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治藏歷史是指從
朱元璋1368年建
明朝於南京,至1644年清兵入關,於北京建立
清朝前這段時期內與
藏區的關係史。
據《明史·志第十六》記載,明朝疆域“計明初封略,東起
朝鮮,西據吐番,南包
安南(越南),北距大磧,東西一萬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萬零九百四里。自
成祖棄
大寧,徙
東勝,
宣宗遷
開平於獨石,世宗時復棄
哈密、
河套,則東起遼海,西至嘉峪,南至瓊、崖,北抵雲、朔,東西萬餘里,南北萬里。”文中“西據吐番”的“吐番”是宋、元、明等時期的史籍中對
青藏高原及當地土著的慣稱。
明朝對藏政策主要形式為
洪武年間在藏內設定羈縻性質的
都司、
衛所等軍政機構,封授當地僧俗首領擔任官員,
永樂至
正德以冊封僧俗首領為主,受冊封者定期
朝貢。
歷史背景
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稱帝,建立明朝。1369年,朱元璋派遣官員持詔諭前往
西藏,著令各部歸順
明朝。詔書說到朱元璋“命將率師,悉平海內。臣民推戴為天下主,國號大明,建元洪武。式我前王之道,用康黎庶。惟爾吐蕃,邦居西土,今
中國一統,恐尚未聞,故茲詔示”。同年,明太祖還派遣
陝西承宣布政使司的官員許允德前往藏地進行第二次詔諭,“令各族酋長舉故官,至京授職”。
明朝在確定藏族地區的
都指揮使司、衛、所的行政體制後,陸續委任藏族首領擔任都指揮使司和
衛所的官職。最初,明朝是封蔡巴、羊卓、止貢、嘉瑪等故元萬戶府首領為烏思藏的行都指揮使或
都指揮僉事等職,對帕木竹巴家臣中的內鄔宗、桑珠孜宗的
宗本則稱為寨官。後來在了解帕竹政權的情況後,明朝就開始任命帕竹政權的主要宗本為
烏思藏行都指揮使司的官員,並且進一步在內鄔宗和仁蚌宗這兩個最大的宗設立了行都指揮使司。明朝在藏族地區封授的指揮使、都指揮使僉事、
千戶、百戶等官職都準予世襲,但是重要官職的
襲職要經過皇帝的批准,並換髮
敕書和
印信。
明朝在藏行政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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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指揮使司
| 烏思藏、朵甘
| 明史對治 藏而 設定 的行 政規 劃的 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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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使司
| 隴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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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尉使司
| 朵甘、董卜韓胡、長河西魚通寧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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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討司
| 朵甘思、朵甘隴答、朵甘丹、朵甘倉溏、朵甘川、磨兒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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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戶府
| 沙兒可、乃竹、羅思端、別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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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戶所
| 朵甘思、所剌宗、所孛里加、所長河西、所多八三孫、所加八、所兆日、納竹、倫答、果由、沙里可哈忽的、孛里加思、撒里土兒、參卜郎、剌錯牙、泄里壩、潤則魯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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