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代收業務核算

進口代收業務核算是商業銀行應國外進口商及其開戶行的要求向國內進口商代收貨款的會計核算。雙方開戶行對進出口商只是委託代收關係,不承擔付款責任。

核算的第一步,由進口商開戶行將國外行寄來的單據登記編號,並編制 “進口代收單據通知書”,一併交給進口商承付,借記“應收進口代收款項 (外幣)”,貸記 “進口代收款項 (外幣)”。第二步付款結匯,由進口商開戶行根據進口商的確認承兌書辦理付款手續。其核算手續,比照信用證項下進口業務單到國內審單付款處理,並銷記上述對應科目。如進口商不同意承付,應提出拒付理由書,連同原單拒一併通知代收行,由其轉告國外托收行,並銷記上述對應科目。若部分拒付,應將部分拒付通知書寄國外委託行,再按實付金額辦理扣款和對外付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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