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參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負擔,確保參保職工在醫療費用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後,能夠得到連續治療, 根據《畢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制定《畢節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2月16日由畢節市人民政府以畢府通〔2012〕6號印發。《辦法》共7條,與畢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同步施行。原地直及各縣(市、區)城鎮職工大額(大病)醫療保險辦法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節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 目的:為減輕參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負擔
- 發布時間: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 文號:畢府通〔2012〕6號
畢節市人民政府通知,畢節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畢節市人民政府通知
畢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畢節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百里杜鵑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畢節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畢節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畢節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減輕參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負擔,確保參保職工在醫療費用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後,能夠得到連續治療, 根據《畢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含退休人員),方可參加大額醫療保險。
第三條 參保單位按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1.6%繳納大額醫療保險費;參保職工(含退休人員)不繳費。
繳納的大額醫療保險費全部進入大額醫療保險基金,不設個人帳戶。
第四條 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費用,累計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個人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扣除本人全額自負部分後,由大額醫療保險基金與參保人員共同負擔。
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20萬元以內部分,個人負擔比例為10%。
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20萬元以上部分,大額醫療保險基金補助85%。
第五條 本暫行辦法未盡事宜參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第六條 本暫行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暫行辦法與畢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同步施行,原地直及各縣(市、區)城鎮職工大額(大病)醫療保險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