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辦法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88-12-10
- 生效日期:1988-12-10
- 發布單位:81101
《浙江省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浙江省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檔案來源浙江省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辦法(1988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第一條根...
辦法信息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1999年10月22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2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 根據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
為規範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制定《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該《辦法》經1999年10月22日浙江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通過;2004年9月17日浙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第1次修訂;2012年3月31日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第2次...
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 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訂 根據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
村經濟合作社憑證明書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按照有關規定刻制印章、開立賬戶、領購票據等。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證明書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條 村經濟合作社以其資產為限,對合作社債務承擔責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五條 村經濟合作社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
第十八條 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建造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程式辦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出具規劃選址意見書後,方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向...
第一條:為了認真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充分調動廣大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積極性。按照“依法管理、村級自治、優質服務”的要求,根據《浙江省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浙江省計畫生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村實際情況,經村民代表討論同意制定本章程...
第六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1月18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1997年6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修正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同時廢止。最新修改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等六件地方...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新建農居點集中安排,或者通過邊角地、閒置地整治,村民自留地置換,閒置宅基地再分配等方式統籌安排宅基地,並公開、公平、有序分配。第二十二條 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人口規模、經濟發展等因素,統籌規劃村內公共服務...
??村莊建設規劃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村鎮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建制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審批程式,按《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執行。??第十五條 村鎮規劃經批准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公布,並組織實施。??第十六條 經法定...
村規民約 高橋鎮長樂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強村民委員會建設,保證村務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促進本村三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六條 村規民約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的決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以及村民小組作出的決定等,如與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省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的規定相牴觸,其牴觸部分無效。第二章 土地發包和承包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
第三十五條 農民違反本辦法規定,拒不完成合理負擔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應對其批評教育,限期履行。第三十六條 行政機關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要求履行義務、增加農民負擔的,農民和村合作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都可以向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控告。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可根據情節輕重,分別或...
以上的情況通過網際網路蒐集(截止於2012年3月),難免有所遺漏,但大致可以看出,全國範圍內實施監委會制度的地區不多,除了浙江、陝西兩省已全面實施外,其它省份雖然有些已在2009年開始探索實施,但還未全面鋪開。簡介 各地的監委會制度基本上圍繞2010年最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的條例實行。定位 村監委...
浙江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保障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營造舒適宜居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農村住房的建設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農村村民(以下簡稱村民),是指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樂清市村幹部職務退出辦法 為加強對村幹部的管理監督,規範和約束村幹部行為,暢通村幹部退出渠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浙江省村級組織工作規則(試行)》等規定,結合樂清實際...
近年來,夏莊村的各項社會事業得到長足的發展,村里安裝了自來水、有線電視、廣播、移動信號塔。公約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障村民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利,進一步健全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結合...
樂清市村幹部職務退出辦法 為加強對村幹部的管理監督,規範和約束村幹部行為,暢通村幹部退出渠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浙江省村級組織工作規則(試行)》等規定,結合樂清實際...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177)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182)全國農業普查條例(186)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189)農業部行政複議工作規定(194)■ 第一章 案例分析題(200)第一節 案例分析題型概述(200)第二節 案例分析題高分策略(201)第二章 論述題(202)第一節 論述...
第三章 農業農村工作法律法規及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農業部行政複議工...
農村私人建房宅基地面積標準,專業戶和非農業個體經營戶的生產和商業性房屋建設用地的面積標準,由縣、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務院〈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的實施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農村私人建房需要使用土地的,應向所在村民委員會(或生產大隊)申請,經村民大會(或生產大隊社員大會...
1987年1月20日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9年3月12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4年1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二次...
農村村民宅基地和公寓式住宅的具體標準與管理辦法,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第五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實施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改革,開展宅基地資格權人認定和登記工作,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作為宅基地資格權人依法享有的權益。鄉鎮...
第五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第六條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提供捐助;鼓勵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工作人員開展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志願者服務。第二章 供養對象、內容和形式 第七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無法定贍養...
繳費補貼的具體辦法及標準由市、縣(市、區)政府確定。四、個人賬戶國家為每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市、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
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本區域內部衛生管理制度,落實衛生達標責任,保證單位衛生達到規定標準。單位衛生標準及具體實施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四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和推動衛生城市、衛生縣城(區)、衛生鄉鎮(街道)、衛生村和衛生單位的創建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181)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186)全國農業普查條例(190)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193)農業部行政複議工作規定(198)下篇 農業農村工作主觀題知識第一章 案例分析題(204)第一節 案例分析題型概述(204)第二節 案例分析題高分策略(205)第二章 論述...
單村供水工程的施工,可以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農村供水工程竣工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正式投入使用。第十一條農村供水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經有關部門組織清產核資、明晰產權後,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農村供水工程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所有權:(一)由政府投資...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黨支部書記任村民選舉委員會組長。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各村小組推選產生。第七條 村委委員會主任、委員的選舉,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並獲得參加投票的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具體選舉程式按《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執行。第八條 ...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決定(137)第三章 農業農村工作法律法規及規章(15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15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6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170)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176)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181)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