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托收款項

未收托收款項(Outloard Collection Receivable For Customers)托收銀行受委託人(通常是出票人或持票人) 委託,將物權單據或有價單證寄請代收銀行(聯行或代理行)辦理托收,在未收妥之前,托收銀行擁有的收取托收款項的權益。

因托收項下的付款全憑付款人的商業信用,代收行只有義務盡力代收,至於票款最終能否收到,代收行並不負 責。當收妥票款時應即劃收托收銀行轉付委託人,若遭拒付或因故無法收妥則退單,從而解除托收銀行與代收銀行之間的權責關 系。所以,“未收托收款項”只反映托收銀 行在寄出托收單據時對外所擁有的一項“或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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