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貴州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以及省、市有關會議精神,為了確保我縣撤併村(居) 後第六屆村 (居) 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經縣人民政府研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正安縣第六屆村(居)民委員會選舉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正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適用地區:正安縣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簡介,指導思想,試點工作安排,組織領導,責任追究,
簡介
決定採用“ 先試點,後推開” 的方法開展全縣村 (居) 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指導思想
全縣第六屆村 ( 居 ) 民委員會選舉試點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貴州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和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為依據,以提高廣大村 ( 居 ) 民民主意識,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進程,確保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城鄉基層的貫徹落實為目的,在選舉試點工作中,堅持 “ 直接、平等、差額、無記名投票”的原則(社區可實行等額選舉),堅持有利於擴大民主,有利於村 ( 居 ) 民行使民主權利的做法,做到選舉程式、選舉辦法、選舉結果公開透明,切實加強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要統籌安排,精心組織,確保村 ( 居 ) 民委員會選舉試點工作能夠順利完成。
試點工作安排
我縣村 ( 居 ) 民委員會選舉試點工作從2004年5月10日起至7月10日結束。經研究決定,以安場鎮官井村,捋焉鄉四聯村,風儀鎮鳳山社區作為我縣第六屆村 (居) 民委員會選舉工作試點,其具體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 準備階段 (2004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1、縣、鄉( 鎮 )學習傳達有關檔案精神,研究部署第六屆村(居) 民委員會選舉試點工作,結合實際制定選舉工作方案及選舉日程,各試點鄉(鎮) 建立村(居) 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明確辦公地點及其辦公人員。
2、組織試點鄉''(鎮)、村(居)、組幹部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貴州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以及《關於認真做好我縣第六屆村(居) 民委員會選舉試點工作的通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掌握其基本要求和具體操作程式。同時,利用各種有效形式,廣泛宣傳,大造聲勢,使我縣第六屆村(居) 民委員會選舉工作在試點鄉(鎮) 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3、各試點村要成立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選舉工作,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5至7人組成,居民委員會的選舉,在鄉(鎮) 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選舉領導小組主持進行。
4 、試點選舉工作資料,由縣統一編印。縣、試點鄉(鎮) 分級負責對參與本次村 ( 居 ) 民委員會選舉的有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
5 、認真做好試點村(居) 民委員會的財務清理工作,清理結果要及時向民眾公開。
(二) 選舉操作階段 (2004年5月26至6月25日)
第六屆村(居)民委員會選舉試點工作,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式,真正按照村(居)民的意願,保證村(居)民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具體操作安排如下 :
1、選民登記
對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選民資格的村(居)民都應當在撤併後的村(居)所在地進行選民登記。選舉的年齡計算時間,以選舉日為準。
村民選舉委員會和居民選舉領導小組應在選舉日的20日前(即6月10日前) 張榜公布選民名單,對新增選民,發放選民證。
2、推選村(居)民代表
推選村(居)民代表,一般按每10戶至15戶推薦一人。推薦村(居)民代表要顧及黨員、婦女、村(居) 民小組及不同層次代表,以常年在村(居)從業者為主。
3、提名候選人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村(居) 民委員會成員由選民直接提名。
村(居) 民選舉委員會對所有提名推薦的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名單依法匯總後,在選舉日的15日前(即2004年6月 15日前)張榜公布,提名推薦的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名單公布後,經各選民小組充分醞釀、討論協商,由村(居)民選舉委員會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正式候選人名單確定後,按照候選人姓氏筆劃為序在選舉日的5日以前 (即2004年6月25日前)張榜公布。
4 、選舉方式和選舉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可《貴州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規定,本次選舉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實行差額和無記名投票、以一次性投票選舉方式。主任、副主任的候選人數分別比應選人數多1人,委員的候選人數比應選人數多1-2人。選民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的贊成選票,始得當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的規定,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採用等額和無記名投票、以一次性投票選舉方式,由本居住地區有選舉權的戶派代表選舉產生。選舉時 , 候選人獲得有選舉權的戶派代表過半數贊成,始得當選。
本次選舉試點工作 , 選舉日定於 2004 年 6 月 30 日。村民選舉委員會和居民選舉領導小組應將選舉目予以公告。
5 、選舉程式
(1) 投票方式。為了充分體現無記名投票原則,各村(居)在選舉日正式投票時,主要以召開選舉大會,集中投票為主,個別居住實在太分散的地方,也可按照選民居住狀況設投票站投票,對於老、弱、病、殘和其他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參加投票的選民,由3名以上選舉工作人員帶流動票箱登門接受投票。外出村(居)民可以委託其他有選舉權的村(居)民代為投票,但每個村(居) 民接受的委託不得超過3人,候選人不得接受委託。
(2) 推選監票人、計票人。監票人和計票人,由村( 居 ) 民代表會議推薦產生,村(居) 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和其直系親屬不得 擔任監票人和計票人。
(3) 選舉結果
選舉結果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和居民選舉領導小組根據《貴州省 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 會組織法》辦法確定是否有效 , 並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和居民選舉領導小組當日宣布選舉結果。同時將選舉結果報告單及當選人基本情 況分別報鄉(鎮) 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備案。由縣民政局向新當選的村(居) 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頒發省民政廳統一印製的當選 證書。
(三) 健全村(居) 委會下設的各種組織以及建章立制階段(2004年7月1日至7月5日)
新一屆村(居) 民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應當在選舉結果公布後的5日內召開。村(居) 民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生產福利、人民調解、治安保衛、教科文衛、計畫生育、公共衛生等委員會。村(居) 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的設立及其成員由村(居)民委員會決定,村(居) 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主任。
新一屆村(居)民委員會要結合本村(居)實際,認真修訂和建立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各項工作制度和村
(居)民自治制度,積極開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居)民主管理活動。具體包括:任期內帶領民眾脫貧致富奔小康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村(居)民會議制度;村( 居 ) 民代表會議制度,財務管理審計制度,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村規民約,村(居)民自治章程,崗位責任制等制度自
(四) 總結階段 (2004年7月6日至7月10日)
試點選舉工作結束後,各試點鄉(鎮)務必於2004年7月10日前將總結材料報縣民政局。
組織領導
村 ( 居 ) 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是人民民眾當家作主、行使民主權利的具體體現,是對廣大村 ( 居 ) 民進行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各試點鄉 ( 鎮 ) 一定要把第六屆村 ( 居 ) 民委員會選 舉試點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納入議事日程,統一部署,精心組織,狠抓落實,保證這一工作順利進行。
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負起責任,把第六屆試點選舉工作作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集中人員,狠抓落實圓滿完成我縣第六屆村 ( 居 ) 委會選舉試點工作任務,為全面推開我縣第六屆村 ( 居 ) 委會選舉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責任追究
在選舉工作中,對出現的弄虛作假,拉幫結派,指選賄選,擾亂會場,毀壞選票和票箱的違法行為,將由有關部門負責調查,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