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18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06號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採暖費收繳辦法
- 頒布時間:2003年06月18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7月20日
- 頒布單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2003年6月18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06號公布。
2003年6月18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06號公布。第一條 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進一步明確供熱、用熱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促進城市供暖事業健康發展,根據《遼寧省城市供熱管理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52號)及有關法律、...
第十六條 熱源企業與供熱企業,供熱企業與熱用戶,應當分別簽訂用熱契約。供用熱契約內容,包括供熱期限、室內溫度、維護責任、收費標準、收費時限、結算辦法及違約責任等。對個人熱用戶的供熱期限(含日供熱時間和供熱月份起止時間,下同...
│ 9 │ 市政府令 │本溪市採暖費收繳辦法 │1997年5月13日 │ │ │ 第45號 │ │ │ ├──┼─────┼────────────────────┼───────┤ │ 10 │ 市政府令 │...
第三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進行城市供熱的規劃、建設、生產、經營、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四條建昌縣城鄉規劃建設局是縣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供熱管理辦公室為供熱管理機構,負責全縣城市供熱的監督管理工作。縣財政、工商、城管...
第三條 取消職工採暖費由單位統一支付的辦法,實行供暖單位與熱用戶簽訂供用熱契約,由熱用戶直接向供暖單位繳納採暖費的辦法。第四條 採暖費價格標準為:燃煤鍋爐供暖、燃油鍋爐供暖、熱電聯產供暖每建築平方米23元,餘熱水供暖每建築...
採暖費收費時間從每年的四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實行逐月徵收,每月收繳總額的七分之一。採暖費由個人繳納的,必須在每年八月末之前一次性繳清。逾期不繳納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滯納金。九六年採暖費從九六年十一月至九七年二月...
熱用戶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的,可以向供熱單位反映。供熱單位應當在接到反映後十二小時內測溫,檢測結果由雙方簽字確認。熱用戶與供熱單位對室溫達標有爭議的,由供熱主管部門委託的具備室溫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室溫檢測辦法由自治區供熱...
城市供熱實行誰用熱、誰交費的原則,由熱用戶直接向供熱企業交納採暖費。具體收繳辦法,按《鞍山市採暖費收繳暫行辦法》執行。第三十一條 採暖費及其它與供熱有關的各類收費標準均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供熱企業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制定...
各單位離退休幹部個人不承擔暖氣費和維修費。第九條 各供熱單位和職工所在單位須分別建立職工個人暖氣費收繳檔案。1999年9月底前完成建檔工作,以後每年8月底前核查一次。職工個人暖氣費收繳檔案作為收繳暖氣費的依據。第十條 各職工所在...
捆綁”收費。六、各供熱單位應當依據《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的規定,承擔供熱設施管理、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及其費用。各供熱單位收取採暖費後,應當按照規定計提供熱設施折舊費用,並按規定合理使用。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
本辦法所稱企業管理層是指標的企業及標的企業國有產權直接或間接持有單位負責人以及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第三條 本市持有本溪市屬國有資本的單位(以下統稱轉讓方),將所持企業國有產權有償轉讓給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
現將《葫蘆島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予以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代市長 都本偉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葫蘆島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熱管理,維護熱用戶、供熱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供熱...
經過認定的低保戶免交採暖費。第九條 採暖費收費標準的調整,由財政、物價、房產部門共同提出,報經市政府批准,向社會公布後予以實施。第十條 本規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瀋陽市採暖費收繳暫行辦法》市政府令(1996第29號)即行...
有效期為5年的《天水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共6章51條,由天水市政府於2012年10月23日發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天水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 (2012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10月23日天政發〔2012〕114...
第九條市、區兩級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取暖費的收繳,按照供暖單位提出的繳納金額,經用暖單位和財政部門認證後,由財政部門採取票不落地的辦法,直接撥付給供暖單位。第十條自有產權住宅的取暖費由產權單位負責收繳後交供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