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托收結算

出口托收結算是出口單位根據貿易協定的規定,簽發匯票,委託銀行通過國外代理行,向其國外買主收取貨款或勞務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它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在跟單托收中,按交單的方式不同,又可分為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兩種方式。出口單位採用此種方式結算貨款時,須填制“托收申請書”,連同出口單證一併送交銀行,銀行審單無誤後,憑托收申請書填制“出口委託書”,連同有關單據寄國外代收行收款,借記“應收出口托收款項(外幣)”科目,貸記“代收出口托收款項(外幣)”科目。當國外銀行收妥貨款後,轉入我銀行帳戶時,則做方向相反的會計分錄,轉銷上述帳戶,並為出口公司辦理結匯,借記“存放同業款項—國外同業(外幣)”科目或其他有關科目,貸記“外匯買賣(外幣)”科目,借記“外匯買賣(人民幣)”科目,貸記“活朗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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