理人將結合金融工程數量化模型,參考現金流貼現模型等方法評估股票的內在價值,充分借鑑合作券商等外部資源的研究成果,對於擬發行上市的新股(或增發新股)等權益類資產價值進行深入發掘,評估申購收益率,並通過對申購資金的積極管理,制定相應的申購和擇時賣出策略以獲取較好投資收益。
(1)考量公司基本面
本基金評估公司基本面的主要指標包括價值評估、成長性評估、現金流預測和行業環境評估等。分析師從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考量行業競爭趨勢、公司的競爭地位、短期和長期內公司現金流增長的主要驅動因素,業務發展的關鍵點以及公司治理結構狀況。
(2)評估股票價值
本基金參考現金流貼現模型對股票內在價值進行評估,並將根據現金流增長率不同區分不同的階段,各階段現金流的總和,即股票的內在價值。股票市場價格與內在價值的差幅是本基金買入或賣出股票的主要參考依據。本基金在參考現金流貼現模型時,將會考慮中國股票市場特點和某些行業或公司的具體情況。
此外,在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和基金管理人對IPO公司的了解深入程度,本基金還將選用其它合適的估值方法,如P/E、P/B、EV/EBITA等方法。
(3)投資管理策略
本基金結合發行市場資金狀況和近期新股上市首日表現,預測股票上市後的市場價格,分析和比較申購收益率和中籤率,從而決定是否參與新股申購和參與金額。
一般情況下,本基金對獲配新股將在可流通之首日起即擇機賣出,以控制基金淨值的波動。若可流通初期價格低於合理估值,則會等待至價格上升至合理價位時賣出。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在封閉期內,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基金契約生效滿6個月後,若基金在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後每10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高於0.05元(含),則基金在次月10個工作日之內進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供分配利潤的50%;
(5)在符合有關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最少1次;
(6)在符合上述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該年度已實現收益的90%;
(7)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封閉期滿並轉換為開放式後,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和紅利再投資兩種方式。投資人可選擇獲取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再投資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紅利;登記在深圳證券賬戶的基金份額只能採取現金紅利方式,不能選擇紅利再投資。
(2)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50%。
(5)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 個工作日。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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