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為法
有為,指有所作為、造作之意。又稱有為法。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之現象;狹義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為。亦即一切處於相互聯繫、生滅變化中之現象,而以生、住、異、滅之四有為相為其特徵。相對於此,永遠不變而不生不滅者,則稱為無為法。因緣造作稱為“為”,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因緣之造作,故稱為“有為”,因此有為亦為緣起法之別名。小乘著重以有為來說明人生無常,大乘則擴大為對世界一切物質現象與精神現象之分析,說明性空、唯心之理。
一般以五蘊為有為法。有為法乃無常之法,於每一剎那皆在轉變、遷移,故又稱為有為轉變。複次,言有為法為無常者,系因凡有為法皆具有生、住、異、滅四相,時即上記所謂的有為法之四個基本特徵,稱為“四有為相”;此外,亦有將住、異相合併為一,而立三有為相。
有為法須借因果之關係始能成立,即凡有為之法,必定會引生其果,故有為又稱有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為法
- 學科:自然
- 性質:名詞
- 特點:虛空無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