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區城鎮企業職工大病住院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在1997.05.28由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區城鎮企業職工大病住院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97年05月28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5月28日
- 頒布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區城鎮企業職工大病住院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在1997.05.28由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杭州市區城鎮企業職工大病住院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在1997.05.28由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市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
第二條 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任務,是在總結完善企業職工大病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根據財政、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的承受能力,逐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第三條 本市基本醫療...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單位和個人:(一)城鎮各類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參保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二)按規定協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人員(以下簡稱協繳...
《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單病種結算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 內容 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單病種結算管理辦法(試行)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12、杭州市建築施工場所治安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74號) 13、杭州市農村私有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規定(市政府令第98號) 14、杭州市區城鎮企業職工大病住院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12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省級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是81102於2001年3月31日發布的地方法規。中文名 浙江省省級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 發布單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 浙政發[2001]23號 發布日期 2001...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並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第三條定點醫療機構審查和確定的原則是:方便參保人員就醫並便於管理;兼顧專科...
(一)統一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政策 全市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的通知》(杭政〔2020〕56號,以下簡稱《辦法》)等市級醫療保障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統一的參保範圍、籌資標準、待遇保障、醫保支付方式、醫保目錄等...
上海市城鎮企業職工住院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1996年4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保障企業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逐步完善本市醫療保險制度,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辦法。第...
(二)國有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三)中省直及外地駐鐵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四)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六)依據本辦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
第三十條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設定住院最高支付限額。一個結算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含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統一為15萬元。河南 《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三條 普通門診醫療待遇。全面建立...
為加強職工就醫管理,規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行為,合理利用衛生資源,根據《銀川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住院管理 一、職工持《銀川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卡》(IC卡)在定點醫療...
合規醫療費指實際發生的、合理的,且符合基本醫保支付範圍需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第四條大病保險由政府主導,實行市級統籌,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經辦,商業保險公司承辦。統一大病保險待遇水平、診療管理、業務經辦程式。第五條大病保險費從...
鄉鎮企業和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辦法另行制定。第三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市、縣(市)、長清...
辦法內容 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凡在本市市區具有城鎮戶籍,且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下列人員(不含在校大學生),均可依據本辦法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18周歲以上(...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第三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主管部門,...
該《辦法》於2012年2月16日由畢節市人民政府以畢府通〔2012〕6號印發。《辦法》共7條,與畢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同步施行。原地直及各縣(市、區)城鎮職工大額(大病)醫療保險辦法同時廢止。發布信息 畢節市人民政府關於...
《開封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由開封市人民政府於2017年12月28日印發。辦法發布 開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開封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汴政[2017]7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第十一條 企業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金在應付福利費和勞動保險費中列支;國家機關和其他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金在社會保障費中列支。第十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金由各級地方稅務...
(二)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三)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四)依據本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中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人員。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的職工、“三資”企業中的中方職工及退休人員,均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因破產、改制等原因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