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觀相,生滅變遷四相,小乘有部,小乘經部,小乘餘部,大乘法相宗,大乘三論宗,《大乘起信論》,
四種觀相
略如下述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七等曾有解說,略如下述︰
(1)自性相︰即對有為法自性之相,觀其對境如翳,能見如星,識體如燈。
(2)著所住味相︰即對味著所依住的器世間,觀其為顛倒如幻之境。
(3)隨順過失相︰即隨順無常身、苦受等過失之相,而觀其畢竟如朝露、如水泡。
(4)隨順出離相︰即隨順無我之理的出離道,觀過、現、未三世一無所有而如夢、如電、如雲之相。
上述偈文中之有為法九喻,羅什所譯略去星、燈、雲。對此,宗密《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卷下雲(大正33·169c)︰‘魏譯九喻,秦本略者,以星、燈有體,雲種含生,恐難契空心,潛滋相想,取意之譯,妙在茲焉。’
生滅變遷四相
即生相、住相、異相、滅相。又作四相、四本相。俱舍家列之為不相應行法。茲分述如下︰
小乘有部
認為一切有為法皆是無常的存在,從未來位生至現在位雖是以因緣力之故,但生起後瞬間即滅,而成為過去位。這樣的有為法是無常而流轉於過、現、未三世者。所謂生(梵ja^ti,藏skye-ba),意謂使未起的有為法生於現在位的法。住(梵sthiti,藏gnas-pa),意謂使有為法暫時安住而自行其果之法。異(梵anyatha^tva,藏gshan-dugyur-ba),意謂令有為法衰變之法。滅(梵anityata^,藏mi-rtag-pa),意謂令有為法滅壞而流轉至過去位的法。此四相中,生相乃於未來位生起作用者,而住、異、滅三相則同於同時作用於現在世者。但因所望不同、作用各別,因此分立。此乃依《發智論》卷二〈相納息〉、《正理論》卷十三、《顯宗論》卷七、《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八至卷三十九、《俱舍論》卷五之說。但《增一阿含經》卷十二、《出曜經》卷一等未說住相,而說三有為相。
四本相雖彼此能令他法發生作用,但對本身則不然。此因四相之自體也屬有為法,故須待四隨相之力方能生住異滅。四隨相,又作四小相,指生生、住住、異異、滅滅等四相,此四者之作用僅限於各各之本相,故稱‘八一有用’。綜觀之,一切有為法之能剎那生滅相續,必須色法的自體和四本相、四隨相俱起,此即所謂‘九法俱起’。
小乘經部
載於《俱舍論》卷五,其文雲(大正29·27c)︰‘諸行相續初起名生,終盡位中說名為滅,中間相續隨轉名住,此前後別名為住異。’意謂四相乃依諸法之相續而假立。其次又雲(大正29·27c)︰‘一一剎那諸有為法,離執實有物四相亦成。云何得成?謂一一念本無今有名生,有已還無名滅,後後剎那嗣前前起名為住,即彼前後有差別故名住異。’意謂既已將諸法生滅的分位假立為四相,則絲毫無需藉助隨相說明本相。此外且非難有部於生相之外,藉因緣而說明諸法之生起,總而言之,經部乃主張四相假立者,故駁斥有部的四相實有、過未有體之說。
小乘餘部
《大毗婆沙論》卷三十八曾列舉其餘部派之說。其中謂譬喻師主張四相假立。分別論師主張四相無為。法密部主張滅相無為,其餘三相有為。相似相續沙門主張色之四相為色,心之四相為心。正量部、法上部、賢胄部、犢子部、密林山部等,皆以色法為一期相續,其餘之聲、香、味、觸等及心、心所法皆為剎那生滅。但除正量部外,其餘法上部等之四相說皆已不詳。又,《成實論》之說,依其卷七〈不相應行品〉所述,其所說大致與經部類似。即說五蘊在現在世名生,舍現在世名滅,相續故住,住變故異,非別有法名生住滅。又說佛法深義謂眾緣和合有諸法生,是故無有法能生異法。
大乘法相宗
出自《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六、卷五十一、卷八十八、《成唯識論》卷二等,依之可知法相宗亦主張四相假立、過未無體之說。尤其《成唯識論》卷二更多方立論評破有部之說,其文雲(大正31·6a)︰
‘有為法因緣力故,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表異無為假立四相,(中略)依剎那假立四相,一期分位亦得假立,初有名生,後無名滅,生已相似相續名住,即此相續轉變名異,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此即以生、住、異三者皆現有,故同屬現在。而滅已無,故屬過去。總論法相宗所謂‘生’,表有法在先前並非有。‘滅’,表有法其後終歸於無。‘異’,表此法並非凝然常住。‘住’,表此法暫時有用。又依所說及評論有部之態度而言,法相宗與經部極相似。
大乘三論宗
依《十二門論》〈觀相門〉可知本宗僅立生、住、滅三相,主張‘有為法皆空。有為法空故,無為法亦空。有為、無為法空故,我亦空。三事空故,一切法皆空。’
《大乘起信論》
依法藏《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中(本)之說,《大乘起信論》將四相配合不覺流轉門之次序,以彰顯始覺還滅之涵蓋面。亦即生滅流轉之妄法,其相狀有九相(即三細六粗)之別,以之與四相比配,則生相配業相,住相配見、境、智、相續等相,異相配執取、計名字二相,滅相配起業相。且四相僅就真心隨熏力之粗細差別而分說為四,並非依一剎那心說明四相。