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是為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濟南市
- 發布時間:2002年10月14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濟南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是為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濟南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是為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發布單位】濟南市【發布文號】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01號)【發布日期】2002-...
個人賬戶支付範圍、普通門診統籌籌資標準和門診規定病種目錄,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14日公布的《濟南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201號)同時廢止。
濟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是一項由濟南市政府相關部門頒布檔案。現已廢止。頒布時間 濟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232號 《濟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市 長 張建國 二OO八年六月...
濟南市企業職工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要求濟南市衛生、財政、物價、審計等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配合做好企業職工醫療保險的管理工作。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城鎮企業職工的基本醫療,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根據...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濟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決定在2014.12.29由濟南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濟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濟南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14.12.29 ...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等部門為了加強和規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制定的辦法。引言 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14號 ...
《濟南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機構定點協定管理辦法》是濟南市為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醫療機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協定管理制度而制定的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醫療機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協定管理制度,根據《濟南市職工基本...
擬訂全市失業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 (十五)醫療保險處 擬訂全市醫療、生育保險的規劃和政策;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
第十一條 駐濟高校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的基金籌集、繳費標準、其他醫療保險待遇、管理和監督、法律責任,依照《濟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實施...
第八條參保人或者定點醫療機構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救助金的,比照《濟南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九條市政府根據大額醫療費的收支情況和醫療消費水平,適時調整參保人繳費數額、救助金支付比例和最高限額。第...
《濟南市基本醫療保險零售藥店定點協定管理辦法》是濟南市施行的辦法。第一條為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零售藥店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協定管理制度,根據《濟南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和國家、省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採取多種方式,加強日常監管和考核。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參保大學生自2014年9月1日起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本辦法有效期五年。《濟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實施辦法》(濟人社發〔2012...
2023年1月5日,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廣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有關情況,其中包括2023年起改進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計入辦法。計入辦法改進後,在職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納的部分全部...
由山東省醫療保障局於2023年3月21日印發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為2023年3月22日至4月22日。意見徵詢 關於《山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
《濟南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於2000年12月1日實習,是一部保險生育辦法。第一條 為維護城鎮企業女職工合法權益,保障其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均衡企業生育保險費用的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
現行濟南醫療保險分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兩類。不同類型參保繳費標準、待遇享受標準等都不同。有人問,濟南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門診規定病種種類包括哪些?兩者一樣嗎?分類 【答】:濟南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門診規定病種範圍不同...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一個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的政府文書。引言 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勞社部發[1999]...
1988年,中國政府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和國有企業的勞保醫療制度進行改革。1998年,中國政府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
2016年11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辦法指出,城鄉居民醫保費用的籌集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籌資機制。城鄉居民醫保的最低個人繳費標準和...
(一)離休人員、老紅軍和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原則上不設立個人帳戶金;上述人員和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醫療保險費。(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患病的醫療費,暫不納入改革試點的範圍,各企業可仍按現行辦法執行。(三)有條件的企業要...
覆蓋範圍和繳費辦法 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
(國發[1998]44號)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要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5號),經過專家評審,會同有關部委制定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
《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低於80%;縣級醫療機構不低於...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保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合)人員流動就業時能夠連續參保,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能夠順暢接續,保障參保(合)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共中央...
第一條企業勞動保險的範圍和內容 企業勞動保險範圍包括城鎮企業(含軍隊駐魯企業、不在城鎮的全民和縣以上集體企業、三資企業)各類職工和個體勞動者。內容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供養直系親屬保險和失業保險等。第二...
(二)在審批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待遇中出具虛假證明的。第十九條 優撫對象所在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履行義務;逾期仍未履行的,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