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托收承付結算是指根據
購銷契約由收款人發貨後委託銀行向異地購貨單位收取貨款,購貨單位根據契約對單或對證驗貨後,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
結算方式。
劃分
托收承付結算的劃分:
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劃分方法,分郵寄和電報兩種,由收款人選用。因而相應地托收承付結算憑證也分為郵劃托收承付結算憑證和電劃托收承付結算憑證兩種。
郵劃托收承付結算憑證一式五聯:
第一聯(回單)是收款單位
開戶銀行給收款單位的回單;
第二聯(
委託收款憑證)是收款單位委託開戶銀行辦理托收款項後的收款憑證;
第三聯(支款憑證)是付款單位向開戶銀行支付貸款的支款憑證;
第四聯(收賬通知)是收款單位開戶銀行在款項收妥後給收款單位的收賬通知;
第五聯(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單位
開戶銀行通知付款單位按期承付貨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適用範圍
托收承付結算的適用範圍及條件 :
1、使用該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較好,並經
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
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2、辦理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款項。
代銷、寄銷、賒銷商品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結算適用條件上。《
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辦理
托收承付,除符合以上2個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
1、收付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必須簽有符合《
經濟契約法》的
購銷契約,並在契約中註明使用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2、收款人辦理托收,必須具有商品確已發運的證件。
3、收付雙方辦理托收承付結算,必須重契約、守信譽。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若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貨托收累計三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
開戶銀行應暫停收款人向付款人辦理托收;付款人累計三次提出無理拒付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其向外辦理托收。
對於下列情況,如果沒有發運證件的,可憑有關證件辦理托收手續:
1、商業、供銷、外貿部門系統內及相互之間,國家物資局、糧食、其他商業(如水產、農機等)系統內的
商品調撥、自備運輸工具傳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的商品。以及電、石油、天然氣等必須使用專用工具或線路、
管道運輸的,可憑付款單位確已收到商品的證明(糧食部門可憑
提貨單及發貨明細表)。
2、鐵道部門的材料廠向鐵道系統供應專用器材,可憑其簽發的註明車輛號碼和發運日期的證明。
3、軍隊使用軍列整車裝運物資,可憑註明車輛號碼和發運日期的單據;
軍用倉庫對軍內發貨,可憑
總後勤部簽發的提貨單副本,各大軍區、省軍區也可比照辦理。
4、收款單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鍋爐或大型機器等,
生產周期長,契約訂明按工程進度分次結算的,可憑工程進度完工證明書。
5、付款單位購進的商品,在收款單位所在地轉廠加工、配套的,可憑付款單位和承擔加工、配套單位的書面證明。
6、契約訂明商品由收款單位暫時代為保管的,可憑暫存證及付款單位委託保管商品的證明。
7、使用鐵路貨櫃或
零擔湊整車發運商品的,由於鐵路只簽發一張運單,可憑待有發運證件單位出具的證明。
8、外貿部門進口商品,可憑國外發來的賬單、進口公司開出的結算賬單。
流程
托收承付結算的流程:
假定企業A發出貨物後,委託銀行向異地
付款人企業B辦理
托收承付的結算方式。
收款人委託銀行收款;
收款人開戶行將托收憑證傳遞給付款人開戶行;
付款人開戶行通過付款人承付;
付款人承認付款;
銀行間劃撥款項;
通知收款人貨款收妥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