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配置最佳化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東吳配置最佳化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東吳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吳配置最佳化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簡稱:東吳配置最佳化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東吳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7.76億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82003
  • 成立日期:20120813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該基金主要投資於具有持續競爭優勢的企業,追求基金資產長期增值。

投資範圍

該基金投資範圍限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投資策略

該基金在嚴格風險控制的基礎上,追求穩健收益。
1、資產配置策略
對於大類資產的配置,該基金主要由投資研究團隊根據對巨觀經濟運行態勢、巨觀經濟政策變化、證券市場運行狀況、國際市場變化情況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斷證券市場的發展趨勢和風險收益水平;在各大類資產投資比例限制前提下,根據大類資產風險收益分析結果,並結合該基金風險收益目標,最終確定、調整基金資產中股票、債券和現金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資策略
(1) 行業配置策略
在中國經濟成長和結構轉型的發展過程中,不同時期各行業顯示的景氣度將不同。該基金採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動態優選不同經濟周期階段的景氣行業。首先對行業進行定性篩選,該基金主要從市場需求、技術進步、政策變動、行業整合等因素,同時結合行業的特性,把握各行業發展趨勢和市場波動特徵,優選出預期超越市場平均收益率的行業,其次使用定量方法對行業配置比例經行最佳化。該基金採用行業配置模型為行業配置比例提供參考,該基金的投資研究團隊將根據定量分析結果對定性研究的結果進行調整之後,形成最終的資產配置方案。
(2) 股票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按照、但不限於以下七個成長性指標、五個價值性指標以及“東吳基金企業競爭優勢評價體系”,衡量上市公司的成長性、價值性和競爭性,精選具有綜合優勢的上市公司。
(3) 股票池調整法則
原則上,本基金根據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對股票池進行相應調整。在巨觀經濟環境、行業基本面和市場指數發生重大變化情況下,可進行臨時調整。同時,可根據行業研究員調研情況和研究成果,綜合考慮上市公司的行業趨勢、公司基本面、估值水平等方面的情況對該基金股票池進行個別調進調出。
1、 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利率變化的大周期、市場運行的小周期和中國債券市場的擴張特徵,制定相應的債券投資策略,以獲取利息收益為主、資本利得為輔。
(1) 積極的流動性管理
本基金會緊密關注央行對於流動性的調節以及市場的資金鬆緊,該基金的申購/贖回現金流情況、季節性資金流動、日曆效應等,建立組合流動性管理框架,實現對基金資產的結構化管理,以確保基金資產的整體變現能力。
(2) 基於收益率預期的期限配置和類別配置
在預期基準利率下降時,適當增加組合久期,以較多地獲得債券價格上升帶來的收益,同時獲得比較高的利息收入;在預期基準利率上升時,縮短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
(3) 基於收益率曲線變形的調整策略
在確定組合久期的情況下,預期收益曲線的變形調整債券組合的基本配置。當我們預期收益率曲線變陡時,我們將可能採用子彈策略;而當預期收益率曲線變平時,我們將可能採用槓鈴策略,總體而言,就是在仔細評估收益曲線變形情況下,分別在子彈組合、梯式組合和槓鈴組合中彈性選擇。
(4) 基於相對利差分析調整信用產品配置
觀察金融債/國債,短期融資券/央票的相對利差調整組合的信用產品,在穩定的信用產品風險情況下,可在利差擴大時,適當增加信用產品比重;在利差縮小時,適當減持信用產品。
2、 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權證投資將以價值分析為基礎,在採用數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把握市場的短期波動,進行積極操作,追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實現穩健的超額收益。具體投資方法如下:
(1) 考量標的股票合理價值、標的股票價格、行權價格、行權時間、行權方式、股價歷史與預期波動率和無風險收益率等要素,估計權證合理價值。
(2) 根據權證合理價值與其市場價格間的差幅以及權證合理價值對定價參數的敏感性,結合標的股票合理價值考量,決策買入、持有或沽出權證。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八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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