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

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共衛生委員會)是村(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是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 
  • 機構性質: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體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 組建文號:民發〔2021〕112號 
組織機構,基本職責,運行機制,

組織機構

公共衛生委員會組成人員和職責分工由換屆選舉產生的村(居)民委員會在完成工作移交後三十日內予以明確;其主任一般由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兼任,也可由村(居)民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其副主任可由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兼任。廣泛吸納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健康指導員、家庭保健員以及退休醫務人員等擔任公共衛生委員會成員;鼓勵村(社區)群團組織、社會組織、駐區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參與相關工作機制。

基本職責

公共衛生委員會的基本職責是組織居民做好村(社區)環境衛生工作,協助提供村(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具體包括:制定村(社區)公共衛生工作方案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培育、引導公共衛生領域社區社會組織特別是志願服務組織;在衛生健康部門支持、指導下,協助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開展傳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處置、綜合整治、衛生清理、殯葬管理監督等工作;開展衛生健康政策宣傳、居民健康教育等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居民民眾、群團組織、經濟和社會組織、駐區單位開展愛國衛生等活動;向有關部門反映居民民眾關於改進基層公共衛生工作的意見建議。

運行機制

公共衛生委員會在村(社區)黨組織統一領導和村(居)民委員會統一管理下開展工作。建立健全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公共衛生委員會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協助做好社區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困難家庭成員等重點人群健康服務,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根據基層黨委和政府統一調度做好應急回響。加強公共衛生委員會與村(居)民委員會其他下屬委員會工作聯動,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組織動員社會組織、社會慈善資源和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參與衛生防疫、居民健康知識普及、環境衛生整治、垃圾分類宣傳值守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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