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及2009年度全市各公開義務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費及減免情況,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大部分。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單位:杭州市
  • 性質:工作報告
  • 發布時間 :2009年
報告概述,報告內容,

報告概述

2009年,杭州市深入貫徹落實《條例》和《規定》,認真組織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不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規範工作程式,創新工作方式。主要工作特點
組織機構進一步健全
市政府分管領導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分析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新形勢,確定全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總體思路和工作重點。各公開義務人進一步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機構;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均明確了分管領導,責任機構和聯繫人;深入紮實組織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工作程式進一步規範
對市政府機關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事項進一步規範了程式,建立了受理、分發、辦理、答覆正常的工作機制;召開了政府信息公開法制問題專題座談會;刻制、啟用了“杭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專用章”;及時為各公開義務人提供業務指導和諮詢,政府信息公開聯席會議辦公室全年共受理、接待各公開義務人業務諮詢850多人次。同時,為全面了解、掌握各公開義務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更新情況,促進程式規範,組織開展了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工作,明確了《目錄》彙編範圍、彙編格式、彙編時間等。對不符合相關規定、格式不規範的目錄編制方式及內容,加強督促整改,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化。

報告內容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數量
2009年,各公開義務人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74,524條。其中,市級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99,533條。區、縣(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74,991條。
(二)主動公開內容
2009年,各公開義務人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管理規範和發展計畫、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政府機構和人事、重大決策草案等5大方面內容。
1.管理規範和發展計畫
及時公開市政府規章和各級政府機關產生的規範性檔案以及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其他檔案。公開了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城市總體規劃、其他各類城市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公開了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的批准檔案、補償標準、安置方案等。
2.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
加快了影響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疫情、災情或者突發事件的預報、發生及其處理情況的公開進程;公開了社會救助標準、福利事業發展情況、養老福利服務機構收費標準、各類優撫對象撫恤標準;公開了停車、背井小巷、道路修繕、戶外廣告整治等相關規定;公開了普通中國小建設標準、學生入學條件、教學技術裝備標準、中國小課程標準、教育收費標準、招生考試改革工作情況等;公開了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認定標準、職業培訓(教育)機構資質認定標準、基本養老金申領標準和條件、一次性補充養老金申領條件、工傷認定方法、專業人員招聘崗位、開業指導等。
3.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
公開了政府財政預算、決算以及審計信息;公開了水務、公共運輸、重大工程的配套住宅等項目的招標信息、招投標流程、中標結果;公開了2009年重大工程項目列表、工程建設管理、建築建材業管理等信息。公開了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春風行動”募集資金等民生資金審計情況,綠化專項資金和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審計結果; 進一步完善了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採購結果及其監督情況的信息。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申請情況
各公開義務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38,801件,其中市級機關收到25,577件,區、縣(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收到13,224件;當面申請38,229件條,占98.5%,通過網際網路提交表單形式申請206件,占0.53%,以電子郵件申請150件,以傳真形式申請13件,以信函形式申請146件,以其它方式申請57件。
在市級機關中,申請內容主要涉及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工商年檢、個企稅收、企業退養政策、學校收費標準、物業管理、城市規劃、人才引進、工資福利、公務員管理、軍轉、治安和戶政管理、交通管理、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在區、縣(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中,申請的內容主要涉及土地徵用、房屋拆遷與補償標準、城市規劃和發展計畫以及社會保障、勞動就業、教育和人事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等。
(二)申請處理情況
“同意公開”的37,648件,占97%;“同意部分公開”的136件;免予公開數1,017件,占2.6%。
在1,017件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中,“信息不存在”的274件,占26.9%;“非本部門掌握”的356件,占3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337件,占33.1%;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44件,占4.3%;因其它原因免予公開的6件,占0.59%。
收費及減免情況
2009年度,除個別公開義務人依法向公開權力人收取依申請公開實際發生的複印等成本費用外,未收取其他費用;沒有公開權利人向公開義務人申請減免依申請公開費用。
複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市級機關收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複議申請21件,主要集中在房產管理局、國土資源局等單位。區(縣)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收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複議申請13件。主要集中在下城區、上城區、餘杭區等。全市發生針對各政府機關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行政訴訟案件35件,其中市級機關27件,區(縣)政府8件,集中在國土資源局、房產管理局、規劃局、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上城區、西湖區等。爭議問題主要集中在土地徵用、房屋拆遷、企業退休、社會保障、戶籍政策、房屋資料、建設項目等信息的公開問題。
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主要問題
1.公開格式不規範。部分公開義務人未按規定格式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信息索取號、信息名稱等與信息內容不對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不及時,答覆不規範。涉及多個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未嚴格執行協調發布機制。
2.工作隊伍不穩定。部分公開義務人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分管領導、具體工作人員變動頻繁,難以準確把握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及程式,部分工作人員因為業務不熟等問題導致理解條例不準確,處理程式不規範,
3.監督機制不健全。全市統一的政府信息公開評議考核制度尚未制定,考核標準尚未出台,對公開義務人具體工作減少行之有效的監督檢查手段。
4.保密意識不夠強。部分公開義務人保密審查機制不健全,審查程式不規範,審查責任不落實,個別公開義務人未經第三方同意即公開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
(二)改進措施
1.完善監督機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機制,制定政府信息責任追究辦法,切實規範政府信息公開中的行政行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考評制度,積極探索對政府信息的考核和評議。
2.加強隊伍建設。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各級領導、工作人員對政府信息重要性及內涵的認識,一方面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健全組織領導,配齊配強專職人員;另一方面加強對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的能力和素質。
3.落實工作制度。根據《條例》、《規定》及市政府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檔案精神,進一步建立健全包括組織領導、主動和重點公開、依申請公開、保密審查、發布協調、監督和保障等在內的各項工作制度,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認真梳理,科學分類,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
4.加強宣傳力度。加大政府信息公開的宣傳力度,通過多種渠道,及時公布各公開義務人的工作機構及人員名單、聯繫方式,切實暢通依申請公開渠道,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好地服務於人民民眾的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加強各公開義務人之間的工作交流,及時研究解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政府信息公開帶動辦事公開,以辦事公開帶動便民服務,進一步推動政府信息公開與網上辦事、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及業務協同、權力陽光運行機制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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