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0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38號公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套用和建築節能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08年04月20日
- 實施時間:2008年06月01日
- 頒布單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2008年4月20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38號公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2008年4月20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38號公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促進新型牆體材料開發、生產和推廣套用,加強建築節能管理,節約能源,提高人居質量,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
遼寧省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套用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新型牆體材料,是指除用粘土或者摻粉煤灰等工業固體廢物燒結的實心磚以外的具有保溫隔熱、輕質高強的建築牆體材料。第三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生產和使用牆體材料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其他...
牆改節能辦是本溪市牆體材料改革和建築節能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具體負責全市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的宣傳、推廣、協調、督促和檢查指導工作,並受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委託實施行政處罰。牆改節能辦現有人員編制11名,實有人員11名。其中...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是為加強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廣新型牆體材料,促進節約能源和保護耕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的通知》(國辦發33號)和有關政府性基金管理...
《葫蘆島市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套用和建築節能管理辦法》是葫蘆島市人民政府2014年發布的一則辦法。第一條 為促進新型牆體材料開發、生產和推廣套用,加強建築節能管理,節約能源,提高人居質量,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條 為加強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套用和建築節能管理,節約能源,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鹹陽市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套用和建築節能管理辦法》是在鹹陽市施行的辦法。鹹陽市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套用和建築節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建築節能管理,發展新型牆體材料,降低民用建築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率,改善...
縣(市)、千山區(以下簡稱縣)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負責本地區的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的管理工作。第五條 各級政府要將新型牆體材料生產與套用納入發展建材工業和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確保新型牆體材料的生產與套用每年都有一定比例增長。...
第一條 為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節約能源,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的通知》(國辦發〔2005〕33號)、《湖南省新型牆體材料推廣套用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和...
《濟南市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套用與建築節能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2023年6月1日,濟南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廢止《濟南市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套用與建築節能管理條例》。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新型...
重點支持發展上規模、上檔次、產品質量穩定的節能型新牆材生產項目,限制浪費資源、能源消耗大、不符合建築節能要求的新牆材生產項目。具體辦法由市牆體材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另行制訂。第十一條發改部門...
規定信息 經2006年3月30日市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二00六年四月十日 修改決定 一、第四條修改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本市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套用和建築節能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市新型牆體材料建築節能辦公室(...
第七條 城市和鎮應當分期分批推進民用建築節能與新型牆體材料套用,農村逐步推進民用建築節能與新型牆體材料套用。具體期限、批次和步驟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執行。 第八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編制符合...
(五)按規定徵收、管理和使用新型牆材料和建築節能專項用費。第五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管理和建築節能推廣的領導。各相關部門應當配合牆改部門做好新型牆體材料的開發利用和建築節能的推廣套用工作。建設、...
第十條 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技術與產品實行全省統一認定制度,具體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開發、生產和套用經認定的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技術與產品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第十一條 禁止新建、...
對既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又未制定地方標準的,各級牆改管理機構應當督促生產企業制定企業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報送備案。沒有產品標準或者產品達不到標準或者配套套用技術措施不完善的牆體材料,不得進入建築市場。第十二條 在城鎮建設中...
自《國務院批轉國家建材局等部門關於加快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意見的通知》(國發〔1992〕66號)下發以來,在各地區和有關部門的共同推進下,我國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新型牆體材料套用範圍進一步擴大,技術水平...
本辦法所稱節能建築是指採用新型牆體材料及其他節能技術,達到國家和本省規定的節能建築設計標準的建築。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和節能建築推廣套用工作的領導,把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和節能建築推廣套用工作納入...
為全面推進我縣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工作,有效保護耕地和節約能源,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築的通知》(國辦發〔2005〕33號)、《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
(二)新型牆體材料開發與套用技術的科研項目;(三)新型建築結構體系開發的科研項目;(四)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工作的管理費用;(五)獎勵在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第十五條符合本規定第十四條第(...
本條例所稱新型牆體材料,是指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技術標準,以非粘土為原材料生產的各類牆體材料。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築節能與新型牆體材料套用的監督管理。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
牆改節能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協調新型牆體材料與建築節能技術和產品的科研、生產和推廣套用及其相關監督管理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對建築工程中的牆體材料使用情況和建築節能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查驗。第六條 對在新型牆體材料的開發利用和節能...
第十二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規定要求,在建設工程設計中採用新型牆體材料。在設計檔案審查時,應當有同級牆改辦參與審查,對項目進行新型牆體材料套用和建築節能技術評價。對不符合國家和省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和有關規程的設計檔案,...
條例正文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新型牆體材料與建築節能管理,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改善建築功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型牆體材料的生產與套用和建築節能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第八條 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建造節能建築,按照規定減免有關稅費。第九條 利用廢渣、廢灰生產新型牆體材料,排渣、排灰單位應予以支持。第十條 新型牆體材料由牆改管理機構會同技術監督部門按有關規定認定。第十一條 新型牆體材料的應...
《哈爾濱市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套用和建築節能管理條例》經2006年10月13日哈爾濱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通過,2006年12月8日黑龍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批准;根據2013年6月27日哈爾濱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通過、2013年8月...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的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新型牆體材料,是指除以粘土為主要原料燒結的實心、空心、多孔磚以外的牆體材料。本辦法所稱建築節能,是指在建築活動中,採用節能技術和產品,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