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托收業務核算

出口托收業務核算是商業銀行受出口商委託向進口商收取貨款的結算業務會計核算。分為跟單托收和光票托收兩種方式。托收時,出口商將出口單據連同無證出口托收申請書提交開戶行辦理托收,開戶行將審核無誤的上述單證一併寄國外代收行收款,借記“應收進口托收款項 (外幣)”,貨記“代收出口托收款項 (外幣)”。

結匯時,一律實行收妥結匯。結匯時,根據國外貸記報單或總電傳辦理結匯手續,沖銷上述兩個科目。出口托收單據寄出後,如因情況變化需要修改收匯條件或更改托收金額時,應由出口商提供聯繫單說明原因,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後,憑以通知國外代收行辦理修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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